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手印鉴定中错案分析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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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手印鉴定中错案分析及对策研究
[内容摘要]在办案实践中,常常遇到现场手印采集率低,质量差,往往出
现手印鉴定的错案。

目前在以审批为中心的诉讼制度下,鉴定工作的复杂性、难
易度往往使我们遇到很多困惑,这对手印检验鉴定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通过本人多年检验鉴定工作经历对手印鉴定中出现的错案谈个人的粗浅认识,主
要分析检验鉴定造成中错案出现的原因分析,并就如何防止检验鉴定出错问题及
对策方法等方面进行了简要表述,仅供参考。

[关键词] 手印鉴定;错案分析;对策
在司法鉴定环节中,为提高手印鉴定工作的质量与效率,应当针对鉴定全程
实现全方位的质量管控,确保手印检验有关的工作环节都能够有序完成,如此才
能够更大程度上避免冤假错案的出现,积极维护司法公平正义。

一、手印鉴定出错的主客观因素
鉴定意见出错是指鉴定人基于专业知识完成的某项鉴定后,所得鉴定意见与
客观事实相偏离,无法将案件的准确情况完整展现出来的鉴定意见。

根据鉴定人
有无主观过错的差别,能够将其区分是无过失错误、过失错误以及故意错误三种
类型。

然而有关手印鉴定,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鉴定人选择的认定、分析以及比较
方式,错误鉴定结果的出现多数是因为在进行认识以及思维判断中存在着无意识
认知偏差,而并非鉴定人过失或者是故意进行错误鉴定。

例如,手印鉴定期间,
部分检验者获取到的是手印信息,而没有得到现场有关的其他任何信息;而部分
检验则获得了除却手印信息之外的案发现场以及被害人等多方面的信息,则后者
可以更顺利地判定手印匹配信息。

由此可见,鉴定人得到的信息数量很大程度上
也会影响到最终的鉴定结果。

同时,鉴定者在进行检验鉴定期间,往往需要承担
着很大的压力。

下面(图—1)案例,检材条件较差,难度较大,这样必然会对鉴定人员有
一定的压力。

检材样本
图-1
图-1所示,检材为蘸取红色印泥捺印而成的印痕,检材有内部系统(中心花纹)和外围系统(指尖部位),没有根基系统,内部系统(中心花纹)和外围系统(指尖部位)的纹线较清晰,均具备鉴定条件。

虽然鉴定难度较大,但检材和样本的种类特征、乳突花纹的整体纹线流向和结构;两者相应部位出现的各细节特征的位置、数量、结构、角度等方面均可以分析与认定。

具体到鉴定案件中,鉴定人员往往需要承担着来自当事人、社会以及机构等众多方面的压力,如此一定程度上影响到鉴定工作的展开。

特别是侦查人员提供的鉴定样本数量只有犯罪嫌疑人以及相关人员的样本,如此就很大程度上会在无意识的情况下扰乱到鉴定者的正常判别。

即便是不存在信息干扰的情况下,鉴定者也倾向于认为侦查者不会送检与案件没有关系的样本,如此在最后鉴定结论的出具方面也更偏向于给出犯罪嫌疑人的样本与现场提取样本相一致的意见情况。

二、手印鉴定出错的局限性认识
在检验鉴定工作如何开展方面,不管设备仪器怎样进步,科技怎样发展,采集、分析与认定等最终还是需要人工完成确认。

即便是相同条件,当鉴定环境有所变动时很大可能在鉴定意见中会出现差别,主观因素是鉴定工作无法避免的影响因素。

因此,需要正确认识认知偏差问题,准确理解认知偏差带给司法鉴定的重要影响,更大程度上降低主观性造成的消极影响,提高鉴定结果的有效性。

(一)鉴定者的中立性以及独立性,是确保鉴定结果客观性的重要前提,必
须严格保障鉴定者的诉讼地位不会受到任何因素的干扰作用。

早在2012年进行
的刑事诉讼法修订工作中,就将“鉴定结论”修正是“鉴定意见”,由此可见,
鉴定者出具的鉴定意见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是其真实性以及可靠性方面还是
会有一定的质疑,即鉴定意见并非天然具备真实性与合理性。

