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州市综合医改暨深化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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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州市综合医改暨深化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6.10.25
•【字号】台政发〔2016〕40号
•【施行日期】2016.10.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
正文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台州市综合医改暨深化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
知
台政发〔2016〕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台州市综合医改暨深化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台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25日
台州市综合医改暨深化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综合医改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步伐,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6〕19号)和浙江省卫生计生委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全省综合医改先行先试地区重点改革任务的意见》(浙卫发〔2016〕5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思路、原则和目标
(一)总体思路。
按照国家、省和市决策部署,着力解决群众看病就医突出问题,将深化医改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启动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和主体作用,强化政府办医职责,着力推进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等制度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政府主导。
强化政府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中的领导、保障、管理和监督责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
2. 坚持整体联动。
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促进区域内公立医院同步改革、内外联动、上下联动、区域联动,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3. 坚持分类指导。
明确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定位,分类推进改革,针对不同层级、不同类型的医疗卫生机构在医保支付、价格调整、绩效考评等方面实行差别化
的改革政策。
4. 坚持改革创新。
在上级确定的改革方向和原则下,发扬首创精神,大胆探索,锐意创新,突破政策障碍和利益藩篱,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体制机制。
(三)主要目标。
1. 总体目标。
到2017年,完成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意见中明确的改革任务,实现人人享有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到2020年,健康台州建设全面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全面建立,实现人人享有更加完善、更有质量、更高水平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2. 具体目标。
——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初步建立。
到2017年,台州市中心医院先行建立现代医院管理体制试点,其他各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深入推进;到2020年,基本建立权责明晰、运行规范、管理科学、监督有效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分级诊疗制度基本建立。
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健康“守门人”制度基本建立。
到2017年,县域内就诊率较2015年提升5个百分点;到2020年,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以上,力争每个家庭有一名合格的签约医生。
——群众健康获得感明显增强。
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群众就医负担明显减轻,智慧医疗服务特色鲜明,群众就医体验明显改善,全民医保体系更加健全,“十三五”期间,全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门诊、住院报销比例持续保持在50%和75%左右。
——多元化办医格局进一步形成。
合理控制公立医院数量和规模,优化结构布局,大力发展社会办医和健康服务业,推动公立医院与社会医疗机构之间有序竞争、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到2017年,全市社会办医总体规模和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床位数和服务量占比较2015年提高2—3个百分点;到2020年,社会办医疗机构床位数占比达到25%以上。
——广大医务人员积极性充分调动。
医务人员薪酬待遇普遍提高、发展空间更加广阔、执业环境更加优化、社会地位更加优越,全社会尊医重卫的良好风气普遍形成。
二、主要任务
(四)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
1. 设立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
坚持政事分开和管办分开,改革公立医院管理模式。
市、县两级组建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政府有关部门、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组成的管理委员会,履行政府办医职能,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
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同级卫生计生部门,承担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2. 建立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
