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孤独症儿童康复项目 定点康复机构考核评估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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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山西省孤独症儿童康复项目
定点康复机构考核评估实施办法
根据中国残联制定的《贫困孤独症儿童康复项目定点机构准入标准》和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制定的《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评审方案(试行)》,制定本办法。

一、机构服务内容
贫困孤独症儿童定点康复训练机构包括省、市级残联康复中心、残疾儿童康复教育中心;市及市级以上特殊教育学校或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机构;卫生或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康复科;具有合法执业资格的社会办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机构。

二、考核评估办法
(一)考核评估内容
考核评估包括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建设和机构职能两部分。

其中: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建设评审总分100分,分为机构性质、规模与场地、人员配备、设备设施4个项目(附表7-2);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职能审评总分100分,分为组织管理、队伍建设、业务建设、社区工作4个项目(附表7-3)。

(二)考核评估计分方法
考核评估结果由机构建设评审得分和机构职能评审得分两部分组成。

机构建设评审得分占总分的30%,机构职能评审得分占总分的70%。

总分等于机构建设评审得分乘以0.3加上职能评审得分乘以0.7。

(三)评估考核等级确定方法
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等级评定采取由低到高依次为三级、二级和一级。

评审总分在60分以下的机构未达标,60-75分(不含75分)之间为三级,75-85分(不含85分)之间为二级,85分以上为一级。

三、认定审批
(一)工作职责
1. 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负责省级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的评估和认定工作,省残联负责省级以下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的评估认定工作,负责定点康复机构管理,监管服务质量。

2.省康复研究中心负责省内定点机构的技术培训、技术指导,监管各定点机构服务质量。

3.市级残联负责市内国家项目定点康复机构的初评与服务监管、经费拨付。

(二)认定程序
1.符合《贫困孤独症儿童康复项目定点康复训练机构准入标准》的单位均可填写《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定点康复训练机构申报审批表》(附表7-1)、基本情况调查表(附表7-4)、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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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评分表(附表7-2、附表7-3),连同康复训练机构自评报告一式3份,向当地市级残联提出书面评审申请。

2. 市级残联负责对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提交的申请和相关材料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盖章上报省残联。

3. 省残联负责组织相关评审专家(教育、医学、心理学等),对各市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安排专家现场评估,听取机构自评报告,进行实地考察、查阅档案、现场访谈教师和家长,由专家评分,形成总体考核评估意见,评估结果正式发函给市级残联,并报中国残联备案。

机构申请时间及次数不限。

(三) 认定结果
1.考核评估为三级(含三级)以上的机构,且无否决项目的,可确定为国家和省项目定点康复训练机构。

三级以下机构不得参与项目救助工作。

2. 省残联对定点康复机构实施年度质量考评。

定点机构如出现借项目名义向受助人额外收取项目规定以外费用、连续两年未承担项目任务或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等行为之一,且在规定时限内复查仍不合格的,暂停其承担项目任务或取消其定点康复训练机构资格。

附件:7-1. 贫困孤独症儿童康复项目定点康复训练机构准
入标准
附表:7-1. 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定点康复训练机构申
报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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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基本情况调查表
7-3. 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建设评分表
7-4. 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职能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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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1
贫困孤独症儿童康复项目
定点康复训练机构准入标准
一、选址与规划布局
(一)为保证孤独症儿童安全,方便孤独症儿童及其家长往返,定点机构要设置在环境安全、卫生、交通方便的地点。

(二)定点机构室内使用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室外运动场地不少于100平方米。

室内面积应按照功能适当分区,包括教育评估室、集体教学室、个别训练室、教师办公室、音乐/游戏活动室、感觉统合训练室、家长培训室、家长/儿童休息室等,其中:训练用场地面积不少于整体使用面积的70%,并有专供儿童使用的卫生间。

全日制定点机构,要有符合卫生标准的独立厨房操作间,以提供儿童营养午餐。

二、设备设施
(一)定点机构要具备以下设备设施:电视机,DVD机,录音机,数码照相机,数码摄像机,电脑,投影仪,钢琴或电子琴,教育评估工具,认知训练设备,玩教具,感觉统合训练器具,多种幼儿体育活动、游戏活动器械,3平方米以上、安全卫生的球池、沙池、水池或沙水盘2个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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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定点机构可选择配置音乐训练设备、言语沟通训练设备、多感官训练设备等。

三、内设部门及职能
定点机构内设办公室、教学、培训、社工、后勤等部门。

其中:办公室负责定点机构日常工作、安全工作,并协调各部门工作;教学部负责康复教育等相关工作;培训部负责教师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及家长教育训练技能培训;社工部负责家长接待、沟通、心理支持、社区指导和宣传等工作;后勤部负责卫生、水电、维修、饮食、采购等工作。

四、人员配置
定点机构按照部门设置配备以下工作人员:
(一)行政管理人员:根据定点机构规模合理配备,要求具有大学及以上学历,至少1人。

(二)教师:占所有工作人员比例的70%左右,包括普通教师、主管教师、教育评估人员。

普通教师要具有医学、教育学、特殊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等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普通教师与接受训练儿童的比例为1:2.5 - 4;主管教师要具有医学、教育学、特殊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等专业大学及以上学历,主管教师与普通教师的比例为1:5-10;教育评估人员要具有医学、教育学、特殊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等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教育评估人员与接受训练儿童的比例为1: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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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育员:要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与接受训练儿童的比例为1:5-10。

(四)后勤工作人员:根据定点机构规模合理配备,要求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五)其他工作人员:如从事音乐治疗、听力统合治疗、感觉统合治疗、多感官训练等工作的人员,要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并接受过相应培训。

工作人员均要求签有用工合同,并按规定参加各种保险。

五、业务开展
定点机构的业务开展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理选择科学系统且具有连续性的康复训练方法。

(二)科学评估孤独症儿童发展水平。

(三)采取个别化训练模式,促进孤独症儿童各方面能力的发展。

(四)制定个别化教育训练计划:包括周计划、月计划、学期计划,训练计划目标应符合孤独症儿童发展现状和长远发展需求,并和家长达成一致。

(五)合理设置课程:课程设置应符合孤独症儿童的康复需求和发育特点,并有课程纲要。

(六)质量调控:个案评估档案齐全;有课堂教学效果评估制度并有持续改进措施;每天有家长联系记录;定期征求家长意见,对存在问题及时解决、及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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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运行保障
(一)定点机构要依法服务,制定和完善岗位职责、质量安全保证制度、考核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定期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学习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各项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二)定点机构要健全财务和财务管理监督制度;资产管理有专人负责且分工明确;社会捐助物资均分类登记、单独立账;主要收费项目向社会公示。

(三)定点机构要加强安全管理,有各项安保制度、安保措施和各种安全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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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7-1
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定点康复训练机构申报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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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由申报机构填写,经市残联评估审核无误后(需盖章)上报省残联。

由省残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估或现场审评后形成审评意见,并报中国残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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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7-2
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建设评分表
备注:1. 学员指经县级以上专业医疗卫生机构明确诊断为孤独症或孤独症倾向的7周岁(不含7岁)以下儿童。

2. ★为单项否决项。

招生规模和训练场地分值必须达到:一级9分,二级7分,三级5分。

3. 此表实际得分乘以系数0.3后记入总分。

附表7-3
备注:1. 此表实际得分乘以系数0.7后记入总分;
2. 总分:分X0.3+ 分X0.7= 分;
3. 机构等级:级。

附表7—4
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基本情况调查表一、工作人员登记表
二、学员登记表
三、家长培训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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