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管理规章制度】学生学籍管理条例
学校学籍管理的规章制度
![学校学籍管理的规章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cfb9ea9e48649b6648d7c1c708a1284ac85005db.png)
学校学籍管理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提高学生管理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籍管理是指学校对学生学籍信息的收集、保存、管理和应用的过程,包括学生入学、注册、学习、休学、退学等环节。
第三条学校学籍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倡导绿色学籍,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关心学生身心健康。
第四条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学籍管理规定,配合学校开展学籍管理工作,积极参与学生评价、学业规划等活动,提高学习成绩,培养综合素质。
第五条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由学籍管理部门负责,各教学单位协助完成相关工作。
第二章学籍管理工作流程第六条学生入学报到:新生入学前,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流程完成入学报到手续,如不报到或逾期报到,则取消录取资格。
第七条学生注册:每学期开始前,学生需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完成注册手续,如未按时注册,则视为自动退学。
第八条学习管理:学校将分班、选课、考试等学习管理工作纳入学籍管理范围,学生需按规定完成相关学习任务。
第九条休学管理:学生如须休学,需提前向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休学,休学期间不计入学制。
第十条退学管理:学生如须退学,需提前向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批后方可退学,退学后将不再享有学籍。
第三章学籍信息管理第十一条学校应建立学生学籍信息库,保存学生基本信息、学习成绩、奖惩记录等相关信息,确保资料准确、完整、及时。
第十二条学生个人信息保护:学校应保护学生个人隐私信息,不得泄露学生的个人信息给外部机构或个人。
第十三条学生申请档案管理:学生如需学籍档案,需提前向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经审核后方可领取。
第四章学籍管理考核第十四条学校应每学期开展学籍管理工作考核,对学籍管理工作做出评价,并及时通报考核结果。
第十五条考核内容包括学籍管理工作流程、学籍信息管理、个人信息保护、学生申请档案管理等方面。
江苏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江苏学校学籍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97d5da1de55c3b3567ec102de2bd960591c6d940.png)
一、总则为了规范学校学籍管理,保障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规章,结合江苏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学籍管理制度。
二、学籍管理职责1. 学校教务处负责学籍的设立、变更、注销、查询和统计等工作。
2. 学校各院(系)负责本学院(系)学生学籍的具体管理,包括学籍信息的采集、更新、审核和上报等。
3. 学校辅导员负责学生的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行为规范教育,协助教务处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4. 学生本人对学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学籍管理内容1. 学籍设立:学生入学后,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对学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者予以设立学籍。
2. 学籍变更:学生在校期间,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学籍信息的,须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3. 学籍注销:学生因退学、休学、开除学籍等原因导致学籍终止的,学校予以注销学籍。
4. 学籍查询:学生、家长、教职工及其他相关单位可按照规定程序查询学生学籍信息。
5. 学籍统计:学校定期对学籍情况进行统计,为教育教学、招生就业等工作提供数据支持。
四、学籍管理程序1. 新生入学: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学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者予以设立学籍。
2. 学籍变更:学生提出学籍变更申请,辅导员审核同意后,上报教务处办理变更手续。
3. 学籍注销:学生提出学籍注销申请,辅导员审核同意后,上报教务处办理注销手续。
4. 学籍查询:查询人按照规定程序提出查询申请,教务处予以查询。
5. 学籍统计:教务处定期统计学籍信息,并将统计结果上报学校相关部门。
五、学籍管理要求1. 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明确学籍管理的职责、内容、程序和要求。
2. 学校应加强学籍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学籍管理效率。
3. 学校应加强学籍管理队伍建设,提高学籍管理人员业务水平。
4. 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学籍教育,提高学生学籍管理意识。
5. 学校应加强对学籍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学籍管理工作的规范、高效。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范本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范本](https://img.taocdn.com/s3/m/78e31828f4335a8102d276a20029bd64793e624b.png)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学籍管理,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学籍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依法依规、科学合理、效率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学生学籍管理是指对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的身份信息、学业情况、学习成绩和行为评价等进行登记、记录、维护和管理的工作。
第四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应由学校教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各学院(系)、班级也应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章学生学籍管理的基本要求第五条学生学籍管理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立学生学籍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性。
