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苏州段、耦园保护区划内仓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意见的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苏州段、耦园保护区划内仓街
基础设施改造项目意见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
•【公布日期】2020.09.29
•【文号】文物保函〔2020〕961号
•【施行日期】2020.09.2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苏州段、耦园保护区划内仓街基础设
施改造项目意见的函
文物保函〔2020〕961号江苏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大运河苏州段、耦园保护区划内仓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方案的请示》(苏文物保〔2020〕375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大运河苏州段、耦园保护区划内实施仓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建设项目。
一、所报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明确拟建项目涉及大运河、耦园保护区划的具体工程内容,并补充相关设计;优化建筑立面和零星地块改造设计,结合现状建筑功能和历史风貌,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突出传统特征,避免过于现代化和单一化设计。
(二)改造项目应与大运河、仓街和耦园展示利用需求相结合。
加强仓街与大运河支流相交处的节点设计;进一步完善景观绿化设计,优化停车场布局。
(三)完善文物影响评估,补充仓街与大运河河道交叉口、耦园内重要景观节
点的景观视线分析,并对方案提出完善建议。
二、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机构对拟建项目相关区域做进一步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必要的考古发掘,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全面落实《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要求,并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
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