对此,要求法官在
案件审理工作期间,严格审查鉴定意见的真实性。

然而,考虑到现阶段国内个别
法官对于鉴定专业技术领域的认识不够深刻,难以由自身判别各种专业性问题,
对于鉴定者出具的鉴定意见仍然存在着很强的依赖性。

在这种情况下,要求鉴定
者自身时刻保持中立性,避免混同侦查身份而影响到鉴定意见的客观性。

鉴定体
制方面应当做好改革与创新,将鉴定主体以及侦查主体两者进行适度的分离,力
求将两者确立为彼此具有独立地位的工作部门,即鉴定机构不再从属于侦查工作,如此就能够更大程度上降低鉴定人员面临的认知偏差影响,提高鉴定意见的客观性。

(二)在侦查阶段有时鉴定者往往需要亲临现场对证据以及材料进行取样,
虽然能够显著提升办案效率,但是却很大可能会让鉴定者太早知道案件细节信息,造成先入为主,影响鉴定意见的客观性。

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内容明确,鉴定者拥有查阅案件资料、接受案件问询以及听取案件内
容的权利与义务。

然而,并未针对案件关具体内容作出较详细的规定,使得鉴定
者无法避免地会在鉴定前及鉴定期间接触到无关信息,进而影响到鉴定意见的有
效性。

在这种情况下,鉴定者不应当知道鉴定之前的各种影响鉴定结果的信息,
避免干扰到鉴定结果。

多数错案中委托方委托其他鉴定机构要求鉴定,往往与之
前的错误鉴定意见保持一致,则很大程度上是被先前鉴定意见所干扰,内心期待
得出一致意见结果。

例如,手印鉴定期间,能够将犯罪嫌疑人与其他人员的多份
手印信息提交给鉴定者,如此就要求鉴定者进行更加客观地比对,提高结果的真
实性。

同时,鉴定结束后,鉴定者需要将自身获取案件信息的内容、时间点、鉴
定依据、鉴定思路等完整地记录下来,更大程度避免认知偏差造成的干扰作用。

(三)我们可以通过一系列有关的技能培训的方式,更大程度上突破出错带
来的消极影响,提高鉴定意见的真实性。

相关实证证明,接受过培训的鉴定者能
够更大程度上避免鉴定出错率的影响,能够更加清晰地认识到认知出错带给自身
鉴定意见的干扰影响。

虽然,这样并不能够一定降低偏差影响,但是却能够让鉴
定者正确认识出错问题,规范自身的鉴定工作,提高鉴定有效性。

一方面,送检
不及时、伪造样本、伪造检材等因素影响,肯定会干扰到鉴定意见的真实性;另
一方面,鉴定者认知上的偏差,无意中会影响到鉴定意见。

因此,认识以及了解
认知偏差的存在,能够帮助鉴定者对自身的行为进行考核。

当接受相关的专业培
训学习,鉴定者能够更好地认识到偏差带给自身专业判断方面的影响,正确理解
出错存在的可能,能够更加包容地看待各种鉴定意见,为后续鉴定工作中能够更
大程度上避免依赖个人或者是他人的案件评价结果,有意识地规避触碰到与案件
无关的信息内容,提高鉴定工作的客观性与公正性。

三、手印鉴定出错的原因分析
关于手印鉴定是一项较为繁琐的认识活动,其判断结果正确与否,受到许多
方面的限制与干扰。

实际中,出现错误鉴定情况也时有发生,主要由以下原因所致:
(一)初步检验也被视为手印实施鉴定的开始,但在初步检验过程中对有关
细节问题的不太重视,导致出现检验鉴定的出错。

大致包含以下方面任务:(1)正确辨别现场手印的类型,是平面手印,还是立体手印;是无色手印,还是有色
手印;纹线的流向怎样确定手印的种类等等;(2)对于手印纹线,应当对具体
的纹线流向确定指位;(3)查看手印有无出现重叠现象,针对重叠手印是否考
虑分离处理或加以区分对待,还是考虑重点区域都要考虑清楚;(4)确定手印
花纹种类和形状,并仔细观察特征其大小形态变化。