第六条学生学籍管理应保护学生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泄露或滥用学生学籍信息。
第七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体制,明确学籍管理的职责和权力,并加强学生学籍管理的协调与监督。
第三章学生学籍的建立第八条学生学籍的建立应根据国家教育部门的规定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学生学籍的建立需要学生本人及家长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由学校教务部门进行审核和确认。
第十条学生学籍的建立应包括学生本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证号码等个人基本信息。
第四章学生学籍的变更第十一条学生学籍的变更包括个人信息的变更、年级和班级的变动等。
第十二条学生个人信息的变更应由学生本人或家长及时向学校教务部门提供相关材料,经审核确认后予以变更。
第十三条学生年级和班级的变动应根据学校教学安排进行,学生本人无权私自要求变动。
第五章学生学籍的挂失与补办第十四条学生学籍证件的挂失应及时向学校教务部门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学生学籍证件的挂失应遵循并实施学校相关制度,包括办理挂失手续、重新补办学生学籍证件等。
第六章学生学籍的保管与管理第十六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学生学籍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十七条学校教务部门应对学生学籍档案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学生学籍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第十八条学生学籍信息的查询应严格遵循学校相关规定,确保查询权利的合法性。
学籍管理制度(3篇)
![学籍管理制度(3篇)](https://img.taocdn.com/s3/m/fe7698e764ce0508763231126edb6f1aff00710e.png)
学籍管理制度是指学校为管理学生的基本信息、学习情况、行为表现等而制定的一系列制度和规定。
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学生信息管理:学校通过建立学生档案和信息系统,记录学生的个人信息,如姓名、学籍号、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
这些信息能够为学校管理学生提供基础数据。
2. 学籍注册与变动管理:学校要求学生在入学时进行学籍注册,并及时更新个人信息。
学生在学籍变动时(如转学、休学、退学等)也需要向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学校则对这些变动进行管理。
3. 学业管理:学校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评估和监控。
通过成绩管理、课程安排、选修管理等方式,对学生的学习进展进行管理,并提供相应的帮助和支持。
4. 行为管理:学校制定纪律规范和行为规则,对学生行为进行管理,包括课堂纪律、校规校纪、安全管理等。
对于违反规定的学生,学校会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
5. 奖励与荣誉管理:学校设立奖励制度,通过评选和表彰优秀学生,鼓励学生积极进取、努力学习,并为他们提供一定的奖励和荣誉称号。
6. 学籍档案管理:学校建立学生学籍档案,保存学生的学习记录、成绩单、奖惩情况等资料,用于证明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学校管理的依据。
学籍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旨在有效管理学生的信息和行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
学籍管理制度(2)是指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对学生学籍信息进行规范管理的制度。
学籍是学生在学校的身份标识,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入学年级等基本信息,以及学生在学校的学习情况、考试成绩、奖励惩罚等相关记录。
学籍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入学管理:包括学生报名、录取、注册等手续的办理,确定学生的入学年级、专业等信息。
2. 学业管理:包括学生选课、修读课程、考试和评价等的管理,记录学生的学习成绩和学业进展。
3. 奖惩管理:根据学校的奖励和惩罚规定,记录学生的奖励和惩罚情况,对学生的行为进行评价和引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a158d67bce84b9d528ea81c758f5f61fb7362821.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7.02.04•【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施行日期】2017.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已于2016年12月16日经教育部2016年第49次部长办公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公布,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长2017年2月4日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行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称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以下称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要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要坚持依法治校,科学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育人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四条学生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
2023年初中学校学籍管理规章制度
![2023年初中学校学籍管理规章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8b5b48b5cd22bcd126fff705cc17552707225eba.png)
2023年初中学校学籍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初中学校学籍管理,提高学生学习成绩,培养优秀人才,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初中学校学籍管理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法管理学生学籍。
第三条学校学籍管理包括学生入学、学籍变动和学籍使用等各项管理内容。
第四条学校学籍管理由学校教务处负责,学生家长、班主任和教师共同配合并监督执行。
第二章学生入学管理第五条学生入学须持第一章第三十条规定的材料,参加学校的招生考试,并通过考试后方可入学。
第六条学生入学后,需向学校提供家长及学生身份证明文件和学生户口本等资料。