进一步落实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岗位设置、内部分配、运营管理等法人自主权,由公立医院拟定《医院管理章程》,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同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备案。
有条件的公立医院成立理事会,行使重大事项决策权。
实行院长聘任制,明确院长任期,推进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设。
稳步推进公立医院去行政化改革,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
3. 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医院考评机制。
制定公立医院绩效考评办法,逐步实现绩效考评科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不断完善社会责任和运行绩效相结合的医院考评机制。
重点加强对公立医院药占比、门诊和住院病人均次费用增幅、业务收入增幅、基本药物和常用药品使用比例、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阳性率、患者满意度、成本管理等指标控制的考评。
建立激励约束机制,考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并与财政补助、医保支付、工资总额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
对公立医院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在三级公立医院实施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派驻制度。
4. 加强公立医院综合监管。
全面落实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强化对医疗服务行
为监管,加大对医保违规支付、骗取或协助骗取医保基金等问题的查处力度。
对医药流通秩序、药品和耗材采购等重点环节开展定期联合督查。
加强对公立医院国有资产的监管和审计监督,强化对医院经济运行和财务活动的会计监督,加强医疗服务价格调控和监管。
发挥医疗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加强行业自律。
健全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对严重违规失信者依法采取惩戒措施。
5. 拓宽公立医院运营模式。
积极探索公办民营合作办医模式,允许公立医院在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和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与社会资本合作举办医疗机构,扩大医疗卫生资源总量,满足群众多样化的卫生与健康服务需求。
(五)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制度。
1. 合理调整和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
严格控制公立医院总体规模和单体规模,优化公立医院空间布局,利用资源重组、机构拆分、举办分院、组建医疗集团或联合体等多种途径,鼓励和引导城市医疗资源向基层延伸、转移。
促进医疗资源均衡发展,加强妇产、精神、传染病、肿瘤、护理和康复等专科医院建设。
完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儿童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到2020年,儿童医疗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每千名儿童床位数不少于
2.2张,每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不少于0.69名。
2. 持续推进“双下沉、两提升”工作。
全面承接省级优质医疗资源下沉。
大力推进全市医疗资源纵向整合,加快形成梯度下沉格局,市级三级医院下沉县(市)和中心镇、县(市)医院下沉乡镇,实现更高质量、更高水平的全覆盖。
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市区共建”,从设施设备、人才培养、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等方面,加强市级公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共建合作,做强做优社区卫生服务。
大力推进市、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纵向紧密型医联体建设,实行人、财、物统一管理。
加强规划、考核的导向作用,促进“双下沉、两提升”工作常态化可持续。
3. 构建分级诊疗服务模式。
以糖尿病、高血压病等慢性病、常见病管理为切
入点,进一步完善双向转诊程序,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
实行当地医疗机构首诊制,完善转诊工作机构和机制,上级医院优先向下级医院和责任医生开放资源、分配号源,力争到2017年底,下级转诊占公立医院门诊就诊的比例达到35%以上。
按照转诊有关规定,配套制定相应的医疗、医保政策,完善医保差别化支付,对未按规定转诊患者,医保明显降低报销比例。
继续推行全科医生签约服务,扩大服务覆盖面,不断提高签约服务有效性,到2017年底,规范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到2020年,规范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50%以上,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以上。
(六)改革药品和耗材供应体系。
1. 完善药品和耗材采购机制。
积极推进医药购销领域“两票制”改革,压缩中间环节,降低虚高的药品和耗材价格。
全市建立药品和耗材采购联合体,将各公办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和耗材的采购工作集中起来,充分发挥带量采购优势,在省集中招标采购平台上,进行自主谈判采购。
建立药品和耗材统一配送信息系统,药品配送由配送企业完成。
压缩药品目录和品规,每种药品剂型原则上不超过3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原则上不超过2种。
2. 完善药品和耗材使用管理制度。
积极倡导并加快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儿童医院、其他医院儿科除外)停止门诊患者输注抗菌药物,并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延伸。
严格控制辅助性和营养性用药、中成药、高值耗材采购范围和临床不合理使用,建立重点品种重点监控机制,及时干预和纠正不合理用药行为。
到2017年底,公立医院药品和耗材支出占比在现有基础上减少10%左右,控制在50%以下,到2020年控制在40%以下。
(七)改革医疗服务价格体系。
1. 实行医疗服务价格分类管理。
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提供的特需医疗服务及其他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
