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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新闻中心>综合新闻>一版要闻河北出台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管理办法管得到位花得明白用得放心中国环境报通讯员张藏领记者周迎久石家庄报道为了充分发挥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的作用,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环保厅日前联合出台了《河北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明确示范资金支持范围,规范预算下达和资金拨付程序。
示范资金支持范围有哪些?
“《办法》中所指的示范资金是指为有效解决农村区域性突出环境问题、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完善农村必要的环境基础设施、健全农村环境保护体制机制而筹集的资金。
示范资金包括中央财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补助资金、省级配套补助资金和市、县(市、区)政府按比例要求落实的配套资金。
”河北省环保厅自然生态保护处处长张文平介绍说。
河北省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的时间为2012~2014年。
示范资金将重点支持京津水源重点涵养区和城市重要水源地及输水线路区两大环境敏感区、环首都和沿渤海两大产业重点发展区,以及华北平原一批养殖业集中及村庄密集区5个重点区域。
据介绍,在5个重点区域内,示范资金还将有重点地支持五大项目建设,即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活污染综合治理、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治理、农村矿山污染治理和生态恢复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五大类综合整治项目将优先获得示范资金的支持。
《办法》同时明确了示范资金不予支持的项目,这些项目具体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污染企业搬迁项目以及单纯改变污水排放去向的管道工程、自来水厂、供水管网建设等基本建设项目;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项目;大型垃圾填埋场和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建设项目;有明确责任主体的工矿企业污染治理项目;与解决村庄环境污染问题关联性不强的项目;与现有其他国家资金支持方向存在重复的项目。
《办法》明文规定,示范资金不得用于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及奖金和公务车辆、办公用房购建等不属于示范资金范围的其他支出。
“明确优先支持和不支持的范围,可以使有限的示范资金用到刀刃上,实现集中整治,有效改善环境重点、敏感区域的农村人居和生态环境质量,保证农民受益、得到实惠。
”河北省环保厅厅长姬振海说。
示范资金如何下拨?
张文平告诉记者,在示范期内,中央财政将在3年内向河北省投入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支持资金8亿元。
河北省将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安排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这些资金如何下达和拨付,《办法》也给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中央补助资金分年度下达,省、市、县(市、区)配套资金按中央财政当年下达资金预算,分年度筹集。
同时,中央和省级资金捆绑使用,统筹安排,每年河北省财政厅提前下达各设区市资金额度,资金额度原则上依据各设区市农村人口、行政村个数因素进行量化分配,并统筹考虑市、县(市、区)资金配套能力、工作基础、工作开展情况等因素予以调节。
中央和省级资金对各设区市资金额度确定后,河北省财政厅会同河北省环保厅按突出重点、分批实施的原则,根据各设区市上报项目,确定当年各设区市和直管县实际补助资金量,下达
资金预算。
《办法》还要求,市县配套资金原则上要求先行到位,市县配套资金到位后,由县级财政和环境保护部门逐级向省财政和省环境保护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并提供实现财政配套资金预算指标文件、资金到账凭证等资料,省财政和省环境保护部门审核确认后,按照省政府确定的资金配套政策拨付国家及省级资金。
示范资金怎么管理?
为确保资金的规范使用,《办法》要求各示范县要成立示范区村民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鼓励村民参与监督管理,实行民议、民建、民管,确保示范项目建设过程公开透明。
同时,示范资金支持的项目要实行项目库管理,严格执行项目公示制、招投标制等多项制度。
《办法》要求,示范项目承担单位不得擅自变更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内容;不得擅自变更已经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和施工方案;不得降低治理目标要求、不得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若重大项目调整,要按原审批程序批准后方能调整。
《办法》明确,示范地区要制定配套资金落实方案,保证地方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科学规划,多渠道集中投入,积极鼓励镇、村加大对农村环海立方 t6c编辑境连片整治示范工程的投入。
与此同时,《办法》强调,示范项目所在地财政、环保部门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保障治污设施长期有效运行。
采取地方财政补助、村镇自筹、引入市场化运营等方式,落实农村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或工程建成后的运行费用,以确保环境综合整治的持续效果。
对于专项资金连续两年未动用的,未动用资金一律作为财政拨款净结余处理。
如何进行监督考核?
为了确保资金使用效果,河北省财政厅将会同河北省环保厅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办法》要求,示范项目所在地乡镇财政、环保部门要对示范项目的具体实施予以检查督促,适时掌握项目进展,督促落实相关规定。
乡镇财政所要加强对示范项目申报、审核、实施、验收、资金拨付等环节的监督检查。
开展示范项目的县(市、区)财政、环保部门要对示范资金使用、配套资金到位及项目实施、运行维护等情况每月定期检查,设区市财政、环保部门对示范资金使用情况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
《办法》特别强调,河北省政府将对于示范项目进展快、效益好的个人和单位予以通报表扬,优先安排当年资金和下一年度项目;对于工作推进不力、项目进度迟缓、资金使用滞后、配套资金不到位、资金核算不规范的示范地区,将采取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等措施;对违反规定,截留、挪用示范资金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繁体版首頁>新聞中心>綜合新聞>一版要聞河北出臺農村環境連片整治示范資金管理辦法管得到位花得明白用得放心中國環境報通訊員張藏領記者周迎久石傢莊報道為瞭充分發揮農村環境連片整治示范資金的作用,規范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河北省財政廳、河北省環保廳日前聯合出臺瞭《河北省農村環境連片整治示范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明確示范資金支持范圍,規范預算下達和資金撥付程序。
示范資金支持范圍有哪些?