第七条学生家长需签署学校的入学承诺书,承诺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章学籍变动管理第八条学籍变动包括学生转学、休学、退学等情况。
第九条学生转学需提出书面申请,学校需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如实记录在学生档案中。
第十条学生休学需提前一个月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休学原因及预计休学时间。
第十一条学生退学需提前一个月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退学申请表,并由班主任及家长签字确认。
第四章学籍使用管理第十二条学籍使用包括学生信息管理、成绩管理和奖惩管理等内容。
第十三条学校需建立完善学生信息管理系统,记录学生的个人信息、班级信息等。
第十四条学校需定期进行学生学习成绩的统计与分析,及时向学生和家长反馈学习成绩。
第十五条学校对学生的表现进行奖惩管理,奖励表现优异的学生,对不良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及相应的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规章制度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规章制度的修改或废止需经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的批准。
第十八条各类学生奖学金、助学金等管理另行制定。
第十九条学生在校期间,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并配合学校学籍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初中学校所有。
以上是2023年初中学校学籍管理规章制度的内容,共计2000字。
本规章制度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规范学生入学、学籍变动和学籍使用等各项管理内容。
学校学籍管理制度(5篇)
![学校学籍管理制度(5篇)](https://img.taocdn.com/s3/m/e22d3f40640e52ea551810a6f524ccbff121ca9d.png)
学校学籍管理制度1、符合以下条件者,才能招收为本校学生(1)居住在本学区;(2)户口在本学区;(3)符合本地区入学年龄的儿童(教职工子女和特殊需照顾的按教代会讨论的决定,由校长批准招收)。
2、我校学生必须填写学籍卡,编写统一学号,学籍卡每学期末由班主任填写考试成绩,品德表现和奖惩情况,建立学籍档案。
3、转学:由家长说明原因,经教导处批准,开具转学证明并在学籍卡上注销学籍,注明去处。
转入热点学校要由转入学校开具联系单)。
4、插班:由家长提出申请,验证户口及原校品德学习情况,并进行必要的插班考试。
然后根据转学证明登记学籍卡,并在学籍卡上注明转入的时间和原来的学校。
5、休学:家长提出休学申请,交验有关证明,经班主任签署意见,由教导处审查批准,休学以一年为限,休学应有学籍卡上写明原因和时间。
6、复学:休学期满,家长向教导处申请复学,并交验有关证明,经批准准办理复学手续,并记入学籍卡。
7、借读:因某种原因,要求暂时借读的必须向教导处提出申请,经同意成为借读生,借读学生需在学籍卡上注明原因和借读时间。
8、毕业:学生在学校学习期满,经德、智、体全面考核,成绩合格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学籍卡上记录毕业时间和去向。
学校学籍管理制度(2)导言:学校学籍管理制度是一套完整、系统的规章制度,旨在管理和监督学生的学业、行为和成长。
学籍管理是学校管理的核心工作之一,合理、科学的学籍管理制度对于保障学生权益、促进学校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学校学籍管理制度展开,探讨其意义、目标、内容以及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挑战和解决方案。
一、学校学籍管理制度的意义学校学籍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1. 维护学校正常秩序:学籍管理制度可以规范学生的行为和学习,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
通过明确学生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学生的行为,使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能够顺利进行。
2.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籍管理制度不仅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还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ccd26b2ca200a6c30c22590102020740be1ecdba.png)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制度化,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上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管理权限与职责第一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由教务处兼管,建立学籍管理制度,并设有学籍管理员负责学籍管理与控辍工作,及时纠正或解决学籍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了解学籍的变化情况和控辍工作成效,定期向县教育局报送材料和学生电子学籍档案;负责本校学生的学籍录入、变动情况的跟进等上级要求的工作,并且按照指定的时间完成。
第二条各班的学籍管理工作由班主任负责,班主任是本班学籍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完成本班学生的学籍核对、变动情况的跟进等上级要求的工作,并且按照指定的时间完成。
第三条学生或监护人不按本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由班主任负责联系、提醒、纠正,引起的后果由学生或监护人负责。
第四条严格控制班额。
符合条件中途要求插班的,由校长审批,教务处负责安排到相应的班级就读,班主任应及时办理接收学生的相关事宜,不得拒收。
(教务处在安排学生时应本着公平、公正、对学校负责的原则)二、管理要求(一)新生入学第五条学校管理员依据新生入学报到名册办理新生学籍并建立电子档案,编制统一格式的学籍号。
1.班主任负责学籍的核对:一年级新生建档后,班主任需按照本班实际人数进行核对相关资料。
2.学籍核对:每个学期开学后进行,检查本班实际人数与国家、省系统人数是否一致,如不一致,须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做好相关工作。
(二)转学第六条转学操作办法1.中途转入的学生,学校管理员需核对学生资料,在系统进行接收操作。
2.中途转出的学生,学校管理员直接在系统进行接收操作;学校学籍管理员还需跟踪全国学籍系统,联系家长,要求对方学校提出接收申请,以确保全国学籍异动的操作。
(三)休学和复学第七条学生因伤病(或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缺课仍不能上学的可提出休学申请。
流程一:本人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2024年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四篇)
![2024年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四篇)](https://img.taocdn.com/s3/m/4278221bbf1e650e52ea551810a6f524ccbfcb84.png)