在手印鉴定过程中,初步检
查是手印鉴定环节的关键阶段。

故而,实际鉴定环节中,首先要明确手印的正确
位置,但在实际操作中,很多鉴定工作者往往忽视了对手印的初步检查操作,往
往在准确定位之前,就急于展开深层次的检验。

如此,极容易导致出现上下颠倒
或者左右混淆等问题现象,甚至造成细节特征点及位置上出现混淆的问题。

尤其
是在潜在手印进行鉴定的操作时,若无法认真实施准确的观察分析,哪怕是对现
场手印进行直观分析,将乳突纹线和小犁沟纹线弄混淆也十分常见。

下面(图—2)案例,对检材的指位不能确定,很有可能无法开展后期的检验。

检材样本
图—2
图-2所示,检材为蘸取红色印泥捺印而成的印痕,检材有内部系统(中心花纹)和外围系统(指尖部位),没有根基系统,内部系统(中心花纹)和外围系统(指
尖部位)的纹线较清晰,具备鉴定条件。

检材指位出现异常,如果我们鉴定人员
没有确定好指位就容易出现鉴定意见上的偏差。

对变形手印不能做出准确分析的话,匆忙得出结论,势必出现差错。

由于受
不同条件和承载对象的制约,现场留下的手印在形状上难免会出现极大差别,随
之而来导致细节特征发生变化,造成分歧与结合的彼此改变,小眼、小棒、起始
或终结也容易改变。

由于很大可能会发生细节特征点的移动,当纹线形成堆压现
象时,导致纹线的数量下降。

若在初步检测时,无法找出变形手印,甚至忽略了
此环节中的分析与判断,将无法确保很好地完成变形手印检查任务,进而造成在
最终鉴定结论方面的失败。

(二)在检验鉴定的实施过程中,对手印特定性认知不到位。

手印特性就是
选择某种方法对手印进行检验,会呈现出来的本质属性差别。

不少在手印鉴定领
域深耕细作的人员,尝试以比较可靠的方法来定义手印的特征性,但均无法对其
内在以及外延作出准确的界定。

实际鉴定环节,重点探究的手印特性涵盖褶皱、
脱皮、花纹以及疤痕等。

而具体到怎样依靠这些特性来将手印独特性展现出来,
成为鉴定同一判断的重要参考,则是比较具备实际价值的探究项目。

实际操作中,人们经常将手印相应的特征量看作是同一判断的基础,按照数学概率,相应的特
征量越多,特异性就更高,这不言而喻。

但却不可单纯的仅将一些数量相对的特
征点界定为手印特殊性。

而实际鉴定中,大部分检材手印中,具有有限可用的细
节特征,因此,鉴定人员在进行鉴定操作中,就必须精确把握分析,高效应用其
特殊性。

在针对一个仅具有2~4个少量稳定特征点的手印进行鉴定的时候,容
易出现争议。

此时,鉴定人员,必须立足于整个鉴定工作,认真分析吃透其特性,通过构建组合所找出的清晰稳定细节特征,再次进行深层次的鉴定操作。

单纯的
基于细节特征,用特征点数量来作为鉴定结论的支撑,不仅不科学也有失准确性。

鉴定工作者,必须要对手印的特定性具有良好的掌控认知,不仅要考虑细节特征
的数量,而且要考虑细节特征的位置,能否形成一个特定的几何图形,这样就方
能事半功倍,大大提高鉴定结果的科学准确性。

(三)对手印认定的分析研判中对符合点和差别点的理解上认识错误,导致
鉴定意见出现错误。

经过对检材手印特征点与样品手印的特征点相互比较后,不
能匆忙作出判定结论,而是应当对两者的特征以及区别点展开逐项分析的情况下,再行完成判别工作事项。

然后,需要针对全部的符合点、不同点及所占矛盾等级
进行探究,并基于此,展开科学判定,最后再判断俩手印是否相等。

但是在具体
案例分析中,我们往往会造成类似问题,特别是鉴定疑难手印时经常出现不仅差
别点的具体来源没有认识清晰,而且也并未展开科学论证的情况下,就已经针对
差别点进行判断说明。

这种缺乏科学依据的说明,势必会对鉴定结果的准确度带
来严重负面影响,而且压根就无法成为同一判断或提出否定结果的理论基础。


为一名称职的鉴定工作者,当问题的各种解释存在差别的情况下,则应当秉承着
客观、公正、严谨、负责的态度,并严格遵循相关法规和政策,根据行业工作流
程等需求来开展检验鉴定工作。

面对疑难手印鉴定工作时,不可坚持己见,也不
要将对符合点、差异点方面的理解作为支持自身观点的手段,需要从实际出发,
多思索多验证,不然就可能会造成检验与鉴定出现最终结论上的错误存在。