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落实好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市场调节价政策。
2. 实行差别化价格政策。
拉开不同等级医院、不同难易程度诊疗项目、不同专业技术职称医生的诊疗服务的价格差距,引导患者合理分流。
合理提高诊查、手术、护理、中医等服务项目价格,体现医疗服务合理成本和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
到2017年底,公立医院医疗技术服务收入占比在现有基础上提升10%左右,达到50%以上。
基本医疗服务价格调整部分,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3. 加强医疗价格监管。
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做到精准测算、分次调整、逐步到位,防范价格异动。
加大对价格垄断和欺诈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对医院由于控费不力造成医疗收入明显超出总量控制和合理增长的部分,由医保部门在总额预付中核减,并相应核减绩效工资总额。
(八)完善全民基本医保制度。
改革医保支付方式。
在确定医疗机构总费用增量的基础上,按照“超支负担、结余奖励”的原则,继续完善总额预付管理。
在推进单病种临床路径管理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按病种付费方式改革;支持开展基于DRGs的质量标化管理和付费改革探索。
到2017年底,公立医院全面推进按病种付费改革。
结合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积极探索开展门诊按人头付费改革试点。
(九)改革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
1. 创新编制管理方式。
合理核定公立医院编制数,实行编制备案制管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编内、编外人员逐步实行同岗、同酬、同待遇。
2. 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严格岗位管理,全面推行竞聘上岗制度,开展竞争择优、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
全面落实按岗聘用制度,以岗定薪,岗变薪变。
进一步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对医院紧缺、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由医院采取考察的方式予以招聘,结果公开。
3. 改革薪酬分配制度。
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鼓励和引导医务人员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有突出贡献的医务人员倾斜。
允许医疗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合理提高医务人员收入待遇。
逐步推行院长年薪制。
探索实行公立医院工资总额核定制度,工资总额与质量管理、费用控制和服务绩效等挂钩,与药品和耗材、检查和化验收入脱钩。
采取强有力的行政和法律措施,严肃处理医务人员收受回扣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
1. 增强基层医疗服务能力。
推进省卫生重点县建设,大力扶持三门县全面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并督促其加快发展。
实施县级公立医院能力提升工程,强化疾病诊疗和急救能力建设,发挥其在医疗服务供给和分级诊疗中的基础地位和作用。
实施中心镇卫生院医疗服务功能完善工程,在全市筛选20个以上中心镇卫生院,加以重点扶持和培育,使之发展成为区域医疗分中心,能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老年病、慢性病等住院服务,普遍开展一、二类手术。
深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切实提高中医医疗服务能力。
2. 深化基层卫生综合改革。
逐步建立专项补助与付费购买相结合、资金补偿与服务绩效相挂钩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新机制。
加强县级卫生计生、财政部门统筹,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集中核算和国库集中支付,加强财务监管。
完善区域医疗卫生资源共享机制,加强县域临床检验、医学影像、病理诊断、心电诊断和消毒供应等共享中心建设,实现乡镇卫生院全覆盖,提高优质医疗资源的可及性和服务效率。
3. 加强基层卫生队伍建设。
依托台州市和省内医学中等、高等院校,扩大基层卫生人员定向培养规模,提高定向培养毕业生到岗率。
实施县、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在现有编制总量内,推进县域卫生人才县管乡用、乡招村用、统筹使用和
柔性流动。
加大基层全科医生培养培训力度,建立符合基层实际的规范化培训机制。
落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结余按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等政策。
(十一)大力发展智慧医疗健康服务。
1. 完善卫生与健康信息服务基础框架。
全面建成市、县两级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立健全人口、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基础数据库,实现互联互通、基础数据交换和共享。
完善信息标准,强化信息安全管理。
到2016年底,市、县两级区域信息平台全部互联互通;到2018年底,全市所有公立医院与区域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到2020年,全面建成互联互通、应用共享的全市人口健康信息系统。
2. 推广智慧医疗健康服务应用。
推进全市“健康一卡通”项目建设,并与医保管理平台、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对接,通过医院就医流程改造,实现患者在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凭市民卡(医保卡)一卡就诊、脱卡结算、预约诊疗、健康管理。
开发应用全市统一的分级诊疗、全科医生签约服务、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院前急救、妇幼保健、计划生育等业务信息系统。
3. 推进“互联网+”健康产业发展。
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大力发展基于信息支持的、社会化的居家医疗、健康管理、康复护理、远程医疗等健康服务。
支持推动智慧医疗、智慧医保、智慧养老等信息软件产品创新研发和规模应用。
探索互联网延伸医嘱、电子处方等服务应用。
(十二)促进社会办医事业快速发展。
1. 拓展社会办医发展空间。
坚持“非禁即入”原则,放宽市场准入、放宽人才流动、放宽大型仪器设备购置限制。
强化区域规划指导,按照每千人常住人口不低于1.5张床位的标准,为社会办医预留规划空间。
