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审计、统计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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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会计法》的规定,除财政部门外, 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 监管等部门也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 施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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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审计法
一、审计和审计法的概述 (一)审计的概念
审计是独立检查会计账目,监督财政、 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的行为。 (二)审计法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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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 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以其他有关基金、 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7.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 支,进行审计监督。
8.对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进行 审计的事项,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 规定,进行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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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计程序 1.审计机关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
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在实施审计三日前, 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2.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 簿、会计报表,查阅有关文件、资料,检 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 个人调查等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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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向审计机关 提出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报送审计机关前,应当 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接到审 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或 者审计机关。
门方法,连续、完整、系统地反映和控制 单位的经济行为,进而达到加强经济管理, 提高经济效益目的的一种管理活动。
3
二、会计法的适用范围与宗旨 (一)会计法的适用范围
1.会计法在地域上的适用范围 我国会计法的地域适用范围及于全国,
包括我国驻外国的使、领馆。 2.会计法对人的适用范围
一是办理会计事务的单位和个人 二是会计主管机关和其他有关机关 3.会计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 会计法自2000年7月1起施行
8.审计机关发现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篡改、毁 弃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的,有权予以制 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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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审计机关发现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违法取得的 资产的,有权予以制止,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采取 保全措施。
10.审计机关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 政府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 政收支行为,有权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理。
4.审计机关审定审计报告,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 出具审计意见书;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 收支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 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 出处理、处罚意见。审计机关自收到审计报告之 日起三十日内将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 计单位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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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律责任 1.违反审计法的法律责任。 2.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
8
3.财政等有关部门对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 (1)财政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
第一,监督各单位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第二,监督各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 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 完整。 第三,监督各单位的会计核算是否符合 《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9
第四,监督各单位是否依法管理会计档案。 第五,监督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 从业资格。 (2)其他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
7
2.单位负责人的义务和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职权 (1)单位负责人的义务:一是应当保证会计机构、
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二是不得授意、指使、 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2)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职权
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 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 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 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资料和资产。 3.审计机关有权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
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 4.审计机关有权制止被审计单位正在进行的违
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制止无 效的,经县级以上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有权通 知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暂停拨付与违反国家 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已 经拨付的暂停使用。
审计法是调整审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 称。审计关系是一种经济监督关系,发生 于审计主体与被审计单位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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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审计法的基本内容 (一)审计监督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1.依法审计原则 2.独立审计原则 3.地方审计机关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原则 4.政府向人大作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 的审计工作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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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审计机关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有 权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 定,责令限期缴纳应当上缴的收入,限期退还违 法所得,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以及采取 其他纠正措施,并可给予处罚。
12.审计机关对违反审计法的有关规定或违反国家 其他有关规定,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有权 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
9.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 调查。
10.对各部门、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 内部审计,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11.对依法独立进行社会审计的机构,依照有关法 律和国务院的规定,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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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计机关的权限 1.审计机关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规定报送
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 2.审计机关有权检查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
第十四章 会计、审计、统计法
1
【学习目标】
了解会计法适用范围与立法宗旨,理解并 掌握会计管理体制、会计监督。
了解审计法的概念、审计程序,理解并掌 握审计机关职责与权限。
进一步明确实施会计法、审计法、统计法 对于加强经济管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秩序的重要意义。
2
第一节 会计法
一、会计概念 会计是以货币计量为基本形式,采用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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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审计机关认为被审计单位所执行的上级主管部门 的规定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有权建议主 管部门纠正;主管部门不予纠正的,有权提请有 处理权的机关依法处理。
6.审计机关在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 密,遵守国务院有关规定的情况下,有权向政府 有关部门通报或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7.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拒绝或拖延提供与审计事 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有权 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 的,依法追究责任。
(二)审计机关的职责 1.对国家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2.对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和国有金融机
构的资产、负责、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3.对国家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
计监督。 4.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
审计监督;对国家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 导地位的企业进行审计监督。
5.对国家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 算,进行审计监督。
4
(二)会计法的宗旨 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
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 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5
三、会计法的基本内容 (一) 关于会计管理体制
1.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 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2.会计制度制定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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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小结
本章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会计法包 括会计和会计法的概念,会计法的适用范 围、宗旨以及会计法的基本内容;第二部 分审计法包括审计和审计法概述以及审计 法的基本内容;第三部分统计法包括统计 和统计法概述以及统计法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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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 根据《会计法》制定并公布
(二)关于会计监督 1.单位内部的会计监督 各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主要内容包 括:第一,内部会计管理体系。第二,会 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第三,账务处理程 序制度。第四,内部牵制制度。第五,稽 核制度。第六,原始记录管理制度。第七, 定额管理制度。第八,计量验收制度。第 九,财产清查制度。第十,财务收支审批 制度。第十一,实行成本核算的单位应当 建立成本核算制度。第十二,各单位应当 建立财务会计分析制度。
行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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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统计法
一、统计和统计法的概述 (一)统计概述
统计是有关如何测定、收集和分析反映 客观现象总体数量的数据,以便给出正确 认识的方法论科学。 (二)统计法概述
统计法,是指调整国家统计机关行使统 计职能而产生的统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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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统计法的基本内容 (一)关于统计调查方面 (二)关于统计资料的管理与公布方面 (三)关于统计机构与统计人员方面 (四)关于检查监督方面 (五)关于法律责任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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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审计法
一、审计和审计法的概述 (一)审计的概念
