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学习贯彻《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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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学习贯彻《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0.07.01
•【字号】豫安监管培训[2010]183号
•【施行日期】2010.07.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
正文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学习贯彻《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的通知
(豫安监管培训〔2010〕183号)
各省辖市安全监管局、各有关企业和安全培训机构: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10年5月24日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规定》对特种作业类别、工种进行了补充和调整,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等进行了细化和规范,并明确于2010年7月1日实施。

现结合当前安全培训工作实际,就贯彻落实好《规定》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学习,并深入开展宣传活动,使各级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相关人员能系统了解《规定》内容,深刻理解和把握《规定》的精神和要求,扎实推进《规定》的贯彻落实。

二、2010年7月1日起,安全监管部门不再受理起重机械(含电梯)、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特种作业的培训和考核申请。

各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之前正在承办的起重机械(含电梯)、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特种作业的培训班,仍可按照培训计
划申请考核。

三、2010年7月1日起,取消国家三四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培训项目中的起重机械(含电梯)、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类别。

原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的暂不更换。

新增加和调整的特种作业类别和工种,待相关安全技术培训大纲、考核标准和有关的资质认定标准等出台后,各培训机构可根据机构建设情况申请增加相应的工种。

四、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实行新证新办法、老证老办法,即2010年7月1日之前发放的证件仍按照每2年复审一次进行,7月1日之后发放的证件每3年复审一次。

在目前证件标准样式未更改之前,第二次复审打印“--”线,以示无第二次复审。

同时,特种作业操作证延长复审时间及延期复审等有关要求自2010年7月1日起按照《规定》执行。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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