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社会救助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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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社会救助工作
要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民政局
•【公布日期】2020.03.06
•【字号】
•【施行日期】2020.03.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社会工作
正文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社会救助工作要点》
的通知
各区民政局:
现将《2020年上海市社会救助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民政局
2020年3月6日2020年上海市社会救助工作要点
2020年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是完成“十三五”规划各项目标任务、为“十四五”开局打基础的关键一年。
上海市社会救助工作将按照市委市政府和民政部的要求和部署,以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为主线,以“不断满足困难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目标,坚持抓重点、补短板、求创新、出亮点的工作思路,进一步提升本市社会救助管理和服务水平,切实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
一、注重防控结合,全力做好疫情期间社会救助工作
(一)保障疫情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了解掌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救助对象以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家庭生活状况,对基本生活存在困难的,及时予以救助。
按时发放疫情防控期临时性补助。
(二)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和疫情防控。
全面落实孤老包护组照料服务,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
指导街道(乡镇)、村(居)委会督促照料服务人员认真落实照料服务责任,密切关注服务对象身体状况,协助做好服务对象疫情防控工作。
(三)加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临时救助力度。
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兜底中的兜底”作用,及时将因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个人纳入临时救助范围。
充分发挥主动发现机制作用,重点关注、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疫情感染人员生活困难,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保障困难群众生活。
(四)简化疫情防控期社会救助审核审批程序。
疫情防控期间,对新申请低保等社会救助的,适当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对已经纳入低保的困难家庭,视情延长定期核查时限。
(五)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疫情防控。
加强疫情期间社会面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处置工作,加强机构内场所、设施及人员的疫情防控,确保各类服务对象健康安全。
二、注重兜底保障,切实做好相关标准调整落实
(六)做好2020年元旦春节期间帮困送温暖工作。
本着“老事新办、好事更好”的原则,做好2020年元旦春节期间帮困送温暖工作,在传统节日中传递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爱。
(七)调整低保等各类社会救助标准。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科学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步调整定期定量生活补助标准、特困供养人员补助标准以及低
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收入标准、申请救助家庭中就业人员收入豁免标准等,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与本市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八)适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跟踪物价指数变化,适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对低保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享受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的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三、注重规范提升,不断健全社会救助政策制度
(九)深化落实《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
调查归纳《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实施中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研究出台《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探索对“高消费”等情形界定。
(十)加强对现有救助文件的规范完善。
加强对现有社会救助政策文件的梳理,研究完善粮油帮困、重残无业、三胞胎等相关规范性文件。
收集基层操作中的典型案例,加强政策研究,实施案例指导。
(十一)深化推进低保专项治理工作。
继续开展低保专项治理,重点清理低保、临时救助、特困供养、支出型贫困等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重点纠正因疫致贫、因疫返贫人口兜底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加大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整改落实力度、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力度、问题线索查办督办力度,不断巩固治理成果,推动社会救助规范化持续提升。
(十二)继续做好社会救助绩效评价工作。
调整完善社会救助绩效评价指标,优化评价流程,强化结果运用,做好2020年社会救助绩效评价。
(十三)加强社会救助信息化支撑。
改进粮油帮困等实物救助发放形式,继续推动电子信息化结算。
开展核对系统翻建工作,以信息技术提升社会救助的精准化和精细化。
规范救助资金发放,实现上海市民政资金内控监管平台全覆盖。
(十四)切实加强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和支出型贫困救助工作。
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切实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权
益。
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效能,强化兜底保障作用,着力解决各类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
研究支出型贫困家庭关于“刚性支出”范围的调整,适度扩大社会救助覆盖面。
四、注重创新发展,持续完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
(十五)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
贯彻落实中央社会救助综合改革政策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强化社会救助体制机制建设。
重点探索研究困难群众救助需求综合评估指标体系,围绕群众困难情况、致贫原因,综合考虑家庭状况、经济状况、身体状况、社会关系状况等因素,综合评估救助需求,提供相应救助服务。
创新社会救助服务方式,关注“不声不响”的群体,健全社会救助对象的甄别发现机制。
进一步推进社会救助顾问制度和“桥”计划项目,方便困难群众就近就便获取救助资源,发展综合性社会救助服务。
(十六)探索开展居民经济状况分类核对。
根据不同对象特点和项目要求,结合诚信情况,探索分类核对机制,实质提高核对效率。
以异地核查为突破口,牵头推进长三角核对机制一体化建设。
(十七)深化社会救助项目“一网通办”改革。
坚持便民惠民,优化业务流程,深化社会救助项目“一网通办”改革,实现最低生活保障、定期定量生活补助、重残无业人员生活补助、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以及低保、低收入证明出具等事项“不见面”上网办理。
五、注重质量管理,全面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十八)深化落实本市实施意见。
发挥民政牵头作用,强化部门职责,加强与公安、城管、卫健等部门的协调,让《关于我市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地见效。
细化进口博览会救助管理工作方案,进一步发挥长三角救助管理联动机制,做好第三届进博会救助管理保障工作。
(十九)推进救助管理机构等级达标工作。
落实《上海民政事业改革与发展
“十三五”规划》要求,推动全市18家救助管理站在“十三五”末100%达到救助管理机构等级标准。
(二十)加强救助管理机构标准化建设。
在部分区试点基础上,在市、区救助站逐步开展救助机构标准化建设。
在市、区救助站开展救助管理风险管控工作。
(二十一)深化流浪乞讨管理品牌项目。
充分利用智慧公安高科技手段,深化推进“帮你找到家”甄别寻亲品牌;加强跨省市合作,组织举办部分城市救助管理站站长交流会议,探索加强救助管理工作的部门协作和城际合作,提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
此外,根据中央和民政部有关要求,结合上海实际,做好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实施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