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中校务公开规定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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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中校务公开规定范本
校务公开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附中校务公开工作,促进学校与师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沟通与合作,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透明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附中校务公开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第三条附中校务公开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倡导信息透明、依法治校、参与共建共治的理念。
第四条附中校务公开工作主要包括校务信息公开、校务决策公开、校务经费公开等方面内容。
第五条学校校务公开工作依法制定,每年进行修订、完善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校务信息公开
第六条学校应当依法主动公开相关校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校长信箱回复、学校发文、通报文件、重要决策信息、工作简报、学校发展规划、质量评估报告等。
第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校务信息公开制度,并将制度内容以及公开信息目录在学校网站上进行公示。
第八条学校应当保证校务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采用多种形式和途径向师生、家长和社会公开。
第九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校务信息反馈渠道,接受广大师生、家长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校务决策公开
第十条学校应当依法公开重大决策的决策依据、决策过程、决策结果和执行情况,并提供相应解释。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重视听取师生、家长和社会公众参与,广泛征求意见,形成决策的合力和合法性。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决策公开制度和程序,明确权责分工,做到决策细化、流程透明。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及时通过校报、校园网、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重大决策信息,确保信息传达全面和准确。
第四章校务经费公开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主动公开校务经费的收入、支出、管理和使用情况。
第十五条学校财务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做好财务公开工作,接受监督。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定期公开财务报告,说明经费来源和使用情况,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校务经费监管机制,强化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性。
第五章监督与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校务公开监督制度,明确监督责任主体和监督方式,加强对校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配备专门人员负责校务公开工作,并建立相应的考核制度。
第二十条学校内外对校务公开工作有监督权,并可通过校长信箱、投诉电话、网络平台等方式进行监督和举报。
第二十一条学校对违反校务公开规定的责任人员,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并公开处理结果。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经学校校务委员会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解释权、修订权属于学校校务委员会。
附:校务公开信息目录
1. 校务公开规定
2. 学校发文、通报文件
3. 校长信箱回复信息
4. 重要决策信息及解释
5. 工作简报
6. 学校发展规划
7. 西附中质量评估报告
8. 校务经费收入、支出及管理情况
9. 财务报告
10. 监督举报电话和网站链接
以上校务公开信息目录仅供参考,实际校务公开信息目录将根据学校具体情况进行制定和公布。
注:本附中校务公开规定范本仅供参考,具体规定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