2024年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下列学籍管理办法。
一、入学1、新生入学,原则上小学一年级学生年龄要达到____周,家长或者监护人提供户口本,学校要采集好学生的一切信息,填写好新生导入模版,没户口的学生要把家长或者监护人的信息填写仔细。
2、新生入学后,学校在____月____日前把填好的导入模板及采集的电子照片一并报中心校办理电子学籍。
3、新生入学后,中心校收集好辖区的小学新生信息后及时进行网上操作并纸质材料报教育局审批。
二、转学与借读1、学生因家长变动工作地区、家庭搬迁(户籍普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经学生家长(监护人)申请,学校审查后,按规定办理有关转学手续。
2、个别学生确有特殊情况要求借读的,须由家长或监护人向借读学校申请,取得同意后,经县教育行政监管部门审核,条例条件并办理有关手续,方准予借读。
学校建立学籍时,必须注明是借读,并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和户口所在地。
3、借读生中途借读的,借读生的学籍由原校保留,学习成绩由借读学校按照有关管理规定考核评定;借读生离校时,借读学校须出具借度证明将学习成绩、在校表现、借度年限等情况转给原学校登记入册;毕业时由原学校发给义务教育证书。
属从始起年级开始借读的,学籍和学习成绩由借读学校管理与考核,毕业时由借读学校发给义务教育证书。
4、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办理转学、借读手续;小学借读生毕业后,须回户口所在地升入初中。
三、休学、复学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2)患病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3)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六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县或县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县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
小学学籍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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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学籍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规范学生学籍管理,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建设和谐校园。
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第二章学籍登记一、学生入学时需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生入学后,学校务必及时将学生信息录入学籍管理系统,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家庭情况、学习情况等。
三、学生转学或毕业时,学校需办理学籍调动手续,及时更新学籍信息。
第三章学籍档案管理一、学校建立学生档案,包括学籍档案和个人档案,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二、学生档案由专人负责管理,对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要严格保密。
三、学生档案可以在必要时向有关部门提供,但需经过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同意。
第四章学籍变更一、学生因迁移、升级等原因需要变更学籍信息时,需提供相关证明,经过学校审核后方可办理。
二、学生个人信息变更,需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供有效证明,学校审核无误后方可更新信息。
第五章学籍纪律一、学生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得进行违法违纪行为,否则将受到相应处罚。
二、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需遵守学校纪律,尊重师长,团结同学,倡导文明礼仪。
三、学生在考试和评比中如有作弊等行为,将取消考试资格,并记录在学籍档案中。
第六章学籍保障一、学生学籍信息应得到妥善保障,不得随意调取或外泄。
二、学校应及时更新学籍信息,保证学生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三、学校要建立学籍管理的长效机制,定期对学籍档案进行检查与整理。
第七章附则一、本制度解释权归学校学生管理部门所有。
二、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不断完善和调整。
以上就是小学学籍管理规章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得到各位师生的认可和支持,共同维护良好的学校秩序和学籍管理制度。
济南学籍管理规定(3篇)
![济南学籍管理规定(3篇)](https://img.taocdn.com/s3/m/8cb0f0a59fc3d5bbfd0a79563c1ec5da51e2d649.png)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济南地区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籍管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济南地区教育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济南地区各级各类学校,包括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幼儿园等。
第三条学籍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原则:学籍管理必须依法进行,确保学生的合法权益。
(二)公平公正原则:学籍管理应当公平公正,保障学生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三)规范有序原则:学籍管理应当规范有序,确保教育秩序稳定。
(四)以人为本原则:学籍管理应当以学生为本,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二章学籍注册第四条学生入学应当向学校提交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体检报告等。
第五条学校应当对学生的入学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予以注册,并发放学生证。
第六条学生证是学生身份的证明,学生应当妥善保管。
第七条学生转学、转专业、休学、复学、退学等,应当按照学校规定办理手续。
第八条学生在学期间,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学籍信息,应当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予以变更。
第三章学籍管理第九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明确学籍管理的具体要求和程序。
第十条学校应当对学生学籍信息进行登记、管理,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一条学生学籍信息包括:(一)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
