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纠风办《关于2008年奉贤区纠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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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纠风办《关于2008年奉贤区纠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
•【公布日期】2008.04.07
•【字号】沪奉府办[2008]35号
•【施行日期】2008.04.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纠风办《关于2008年奉
贤区纠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沪奉府办〔2008〕35号)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区纠风办《关于2008年奉贤区纠风工作的意见》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ΟΟ八年四月七日
关于2008年奉贤区纠风工作意见
根据中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和市政务公开和纠风工作会议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08年我区的纠风工作,要在区委、区政府和市纠风办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建设为目标,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关注
民生,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综合治理、注重预防的要求,从专项治理、政风行风建设、民主评议三个方面全方位深化纠风工作,逐步形成纠风工作的长效机制,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专项治理,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1、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

严格执行全面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本和作业本费的规定,违规收费行为得到坚决、及时查处,基本形成规范教育收费长效机制。

一是严格执行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收费规定。

严格规范各类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禁止任何部门和学校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和开办有偿补习班,认真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免交课外教育活动费和义务教育阶段的外省市借读生、民办学校学生均免交课本和作业本费的规定。

二是全面落实学校资金使用公示、审计公告制度。

采用多种形式宣传教育收费的政策和规定,认真落实学校资金使用公示、审计公告制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使人民群众了解、参与、监督和支持规范教育收费工作。

三是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公办中小学免试就近入学制度,积极探索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的办法。

四是巩固高中招生“阳光工程”成果。

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坚决制止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各种名目的捐资赞助费或超标准收费行为。

五是严肃查处各类违规收费行为。

加强专项检查,坚决纠正违规招生、代办、办班、补课收费行为,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继续做好规范教育收费达标区县的创建工作,促进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深入开展。

2、加大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纠正力度。

治理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工作成果进一步巩固,医疗服务收费、药品集中采购和从业人员执业行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有效缓解。

一是加
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

开展对各级各类医院的巡查工作,严格落实公立医院院长行风建设责任制,继续深入推进“医院管理年”活动,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在全区卫生系统建立医德档案制度,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规范医院收费管理,严格实行医疗服务费用清单制和查询制,提高医疗服务收费透明度。

二是进一步规范药械集中招标采购工作。

严格执行国家和市药械集中招标采购政策,完善药械集中招标采购公共信息技术服务管理平台建设,全面推行医疗机构网上公开采购,降低药品经营成本,减轻病人医药费用负担,切实惠及百姓。

三是严肃查处医疗机构乱收费和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

坚决查处政府降价药品、集中采购药品、医疗服务、医疗器械、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等方面的乱加价、乱收费行为,坚决制止科室承包、出租及医务人员收入与科室经济效益挂钩的行为,建立健全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四是深入整治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

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管,严格药品检验制度,深入开展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

五是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深化社区卫生服务改革,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设。

加强医疗保险定点监督检查,完善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强化医疗保险第三方对医疗服务的监管。

3、继续规范物业服务行为。

健全管理机制,加强制度建设,“服务不到位、维修不及时、收费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得到进一步解决,物业服务质量有较大提高。

一是推行住宅小区网格化管理。

建立区、镇、社区三级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在住宅小区综合管理中的职责,落实社区、居委会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职责,优化业主自我管理模式,初步形成住宅小区综合管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是加强住宅小区房屋维修管理。

拓展物业服务的应急维修功能,逐步建立统一的房屋报修平台,提高维修效率和维修质量。

三是加大旧住房综合改造力度。

完成旧住房综合整修30万平方米,对23万平方米的小区旧住房进
行“平改坡”综合改造。

四是建立健全住宅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加强住宅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开展对住宅维修资金使用的审核、审价、审计,严肃查处物业管理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落实维修资金清欠工作,强化对住宅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的动态监管。

五是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

开展物业行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扶持、整合,强化对物业从业人员的业务指导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4、进一步纠正评比达标表彰、节庆活动过多过滥问题。

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采取自上而下、条块结合,双向核查、逐项审核,自查自纠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等方式,坚决撤销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不符合实际需要的项目,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收费的项目,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滥发钱物的项目。

一是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

在巩固行政机关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成果的基础上,将清理工作向其它单位延伸,使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进一步减轻基层企业群众负担,逐步建立规范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长效管理机制。

