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废弃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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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废弃药品的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环境保护,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废弃药品的收集、储存、运输、处理和监督等工作。
第三条学校废弃药品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安全第一,确保师生员工人身安全;
(二)环保优先,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三)规范操作,确保废弃药品处理过程的合法性;
(四)责任到人,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第二章废弃药品的分类与标识
第四条学校废弃药品分为以下类别:
(一)过期药品:指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二)变质药品:指因储存条件不当或存放时间过长而变质的药品;
(三)不合格药品:指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
(四)其他废弃药品:指因使用过程中出现的破损、污染等无法继续使用的药品。
第五条废弃药品应按照类别进行分类存放,并设置明显的标识,便于识别和管理。
第三章废弃药品的收集与储存
第六条学校应设立废弃药品收集点,配备废弃药品收集容器,并定期进行检查和
清理。
第七条各部门、班级和个人应将废弃药品及时收集至指定收集容器,不得随意丢弃。
第八条废弃药品收集容器应密封良好,防止药品泄露、挥发和污染环境。
第九条废弃药品储存区域应保持干燥、通风,避免阳光直射。
第四章废弃药品的运输与处理
第十条学校废弃药品的运输应由专人负责,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运输过
程中的安全。
第十一条废弃药品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十二条废弃药品处理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废弃药品处理资质;
(二)具备废弃药品处理设施;
(三)具备废弃药品处理经验。
第五章监督与责任
第十三条学校应设立废弃药品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废弃药品管理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四条各部门、班级和个人应按照本制度要求,认真履行废弃药品管理的职责。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或纪
律处分。
第十六条对因废弃药品管理不善,造成师生员工人身伤害或环境污染的,将依法
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学校废弃药品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我们旨在确保学校废弃药品得到规范、安全的处理,减少对师生员工和环境的影响,为创建一个安全、健康的校园环境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