(二)入学信息:入学时间、入学方式、入学考试成绩等。
(三)学业信息:课程修读情况、成绩、学位授予情况等。
(四)奖惩信息:奖励、处分等。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对学生学业成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学生。
第十三条学生应当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课程考试,考试不及格的,应当按规定补考或者重修。
第十四条学生应当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对学生的奖励、处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学生和社会监督。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范文(3篇)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范文(3篇)](https://img.taocdn.com/s3/m/39e0964c640e52ea551810a6f524ccbff121caa3.png)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本科学生的权益,规范学籍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提高办学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学籍管理流程第二条本科学生的学籍管理流程包括入学登记、学籍变动登记、学籍档案管理、学籍查询等环节。
第三条入学登记1. 新生入学前,学校进行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接收考生报名材料、组织入学考试、选拔合格考生等。
2. 合格考生应携带相关材料到学校进行入学登记,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照片等。
3. 学校对合格考生进行入学审核,确认无误后办理入学手续。
第四条学籍变动登记1. 学生转专业、休学、复学、退学等学籍变动情况,需提前向学校提出申请。
2. 学校接收学生学籍变动申请后,进行审核,并在指定时间内完成变动手续。
3. 学生学籍变动完成后,学校将相应信息更新到学生档案中。
第五条学籍档案管理1. 学生学籍档案应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并严格保密。
2. 学生学籍档案包括学生个人基本信息、学习成绩、奖惩情况等内容。
3. 学校应定期对学生学籍档案进行整理和更新,并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保存安全。
第六条学籍查询1. 学生和教职员工有权查询学生的学籍信息。
2. 学生可以通过学校指定的渠道查询个人学籍信息。
3. 学校对学生学籍信息的查询要保证查询渠道畅通、信息准确。
第三章学籍管理责任第七条学校1. 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籍管理机构,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2. 学校应加强对学籍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3. 学校要建立完善的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学籍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八条学生1. 学生应遵守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并保持学籍信息的准确性。
2. 学生应按时办理学籍变动手续,并遵守学校有关学籍管理的规定。
3. 学生有权对学籍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并配合学校开展学籍管理工作。
第九条教职员工1. 教职员工应严格遵守学校学籍管理规定,保护学生学籍信息的安全。
学校对学生学籍的管理制度
![学校对学生学籍的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69a0a93bcbaedd3383c4bb4cf7ec4afe04a1b1d1.png)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学籍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专科生、研究生等所有学生。
第三条学校学籍管理坚持依法治校、公开透明、公正公平、规范有序的原则。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学生入学须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学校招生章程及专业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第五条学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缴纳学费、注册学籍等。
第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在两周内对学生进行入学教育,包括学籍管理规定、学校规章制度等。
第七条学生注册后,学校为其建立电子学籍档案,并按国家规定统一管理。
第三章转学、休学、复学第八条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要转学,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第九条学生因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休学,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条学生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其学籍,休学时间累计计算。
第十一条学生休学期满,需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复学。
第四章留级、退学第十二条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未能完成学业,经学校批准,可以申请留级。
第十三条学生因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学术不端等行为,经学校批准,可以给予退学处理。
第五章学籍异动管理第十四条学生学籍异动包括转学、休学、复学、留级、退学等。
第十五条学生学籍异动,需按照学校规定程序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申请、学校审批、办理手续等。
第十六条学生学籍异动,学校应及时在电子学籍档案中予以变更。
第六章学籍档案管理第十七条学校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学习成绩、奖惩情况等。
第十八条学生学籍档案实行电子化管理,并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保密。
第十九条学生学籍档案作为学生权益的重要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查阅、复制。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学校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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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一)由学校教务处建立学生学籍档案,严格执行学籍管理制度。