二是开展对国纠办《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的通知》精神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认真清理不符合规定的节庆活动,严肃查处滥用公共财政资金,利用行政权力拉赞助、搞摊派,以及利用举办节庆活动谋取私利等问题,严格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

5、强化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

加强对社保资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严格规范社保资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加强审计和财政监督,维护资金安全。

一是强化对社保基金的监管。

督促相关部门规范各类社保基金的征缴、支付和管理,完善政策制度,做到应收尽收、专款专用,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等行为,确保基金安全和基金的社会保障功能。

二是强化对住房
公积金的监管。

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有关制度,开展对执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条例》以及《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若干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公积金的扩覆、清欠、催逾、信访的基础工作,确保住房公积金收缴、封存、提取、基数调整政策的严肃性,做到应缴尽缴、公平合理。

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内部管理,规范运作,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切实维护广大职工依法享有的住房公积金权益。

三是强化对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

确保扶贫救灾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等行为。

6、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

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对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的监督检查,进一步理顺监管职能,规范服务和收费行为。

一是开展自查自纠。

行业业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管,坚决纠正一些行业协会搭车收费、指定服务、违规设立“小金库”、乱收滥支等问题,严肃查处市场中介组织进行价格欺诈、提供虚假信息、搞恶性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发挥本区加强对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和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三是完善政策措施。

引导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制订和完善规范服务和收费的管理意见,加强自律,促进其健康发展。

此外,要继续对落实中央、市、区惠农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截留、挪用和克扣涉农补贴款等问题。

纠正新农村建设中不顾农民实际承受能力,强拆强建、盲目建设等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

纠正和查处农村土地承包、征占农村集体土地和农民承包地中的损害农民权益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加强监管的长效机制。

督促、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

(二)继续开展政风行风测评,扎实推进政风行风建设
根据市纠风办《2008-2009年上海市政风行风测评工作总体安排》,结合本
区实际,组织开展好对各部门和行业的政风行风测评工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不断促进各部门和行业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公正办事、改进服务、提高效率、廉洁勤政,全面加强政风行风建设。

一是加强测评工作的组织协调。

按照“全面测、重点评”的工作要求,结合测评由零点公司、测评员、监督员三个主体调整为专业中介机构、调查员二个主体的测评方式,着重抓好对被测评部门和行业的分类指导,对去年重点评议部门和行业要加强整改情况的检查,对今年新列入的部门和行业,要广泛听取意见,加强督导,充分发挥各部门和行业在政风行风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加强对测评工作的过程管理,切实把握政风行风建设的动态,不断推进全区政风行风建设的平衡发展。

二是认真抓好监督员、联络员、调查员队伍建设。

具体研究和落实监督员、调查员队伍的调整和布点工作,着力抓好对测评实例调查的各项业务培训,做好对被测评部门和行业的实例调查工作,确保规范操作和测评结果客观、公正、真实。

三是切实加强测评结果的运用。

针对测评中部门和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广大居民群众反映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区政风行风监督员,深入各被测评部门和行业,将测评有关数据和实例调查情况向其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进行“一对一”反馈,对“重点评”的部门和行业召开中层以上干部会议,抓好测评反馈和整改。

同时,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向区人大、区政协通报情况。

召开全区政风行风测评情况反馈会议,搞好总结讲评,并向社会公开测评结果,全面推进政风行风建设。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各级领导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按照《2008年上海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和市、区纠风工作会议精神的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纠风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分管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强化工作措施,切实加强对纠风工作的组织领导,扎实推
进纠风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坚持制度创新,完善工作机制
各单位、各部门要针对纠风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加强调查研究,更加注重制度创新和组织协调,建立健全纠风工作的各项制度,进一步明确纠风工作责任追究制。

各纠风专项治理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要有效发挥主导作用,把纠风工作放到重要位置,认真制定措施,用机制、体制、制度创新推进源头治理,加大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力度,逐步形成各司其职、上下联动、相互协调的纠风工作机制。

(三)加强监督检查,狠抓工作落实
各单位、各部门要依据各自的职责,按照“管部门必须管政风”、“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把监督检查贯穿到各项工作的全过程。

坚持自查自纠与上级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明查暗访相结合,经常性检查与阶段性检查相结合,切实抓好各项监督检查工作的落实,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群众的来信来访,要认真受理并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落实责任单位,限期抓好整改,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

上海市奉贤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二OO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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