新增医疗资源优先纳入社会办医项目,支持开展医疗PPP建设模式,鼓励发展儿童、精神科、老年护理、临终关
怀等专科医疗机构。
鼓励符合条件的医师开办个体诊所。
大力发展健康养老、健康旅游、智慧健康、健身休闲运动、健康食品等跨界融合型健康服务业态,打造我市健康服务业示范区。
2. 提升社会办医发展水平。
大力引导社会资本提供高端服务,满足不同层次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加强台州国际医院等一批重点项目的引进和扶持力度,不断推进社会办医特色化、专科化、规模化。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健康服务业。
鼓励和支持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疗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人才交流、技术合作,加快推动医师多点执业,建立一支具有特色、有较强业务能力的自由执业医师队伍。
3. 优化社会办医发展环境。
进一步落实社会办医在投融资、土地、财政、医疗保险、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大型医用配置等方面的扶持政策,重点突破人事、编制、社保和学术交流上的瓶颈制约,促进医务人员在不同所有制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双向有序流动。
完善社会办医行业监管,将社会办医疗机构医疗质量控制与评价、等级评审、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建设、科研项目申请、人才培养等纳入行业统一管理,实施统一标准。
制定非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资产管理办法,加强对产权归属、财务运营、资金结余使用等的监督管理。
切实履行政府监管责任,严厉惩处过度医疗、价格欺诈、骗取医保资金、虚假广告宣传等行为,促进社会办医健康发展。
三、实施范围和时间安排
(十三)实施范围。
综合医改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范围为35家政府办公立医院,其他6家部门和企事业办公立医院参照执行。
(十四)时间安排。
1. 筹备阶段(2016年6月—12月)。
制定综合医改暨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确定医改的总体思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
召
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开展业务培训。
2. 推进阶段(2017年1月—2018年6月)。
制定出台配套政策,按照综合医改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时间节点,积极稳妥推进,并组织开展督查和跟踪效果评价,力促重点改革任务取得成效,确保改革阶段性目标如期完成。
3. 完善阶段(2018年7月—2020年12月)。
围绕主要目标,及时跟踪、掌握各地、各牵头部门医改进展情况,对相对滞后的地方和领域实行重点督导,发现问题,限期整改,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四、工作要求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县(市、区)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把深化医改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权重。
调整充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由市长担任组长;明确一位副市长分管医疗、医保、医药工作。
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机构编制、发改(物价)、经信、民政、财政、人力社保、卫生计生、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职能分工,逐级分解任务,层层明确责任,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增强政策协同性,确保改革有力有序推进。
各县(市、区)也要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由一位分管领导统一负责医疗、医保、医药等工作,并充分授权。
(十六)加强政策支持。
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抓紧制定出台相关机构整合设立、编制管理、药品和耗材联合采购、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支付方式、工资总额制和院长年薪制、人事薪酬改革、分类投入保障、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和综合监管等专项配套改革措施和方案。
充分发挥本市大中专院校资源优势,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协会学会、咨询机构参与政策研究。
(十七)加强投入保障。
强化政府办医责任,政府卫生投入重点用于支持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基本医保,切实落实符合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大型设备配备、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方面的投入责任,对
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对儿科、急诊科、重症监护室、传染科等临床薄弱科室予以财政支持,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公共服务经费,保障公立医院正常运行。
(十八)加强综合监管。
加强医疗卫生综合监管职能,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建立属地化、全行业管理体制。
重点强化对医药流通秩序、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医疗服务行为和医保基金使用等重点环节的监管。
加强医药卫生管理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探索实行岗位资质制度。
加强行业自律、监督和职业道德建设,引导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经营、依法执业、依法维权。
推进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群众满意度测评机制,强化社会监督。
(十九)加强舆论引导。
高度重视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切实关心和爱护医务人员,优化执业环境,建立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的激励机制,凝聚职工群众推进医改的智慧和力量,发挥好主力军作用。
加强医改智库建设,强化医改智力支持。
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合理引导预期,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