“《辦法》中所指的示范資金是指為有效解決農村區域性突出環境問題、改善
農村環境質量、完善農村必要的環境基礎設施、健全農村環境保護體制機制而籌集的資金。
示范資金包括中央財政農村環境連片整治示范補助資金、省級配套補助資金和市、縣(市、區)政府按比例要求落實的配套資金。
”河北省環保廳自然生態保護處處長張文平介紹說。
河北省開展農村環境連片整治示范的時間為2012~2014年。
示范資金將重點支持京津水源重點涵養區和城市重要水源地及輸水線路區兩大環境敏感區、環首都和沿渤海兩大產業重點發展區,以及華北平原一批養殖業集中及村莊密集區5個重點區域。
據介紹,在5個重點區域內,示范資金還將有重點地支持五大項目建設,即農村飲用水水源地保護、農村生活污染綜合治理、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治理、農村礦山污染治理和生態恢復治理、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等五大類綜合整治項目將優先獲得示范資金的支持。
《辦法》同時明確瞭示范資金不予支持的項目,這些項目具體包括: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范圍內污染企業搬遷項目以及單純改變污水排放去向的管道工程、自來水廠、供水管網建設等基本建設項目;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污染治理項目;大型垃圾填埋場和垃圾焚燒發電設施建設項目;有明確責任主體的工礦企業污染治理項目;與解決村莊環境污染問題關聯性不強的項目;與現有其他國傢資金支持方向存在重復的項目。
《辦法》明文規定,示范資金不得用於人員工資、津貼補貼及獎金和公務車輛、辦公用房購建等不屬於示范資金范圍的其他支出。
“明確優先支持和不支持的范圍,可以使有限的示范資金用到刀刃上,實現集中整治,有效改善環境重點、敏感區域的農村人居和生態環境質量,保證農民受益、得到實惠。
”河北省環保廳廳長姬振海說。
示范資金如何下撥?
張文平告訴記者,在示范期內,中央財政將在3年內向河北省投入農村環境連片整治示范工作支持資金8億元。
河北省將按照不低於1∶1的比例安排地方財政配套資金。
這些資金如何下達和撥付,《辦法》也給出瞭明確規定。
《辦法》規定,中央補助資金分年度下達,省、市、縣(市、區)配套資金按中央財政當年下達資金預算,分年度籌集。
同時,中央和省級資金捆綁使用,統籌安排,每年河北省財政廳提前下達各設區市資金額度,資金額度原則上依據各設區市農村人口、行政村個數因素進行量化分配,並統籌考慮市、縣(市、區)資金配套能力、工作基礎、工作開展情況等因素予以調節。
中央和省級資金對各設區市資金額度確定後,河北省財政廳會同河北省環保廳按突出重點、分批實施的原則,根據各設區市上報項目,確定當年各設區市和直管縣實際補助資金量,下達資金預算。
《辦法》還要求,市縣配套資金原則上要求先行到位,市縣配套資金到位後,由縣級財政和環境保護部門逐級向省財政和省環境保護部門提出資金申請,並提供實現財政配套資金預算指標文件、資金到賬憑證等資料,省財政和省環境保護部門審核確認後,按照省政府確定的資金配套政策撥付國傢及省級資金。
示范資金怎麼管理?
為確保資金的規范使用,《辦法》要求各示范縣要成立示范區村民監督委員會,全程監督資金使用和項目管理,鼓勵村民參與監督管理,實行民議、民建、民管,確保示范項目建設過程公開透明。
同時,示范資金支持的項目要實行項目庫管理,嚴格執行項目公示制、招投標制等多項制度。
《辦法》要求,示范項目承擔單位不得擅自變更項目的建設地點、規模、內容;不得擅自變更已經批準的項目規劃設計和施工方案;不得降低治理目標要求、不得擴大支出范圍,提高開支標準。
若重大項目調整,要按原審批程序批準後方能調整。
《辦法》明確,示范地區要制定配套資金落實方案,保證地方配套資金及時足額到位,科學規劃,多渠道集中投入,積極鼓勵鎮、村加大對農村環境連片整治示范工程的投入。
與此同時,《辦法》強調,示范項目所在地財政、環保部門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建立有效的管理機制,保障治污設施長期有效運行。
采取地方財政補助、村鎮自籌、引入市場化運營等方式,落實農村環境污染防治設施或工程建成後的運行費用,以確保環境綜合整治的持續效果。
對於專項資金連續兩年未動用的,未動用資金一律作為財政撥款凈結餘處理。
如何進行監督考核?
為瞭確保資金使用效果,河北省財政廳將會同河北省環保廳對資金使用和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辦法》要求,示范項目所在地鄉鎮財政、環保部門要對示范項目的具體實施予以檢查督促,適時掌握項目進展,督促落實相關規定。
鄉鎮財政所要加強對示范項目申報、審核、實施、驗收、資金撥付等環節的監督檢查。
開展示范項目的縣(市、區)財政、環保部門要對示范資金使用、配套資金到位及項目實施、運行維護等情況每月定期檢查,設區市財政、環保部門對示范資金使用情況至少每半年檢查一次。
《辦法》特別強調,河北省政府將對於示范項目進展快、效益好的個人和單位予以通報表揚,優先安排當年資金和下一年度項目;對於工作推進不力、項目進度遲緩、資金使用滯後、配套資金不到位、資金核算不規范的示范地區,將采取通報批評、限期整改等措施;對違反規定,截留、挪用示范資金或有其他違規行為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