审计是独立检查会计账目,监督财政、 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的行为。 (二)审计法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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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 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以其他有关基金、 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7.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 支,进行审计监督。
8.对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进行 审计的事项,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 规定,进行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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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计程序 1.审计机关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
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在实施审计三日前, 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2.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 簿、会计报表,查阅有关文件、资料,检 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 个人调查等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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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向审计机关 提出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报送审计机关前,应当 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接到审 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或 者审计机关。
门方法,连续、完整、系统地反映和控制 单位的经济行为,进而达到加强经济管理, 提高经济效益目的的一种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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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计法的适用范围与宗旨 (一)会计法的适用范围
1.会计法在地域上的适用范围 我国会计法的地域适用范围及于全国,
包括我国驻外国的使、领馆。 2.会计法对人的适用范围
一是办理会计事务的单位和个人 二是会计主管机关和其他有关机关 3.会计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 会计法自2000年7月1起施行
8.审计机关发现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篡改、毁 弃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的,有权予以制 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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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审计机关发现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违法取得的 资产的,有权予以制止,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采取 保全措施。
10.审计机关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 政府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 政收支行为,有权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理。
4.审计机关审定审计报告,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 出具审计意见书;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 收支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 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 出处理、处罚意见。审计机关自收到审计报告之 日起三十日内将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 计单位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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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律责任 1.违反审计法的法律责任。 2.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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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财政等有关部门对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 (1)财政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
第一,监督各单位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第二,监督各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 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 完整。 第三,监督各单位的会计核算是否符合 《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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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监督各单位是否依法管理会计档案。 第五,监督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 从业资格。 (2)其他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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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位负责人的义务和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职权 (1)单位负责人的义务:一是应当保证会计机构、
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二是不得授意、指使、 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2)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职权
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 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 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 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资料和资产。 3.审计机关有权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
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 4.审计机关有权制止被审计单位正在进行的违
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制止无 效的,经县级以上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有权通 知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暂停拨付与违反国家 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已 经拨付的暂停使用。
审计法是调整审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 称。审计关系是一种经济监督关系,发生 于审计主体与被审计单位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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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审计法的基本内容 (一)审计监督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1.依法审计原则 2.独立审计原则 3.地方审计机关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原则 4.政府向人大作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 的审计工作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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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审计机关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有 权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 定,责令限期缴纳应当上缴的收入,限期退还违 法所得,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以及采取 其他纠正措施,并可给予处罚。
12.审计机关对违反审计法的有关规定或违反国家 其他有关规定,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有权 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
9.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 调查。
10.对各部门、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 内部审计,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11.对依法独立进行社会审计的机构,依照有关法 律和国务院的规定,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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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计机关的权限 1.审计机关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规定报送
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 2.审计机关有权检查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
第十四章 会计、审计、统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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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目标】
了解会计法适用范围与立法宗旨,理解并 掌握会计管理体制、会计监督。
了解审计法的概念、审计程序,理解并掌 握审计机关职责与权限。
进一步明确实施会计法、审计法、统计法 对于加强经济管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秩序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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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会计法
一、会计概念 会计是以货币计量为基本形式,采用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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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审计机关认为被审计单位所执行的上级主管部门 的规定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有权建议主 管部门纠正;主管部门不予纠正的,有权提请有 处理权的机关依法处理。
6.审计机关在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 密,遵守国务院有关规定的情况下,有权向政府 有关部门通报或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7.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拒绝或拖延提供与审计事 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有权 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 的,依法追究责任。
(二)审计机关的职责 1.对国家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2.对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和国有金融机
构的资产、负责、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3.对国家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
计监督。 4.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
审计监督;对国家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 导地位的企业进行审计监督。
5.对国家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 算,进行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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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计法的宗旨 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
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 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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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计法的基本内容 (一) 关于会计管理体制
1.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 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2.会计制度制定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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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小结
本章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会计法包 括会计和会计法的概念,会计法的适用范 围、宗旨以及会计法的基本内容;第二部 分审计法包括审计和审计法概述以及审计 法的基本内容;第三部分统计法包括统计 和统计法概述以及统计法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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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 根据《会计法》制定并公布
(二)关于会计监督 1.单位内部的会计监督 各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主要内容包 括:第一,内部会计管理体系。第二,会 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第三,账务处理程 序制度。第四,内部牵制制度。第五,稽 核制度。第六,原始记录管理制度。第七, 定额管理制度。第八,计量验收制度。第 九,财产清查制度。第十,财务收支审批 制度。第十一,实行成本核算的单位应当 建立成本核算制度。第十二,各单位应当 建立财务会计分析制度。
行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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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统计法
一、统计和统计法的概述 (一)统计概述
统计是有关如何测定、收集和分析反映 客观现象总体数量的数据,以便给出正确 认识的方法论科学。 (二)统计法概述
统计法,是指调整国家统计机关行使统 计职能而产生的统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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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统计法的基本内容 (一)关于统计调查方面 (二)关于统计资料的管理与公布方面 (三)关于统计机构与统计人员方面 (四)关于检查监督方面 (五)关于法律责任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