公路局_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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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局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路局所属各单位、各部门及全体员工。
第三条公路局安全生产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公路局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局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
第六条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制定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三)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五)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
第七条公路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
(五)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六)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八条公路局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第九条公路局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员工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条公路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章安全生产投入保障
第十一条公路局将安全生产投入纳入年度预算,确保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投入。
第十二条公路局加强安全生产设备设施建设,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设施安全可靠。
第五章安全生产奖惩
第十三条公路局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公路局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路局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