下面(图—3)案例,检材和样本纹线流向相同,差异点是非本质,而符合
点是本质上,必然对鉴定结论可靠的。

检材样本(右手拇指)
图—3
图-3所示,检材和样本右手拇指的种类特征、乳突花纹的整体纹线流向和结构均一致;检材和样本右手拇指两者相应部位出现的各细节特征的位置、数量、结构、角度等均一致。

四、手印鉴定出错的几点对策方法
我们在手印鉴定流程中要实现对手印鉴定工作的最高标准,就需要对手印检测鉴定工作做好质量评估及管理,并全面地进行预防错案的发生。

(一)做好前期受理案件的相关工作,要求必填几个常规手续要保证精准、高效。

应包含:一是受托工作单位名称、联系方式以及送检者信息等内容,并且做好编码;鉴定内容、鉴定要求,鉴定条件、时间要求等做好记录。

二是常规审理环节,受理人则应当准确对案件信息进行把握,然后记录案件情况,案件诉讼说明;送检样品来源、时间以及运输等可能对检材与样品的具备有效特性造成影响的限制因素;参照委托受理登记表的信息明细,认真逐项核实检材与样本,并对于使用的检材和样品,当场由送检者进行签字确认。

三是留存检料、样品,接收方应在编码后签字确认;受案登记表需准备不少于两份,一份随卷归档保存,另一份交受委托单位保存,其中涉及的资料有保密性要求的,按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四是需要变更委托登记表或者委托受理信息的,应当对可能受变更影响的相关人员进行变更内容的通知工作。

五是若是由于技术以及程序等方面的出错而使
得鉴定结果无法被采纳,则需要有关部门的鉴定机构负责人给出驳回声明。

同时,还要保证检材和样品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安全性,确保其不受污染损坏、伪造转让。

六是鉴定人对相关机构提交的检材及样品,不可以挪作他用,不可以自行处理,而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合理、合规处理。

七是受案方在获得送检的检材和样品时,应当对其性质等进行仔细核查,如果存在与送检要求不符,则需要在获得委
托方处理意见的情况下,由送检者进行再次确认。

八是由于当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对每一个受案材料必须按防疫要求做好消杀工作,保证鉴定人员和场所的安全。

(二)鉴定过程中遵照科学合理的要求,先物理后化学、先无损后有损的要求,分步骤地完成各项鉴定工作。

实际鉴定环节上应当最大程度上保留鉴定材料
的原始特征,降低污染等因素带来的干扰影响。

鉴定工作之前,应当严格按照要
求针对样本量、材料等进行鉴定,安排重点以及细节拍照等工作固定物证,为后
续鉴定工作的展开做好准备工作;鉴定期间应当根据鉴定方法的要求完成操作,
且要求不低于两人进行独立的手印鉴定,保证鉴定意见的合法性。

同时,要求针
对研究设计有关的详细内容进行准确的记录,逐项将差异点以及符合点信息等完
成地记录下来。

而针对难度较大、相对复杂的案件,则要求做好会诊以及复核等
工作事项,提高鉴定有效性和公正性。

(三)进一步提升手印检验鉴定工作者的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及素养,严格
管控鉴定工作人员资质管理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技术职称评价机制,提升鉴定
者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责任心,同时也要加强专业技术培训的工作力度,进一步提
高鉴定工作者对新技术、新方法在手印鉴定中能否灵活应用。

(四)对涉及的相关仪器、试剂等是否科学合理问题直接影响到最终鉴定结
果的评定。

因此,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有必要增加相关的资金投入,加强标准
化实验室建设,特别是注意试剂是否过期、仪器设备是否需更新换代,相关设备
是否计量考核等等。

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化的检测试剂、量具、器皿、
仪表装置等,并随时跟踪检查能否符合检验鉴定相关的行业要求。

综上所述,身为手印检验的鉴定者,应当准确把握手印特殊性的情况下有序
展开鉴定事项,不论是鉴定内容方面,还是鉴定形式方面,都应当具有相对客观
的评估标准。

其中,鉴定内容的适当性,送检材料的合规性,鉴定程序的规范性
等方面下功夫。

如此情况下,方能够保障手印检验鉴定意见的客观性与有效性,
为法庭提供公平、公正和透明的审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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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年3月第21卷第1期.
作者简介:尼玛,1974年出生,男,西藏江孜,副教授,硕士研究生,主要
从事侦查及物证技术学研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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