(二)凡因自动退学者,需填写《学生退学申请表》,交教务员备案。
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取消该生学籍,上报市教委。
(三)因出国而申请退学者,除遵循第二条款外,在退学前因办理出国事宜而请假的,正常在文明班评比中予以扣分,至该生退学止,一并取消其扣分。
(四)确因故需转学者,需填写《转学申请表》交教务处备案,经学校批准后,开出《转学证明书》,转出其学籍,上报市教委。
(五)有慢性病不能坚持学习、生活的,凭医院证明可以申请休学一年,休学期满后应回校办理复学手续,经医院证明病未愈不宜复学者,可以继续休学一年。
请事假、病假超过一个学期上课总课时数的三分之一者,应予以休学。
(六)无故旷课,一学期累计____节者给予警告处分;旷课累计____节者给予记过处分;旷课累计____节者,作自动退学处理,并正式通知学生家长,自动退学的学生,从处分之日起,取消其学籍。
二、考勤(一)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按时到校上课,凡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者,应请假或补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上课者作旷课处理;在上课后才进教室(或现场)者作迟到处理;在下课前擅自离开教室(或现场)者作早退处理。
(二)每班设立点名册,每节课(包括上课和课程表安排的自习、劳动等)均应由任课老师(或值周生)点名登记,学生考勤情况每周由班公布一次,每月由学校公布一次,学期结束时,须将学生出勤情况计入学生手册,学籍表和学生档案。
(三)学生请假:事假须有家长或医生证明,请假三天以内的由班主任审批,请假一周以上的由班主任和教导处提出意见,校长审批,请假经批准后,应将请假单交教导处备案。
学生因急事或因病来不及请假者,应回校后当天内持证明补假。
凡无假条、无书面材料、未办手续而未到校者,均按缺课处理。
(四)考勤范围:上课、自习、晚修、两操、劳动、校会、班会。
(五)考勤人员:上课、自习、晚修、午读,由任课或落班老师考勤;劳动、校会、班会由班主任考勤;两操由学生会干部考勤。
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范文(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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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学籍管理工作,规范学生的学籍信息管理,提高学籍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日制学校的在籍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合作,强化学生的个人发展规划和评价体系建设。
第四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体系,明确学籍管理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和工作程序。
第二章学历证书管理第五条学校对学生获得学历证书的认定应符合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和规定,确保学生的学历证书真实、有效。
第六条学校应建立学历证书管理制度,明确学历证书的申领、发放、保管和使用等各项流程和要求。
第七条学生的学历证书应当由学校为其开具,学生不得擅自申领、改变或伪造学历证书。
第八条学校应建立学历证书的保管制度,保证学历证书的安全和完整,学生不得私自保存、毁损或丢失学历证书。
第三章学籍档案管理第九条学校应建立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学生学籍档案的建立、归档、保管和使用等各项流程和要求。
第十条学生的学籍档案应包括学生的基本信息、学习成绩、奖惩记录、培养计划和评价等内容,学校有权对学生学籍档案进行记录和整理。
第十一条学校应建立学生学籍档案的保密制度,确保学生学籍信息的机密性和安全性。
第十二条学生离校或毕业后,学校应将学生学籍档案进行整理归档,并在一定时间内保留备查。
第四章日常学籍管理第十三条学生应按时办理入学、转学、休学、复学、推迟毕业等手续。
第十四条学生应按规定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学校根据学生成绩评定规则,对学生的学期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进行录入和管理。
第十五条学生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学校有权进行纪律处分,并根据情况做出学籍处分。
第十六条学生出现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学校可以依法报告有关部门处理,同时进行学籍审查。
第十七条学校应加强对学生学籍信息的管理和更新,确保学生学籍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学籍管理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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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管理有关规定
为规范学校的学籍管理,保证教学秩序,特就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休学
学生因病休学,须持市级以上医院有效病历证明,学生家长提出书面报告,学生本人签字,班主任签字、年级组长签字到教务处办理休学手续,学生患严重的传染病,经医务室检查确定,学校责令休学,学生休学后,按省教委有关学籍管理规定,须休学满一年期限后,持休学手续到教务处办理复学手续。
二、转出
学生办理转出手续,须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持对方学校接受证,提出转学报告并签字,再由年级组长、班主任签字后到教务处办理。
三、转入
学校原则上不转入学生,因特殊情况要求办理者,须经校长室同意后,持寄读证到教务处先办理寄读手续,观察一个学期以上视其学习成绩、品德表现再到教务处办理正式转学手续,办理时要求学生成绩较好,品德鉴定要班主任、年级组长签名同意转入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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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学校学籍管理制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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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学校学籍管理制度制度一、学籍管理的基本要求(一)依法合规。
学校学籍管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秉承合法合规原则,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二)公平公正。
学校学籍管理程序公开透明,保证学生享有公平的教育资源和机会,对所有学生一视同仁,不得有任何歧视行为。
(三)科学规范。
学校学籍管理严格按照教育管理规章制度执行,建立规范的学籍管理制度,确保学生学籍记录的准确性和及时更新。
二、学生入学管理(一)报名注册。
学生入学前需要通过学校组织的入学考试或面试,按照学校的招生计划和录取标准进行报名注册,并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二)学籍登记。
