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省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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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省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绩效
评价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11.03.21
•【字号】浙科发计[2011]43号
•【施行日期】2011.03.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省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
作的通知
(浙科发计〔2011〕43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项目承担单位:为进一步加强省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的管理,总结评估“十一五”期间我省实施重大科技专项的总体情况,提高经费的使用绩效,经研究,决定对2006年-2009年安排的“绿色化工技术专项”等二十个重大科技专项实施绩效情况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价。

其中绿色化工技术、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重大机电装备、汽车及关键零部件设计制造技术、高档皮塑加工技术及装备、网络、通讯技术及装备、数字多媒体技术与应用、软件与集成电路设计、重大应用电子技术和新型电子元器件、纳米技术攻关及示范应用等十个专项的绩效评价工作委托浙江火炬生产力促进中心进行;重大与高发疾病防治技术、重大自然灾害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固体废物综合处置技术、海水淡化与海水综合利用技术、中药现代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标准化技术、农业生物技术、工程农业技术、农产品(食品)精深加工技术等十个专项的绩效评价工作委托浙江省科技开发中心进行,
具体绩效评价方案附后。

各项目承担单位务必按绩效评价方案的要求在4月15日前报送相关评价材料。

对“十一五”重大科技专项实施情况的总结评估是我厅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请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项目管理部门要按绩效评价工作的要求及时通知并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时提交相关评价材料。

附件1:重大科技专项绩效评价方案
附件2:浙江省重大科技专项绩效评价自评报告(略)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附件1:
重大科技专项绩效评价方案
一、评价目的
通过绩效评价,评价专项资金安排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和资金使用成效,及时总结管理经验,完善项目管理办法,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的使用效益,并为确定以后年度项目的支出预算提供依据。

二、评价范围和评价期限
(一)评价范围
本次评价的范围是2006-2009年省科技厅安排的“绿色化工技术”、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重大机电装备、汽车及关键零部件设计制造技术、高档皮塑加工技术及装备、网络、通讯技术及装备、数字多媒体技术与应用、软件与集成电路设计、重大应用电子技术和新型电子元器件、纳米技术攻关及示范应用、重大与高发疾病防治技术、重大自然灾害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固体废物综合处置技术、海水淡化与海水综合利用技术、中药现代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标准化技术、农业生物技术、工程农业技术、农产品(食品)精深加工技术等二十个重大科技专项立项资助的项目。

(二)评价期限
本次绩效评价获取数据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

三、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包括专项资金的投向、分布情况、项目进展情况、项目执行过程中关键共性技术开发、技术成果产业化、自主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经费预算的执行、专项资金的管理、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等。

四、评价依据
(一)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91号);
(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浙财绩效字〔2009〕5号);
(三)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教字〔2002〕20号);
(四)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

五、评价方法和评价程序
(一)评价方法
采取书面评价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

书面评价主要依据项目承担单位提供自评书面材料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价,在此基础上选择部分项目进行实地考察,根据自评书面材料和实地考察情况,按评价程序由评价机构出具评价报告。

(二)评价程序
1.按照浙江省重大科技专项绩效评价的要求,设计评价指标体系。

2.项目承担单位自评,并填报项目自评报告。

3.由评价机构根据上报材料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书面分析评价。

评价分业务评价和财务评价,业务评价内容包括项目合同的执行和完成情况、项目的技术水
平及所产生的成果情况、项目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情况等;财务评价包括项目经费预算的执行情况、专项资金管理情况等。

4.对部分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实地考察的主要内容是项目实施的绩效和自评报告的真实性。

5.评价机构依据书面评价及实地评价情况,撰写“浙江省重大科技专项绩效评价报告”。

六、评价要求
1.各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如实填报《浙江省重大科技专项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及相关材料,并于4月15日前分别报送浙江火炬生产力促进中心和浙江省科技开发中心。

(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一式2份)
2.请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协助做好对项目承担单位的督促、指导工作。

3.评价工作人员在评价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省科技厅廉政自律方面的有关规定,对每个专项及具体项目的评价应做到科学、客观、公正。

联系方式:
浙江火炬生产力促进中心(邮编:310012)
地址:杭州市古翠路80号浙江科技产业大厦17楼
联系人:杨熙春、来灿钢
电话:*************、87672399
电子邮箱:*********************.cn
浙江省科技开发中心(邮编:310012)
地址:杭州市黄姑山路9号天科大厦510室
联系人:周亦亮、李锋
电话:*************、89986576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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