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管理办法(2018年修)》政策解读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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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政策解读材料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现行的产业政策政策,进一步做好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管理工作,以适应当前行审批改革工作要求,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办法(2012年修订)》进行修订,形成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现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修订背景
近年来,国家和自治区相继颁布施行有关墙材革新政策,在促进实体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淘汰落后产能、调整产业结构、推进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提出新要求。
同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联合发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墙体材料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7年本)》,增加了新型墙材新产品,提高了墙材工艺设备和产品技术准入条件,现行的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办法中认定条件和产品目录已不适应新的产业政策规定和技术要求。
因此,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办法(2012年修订》进行修订。
二、《管理办法》修订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墙材推广应用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7〕212号)、《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3号)、《国家财政部印发〈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促进条例》(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95号公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墙体材料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桂建发〔2018〕1号)。
(四)河南省、江西省、福建省、湖南省等省新修订颁布实施的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管理办法。
三、《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五章共二十一条。
第一章为总则。
共有六条,主要明确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的目的、定义、作用、职责。
第二章为认定申请。
共有两条,即第七、八条,主要明确企业申请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的基本条件和申请认定需报送的具
体材料。
第三章为认定发证。
共有四条,即第九、十、十一、十二条,主要明确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流程、认定变更、换证程序,对认定执行新标准的规定。
第四章为认定监管。
共有六条,即第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条,主要明确认定事中、事后监管中对认定产品质量、动态监管、依法行政以及对注销认定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为附则。
共有三条,即第十九、二十、二十一条,主要明确认定效力、明确解释权、该办法的执行时间及区外生产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企业申办广西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的办法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