学生入学后,学校将学生的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并颁发学生学籍号,建立学生档案。
学生应如实提供入学登记信息,不得弄虚作假。
(三)新生导入。
学校会对新入学的学生进行入学教育和适应期辅导,让学生尽快适应新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三、学生学籍管理(一)日常考勤。
学生入学后,学校会进行日常考勤管理,对学生的出勤情况进行记录,学生需要按时到校上课,并如实填写请假手续。
(二)成绩管理。
学校对学生的学习成绩进行记录和管理,每学期会进行一次学业成绩评定,学生根据成绩情况进行升学和评优。
(三)奖惩管理。
学校会根据学生的学习和行为表现进行奖惩,鼓励优秀学生,对违纪违规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和惩罚处理。
四、学生异动管理(一)转学管理。
学生需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转学,提交转学申请,学校进行审核并办理相应手续,确保学生转学的合法合规。
(二)休学管理。
学生如需休学,必须提出休学申请并经学校批准,休学期间学校将保留学籍,在学生休学期满后重新统一安排学习。
(三)退学管理。
学生如需退学,必须提出退学申请并经学校批准,学校进行学籍注销手续,学生不得擅自退学或无故消失。
五、学籍档案管理(一)学籍档案建立。
学校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对学生的学习、考勤、奖惩等信息进行记录,保证学生学籍档案的完整性。
(二)学籍档案归档。
学生毕业或转学后,学校对学生的学籍档案进行归档保存,确保学生学籍档案信息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学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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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管理规章制度-学籍管理制度1. 学籍管理的定义学籍管理是指学校对学生的注册、录取、学习进程、成绩记录、奖励、处分等活动进行管理的一种制度。
2. 学籍管理的目的学籍管理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学生在学校期间能够按照学校规定的教学计划完成学业,接受教育和培训,并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3. 学籍管理的原则3.1 公平公正原则学校应当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学籍管理,确保对学生的所有管理行为公平、公正并且透明。
3.2 依法管理原则学校应当依照相关法律和法规进行学籍管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3.3 信息保密原则学校应当严格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保障学生信息安全。
3.4 教育教学优先原则学校应当把教育教学放在首位,强化学生的学习过程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为学生发展创造条件。
4. 学籍管理主要内容4.1 学生注册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对学生进行注册,填写相关信息登记表。
4.2 学籍档案管理学校必须建立健全学生档案管理制度,做到档案完整准确、更新及时,确保对学籍管理的精准性和及时性。
4.3 学习进程管理学校要按照教学计划制定成绩评定标准和成绩管理办法,对学生学习进度和学业成绩进行管理。
4.4 奖惩管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奖励或者惩处,这包括但不限于加分、扣分、批评、警告等,旨在规范学生的行为举止和学习态度。
4.5 学生考试管理学校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统一考试管理制度,以及明确的考试管理流程,确保考试公开公平公正。
4.6 学生毕业与学位管理学校应当制定相应的毕业和学位管理制度,确保毕业条件的严格符合教学计划及学科专业要求。
5. 学籍管理的具体措施5.1 学生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定和制度,包括课堂纪律、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等。
5.2 学校教职员工的教育与监管学校应加强对教职员工的教育和监管,引导教职员工恪尽职守,认真负责,确保学生的利益得到充分保障。
5.3 学生信息更新及时性的保障学生信息的更新及时性对学籍管理极为重要,学校应当建立健全信息管理系统,确保信息更新及时、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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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学籍管理条例
一、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改革和加强学校管理,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条例》和《青岛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籍管理工作由学校教导处负责。
二、新生入学
第三条新生应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须持有关证明在开学前向学校教导处请假。
如开学两周内不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由学校教导处按统编学号顺序填写“在校学生注册备案登记表”,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市教委普教处备案,方可取得学籍。
教导处对所有在籍学生须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并按规定时间到市教育局基教处验印。
在校学生学籍档案应留教导处保存。
未经学校同意,不得移交其它单位。
学生毕业后,移交学校档案室存档永久保存。
第五条新生入学,如发现有伪造证件、其他学校在籍生或同级学校已毕业学生等情况之一者,报请市教育局基教处,取消其学籍。
第六条新生入学,由教导处集体为学生办理学生证,教导处应按有关规定加强学生证管理工作。
学生证编号填写学生统编学号。
第七条招生班额按市教育局规定执行。
三、转学和借读
第八条由外地转入的学生,由家长持学生常驻本地户口、
转学证明、学生档案,经学校审查同意盖章后,再到区科教局教育科审查备案盖章后到市教育局基教处办理审批手续,经市教育局基教处审批同意后方可入学。
未经学校和市教委普教处同意,任何人不得接收学生。
由外地转入的学生除交验上述转学证明材料外,还需同时持原地(市)教育主管部门的转学介绍信、省统编学号、地(市)会考办公室出具的会考成绩证明(外省转入我校的,须经省级会考机构出具的会考成绩证明),否则不予接收。
第九条转往外地的学生,应持户口迁移证明和接收学校的接收涵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市教育局基教处办理转出审批手续,最后到学校教导处提取学籍档案。
接收涵留教导处存档。
第十条学生跨省、市及区(市)到我校借读的,按《青岛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到外地借读的学生,应持当地接收学生证明信到我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外出借读,同时学校教导处应保留该生的学籍,并及时上报市教育局基教处。
第十二条境外人员子女要求到我校借读的按市教育局有关办法办理。
四、休学和退学
第十三条在校学生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需要休学的,由学生家长持区、市(含区、市)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原始病历,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批同意,填写休学审批表并加盖公章上报市教育局基教处批准后,可予休学。
第十四条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
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应持医院证明,续办休学手续。
第十五条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办理休学手续,确需休学
的,应持区(市)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原始病历,经学校校长、教导主任和班主任同意并签字后,到市教育局基教处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擅自休学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十六条学生休学期满,须按期复学。
复学时,首先向学校提交复学申请和原休学证明信及医院建议复学证明,经学校审查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基教处批准重新注册,方可复学。
教导处对复学的学生,应及时编入相应的班级学习。
第十七条高中学生原则上只准休学一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予退学;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校一个月以上,作为自动退学处理。
退学学生由学校发给退学证明。
处理学生退学,应做好学生及家长的思想工作,并及时报市教育局基教处。
第十八条教导处对休学、复学和退学的学生,均应及时上报市教育局基教处备案并办理有关手续。
五、考核
第十九条普通高中实行毕业会考制度,学生必须按规定参加相应年级的考试和考查。
第二十条学生的评语和鉴定,应以《中小学学生守则》、《中小学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青岛市中小学学生思想品德评定标准》以及省教委制定的《中小学思想品德评定试行方案》为依据,由班主任在广泛听取任课教师、团队、班委会和学生意见的基础上写出,力求做到实事求是,准确恰当,充分肯定学生的成绩和进步,指出缺点和不足,提出改进意见。
毕业鉴定要与学生本人见面。
第二十一条学校要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并由学校对每个学生做出鉴定,作为升学或就业的必备档案材料。
六、升级、留级、跳级
第二十二条高中三年内升级采用直升式,不实行留级制度。
第二十三条学生参加山东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如有不及格科目,按照省、市有关规定进行补考,经补考仍不及格的,则根据有关规定发给结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学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复读班,不以任何理由招收插班复读生,假期期间不组织学生上新课。
第二十五条学生成绩优秀,智力超常,经考核实际水平达到高一年级程度者,如本人自愿,家长同意,经学校批准后可以跳级学习,并报市教育局基教处备案。
七、毕业、结业、肄业
第二十六条学生修业期满,经考核德、智、体诸方面均达到合格标准,准予毕业。
高中毕业证与会考合格证合为一证,由省教委会考办发给“毕业会考合格证”,学校教导处填写毕业证,然后到市教育局进行塑封并验印。
毕业证书的编号与学号要一致。
第二十七条高中在校生参加毕业会考有不及格科目的,允许补考;因某科目不及格未获得毕业证书的学生,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离校后仍可参加下一年度相应科目的会考补考。
如补考及格,可发给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合格证。
高中会考成绩(含考查科目)有一科不及格者,不发给毕业证书,只能发给结业证书。
第二十八条按照市教育局有关规定,学校全面实行《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实施办法》,在校学生都应建立“体育合格情况登记卡”,并载入本人档案,作为升学档案的必备材料。
对免予执行体育合格标准或适当放宽要求的学生,应注明原因,附上医院证明。
凡达不到体育合格标准的学生,只发给结业证书。
第二十九条学生思想品德评定不及格者,只能发给结业证书。
第三十条学生修学一年以上,因故申请中途退学的,只能发给肄业证书。
对自动退学的学生,不发给肄业证书。
第三十一条学生学历证书遗失一律不予补办。
必要时本人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教导处核实原始档案后,可以据有关规定如实出具证明。
对违反有关规定,乱出证明、出假证明的部门和个人,学校将予以严肃处理,并视情节对有关责任人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第三十二条学生毕业证书由省或市教育局统一规格监制。
八、奖励与处分
第三十三条学校对德、智、体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确有特长的学生,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凡受到校级以上奖励的,要记入学生档案。
各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按省、市教育局有关规定评选,市级(含市级)以上的,由相应的各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证书,校级的由学校颁发证书。
第三十四条学生违反学生守则、学校纪律或国家法律、法规,学校及有关部门和人员要与家庭、社会配合进行教育,并根据其情节轻重和态度好坏,给予适当的处分。
高中学生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五种。
第三十五条给学生处分,一般由学校批准。
留校察看处分要报市教育局有关部门备案。
给学生开除学籍处分要严格掌握,并经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受记过以上处分又未撤销处分的,要记入学生档案。
第三十六条对受处分的学生,要积极帮助教育,经教育后进步显著的,由学生和教师评议,学校领导批准,可撤销处分,对已撤销的处分,不记入学生档案。
第三十七条学生受到奖励、处分或撤销处分,学校要及时通知家长。
九、其它
第三十八条学生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学校要及时向市教育局有关部门写出报告。
第三十九条学生学籍档案材料必须按时填写,填写各种表格一律使用钢笔,字迹要工整,项目要填全。
学生学籍档案册(卡片)要以班级为单位装订成册,且每学期末将学籍档案材料整理一次。
有关学生学籍变动证明信,应按年度装订,妥善保存,以备查阅。
毕业生花名册、高中会考成绩等材料须认真装订成册,永久保存。
第四十条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负责,由教务主任负责日常学籍管理工作,由学籍管理员具体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学籍档案要设专橱存放。
第四十一条本规定适用于青岛高科园二中
第四十二条本规定由青岛高科园二中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规定自制定之日起开始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