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教育训练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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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教育训练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学科专业简介
2005年挂靠我校教育学院开始招收研究生,2006年获得博士点。

现有学校体育,艺术体操、健美操教育训练理论与实践,人力资源管理与运动心理学三个适应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研究方向。

设有体育文化研究中心、体育人文社会学研究中心两个科研机构,院图书资料藏书八万余册。

本学科拥有一支结构合理、具有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的高层次教师团队。

导师组实力雄厚。

本学科在国内外体育学术研究活动中成果丰硕,学科组教师主持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科基金等国家级课题6项,主持省部级课题20余项,在国内外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出版学术著作10余部,在国内外体育领域有着较大的学术影响。

二、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基础宽厚,专业精深,在体育教育训练学领域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具体要求是:
1.努力学习和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

2.勤奋学习,严谨治学。

具有本专业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和体育教学、训练、或管理工作的能力。

3.熟练掌握一门外语;能独立承担自己专业方向的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并在本专业领域作出有一定创造性的成果。

4.身心健康。

三、研究方向
1.学校体育与社会体育
2.艺术体操、健美操教育训练理论与实践
3.人力资源管理与运动心理学
四、学习年限
1.研究生在校期间学习年限一般为3-5年。

2.研究生提前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其他培养环节的考核负荷学校提前毕业的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在校学习时间达2年及以上,可申请提前毕业。

3.申请提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于每年10月填写《华中师范大学博(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
申请表》,经导师和院系主管研究生负责人同意,报研究生处审批。

4.申请提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在提前毕业申请批准后,若不能按其申请的时间毕业的,将按结业办理。

5.研究生一般不延长学习年限;如确需延长学习年限,于每年10月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华中师范大学博(硕)士研究生延期毕业申请表》,经导师和院系主管研究生负责人同意,报研究生处审批。

6.研究生申请延长学习年限,不能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在延长学习年限期间,不享受普通奖学金和优秀奖学金。

五、课程设置与学分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期间,需获得学位公共课为5学分;学位专业课为6学分;指定选修课为4学分;实践环节为2学分。

总学分为17学分。

(一)学位公共课学分(5学分):
1. 外语3学分;
2. 马克思主义与当代社会思潮2学分;
(二)学位专业课学分(6学分):
1. 体育学研究新进展3学分;
2. 体育学研究方法3学分;
(三)指定选修课学分(4学分):
1. 学校体育与社会体育
(1)学校体育研究进展2学分;(2)体育社会学2学分;
2. 艺术体操、健美操教育训练与实践
(1)艺术体操教育理论与实践2学分;(2)现代体育教学与运动训练理论2学分;
3.人力资源管理与运动心理学
(1)体育组织人力资源管理2学分;(2)运动心理学研究进展2学分
(四)实践环节2学分(参见六、实践环节)
(五)补修课:对于同等学力或跨学科、专业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应在培养计划中增加补修本专业3门硕士的主要专业课程,并且考试须与硕士生同堂同卷。

取得及格成绩,但不计学分。

六、教学实践
实践环节主要内容是参加本学科的学术活动,参加次数8次以上,其中2次必须是校外学术活动,每次都要有2千字以上的学习报告(由导师和导师组规定具体要求),另外本人至少主讲2次学术报告,并填写《华中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学术活动考核表》。

实践活动结束后,由导师和导师组进行考核,确定合格或不合格。

表收齐后以院系为单位于学位论文答辩前上交到研究生处,不合格者,不能参加答辩,该门课程成绩由研究生处负责录入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

七、科学研究
必须有至少2篇专业学术论文在全国中文核心刊物上发表。

发表论文的研究生必须是第一作者,并且是在校期间的科研成果,署名单位必须是华中师范大学,文献综述和论文摘要不计在其内。

八、学位论文
1.学位论文工作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或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全面训练,是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主要环节。

应引导博士生选择学科前沿领域课题或对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意义的课题,突出学位论文的创新性和先进性。

应鼓励硕士生参与导师承担的科研项目,注意选择有重要应用价值的课题,学位论文要有新见解。

2.培养方案应对学位论文工作的全过程,如开题报告、论文工作检查、论文评阅和答辩程序等环节和要求作出具体规定,切实保证学位论文的质量。

3.学位论文答辩按照《华中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进行。

九、培养方式与方法
1.研究生的培养,采取导师指导与专业指导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统一要求与因材施教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2.研究生的培养,采取系统的理论学习与科学研究相结合,课堂讲授与自学、讨论相结合,校内学习与校外实践相结合等灵活多样的教学形式与方法;
3.导师要注重教书育人,充分发挥研究生学习与科研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做到教学相长;
4.导师和导师组要积极创造条件并明确规定研究生参加必要的学术讲座、学术报告会、讨论班、社会实践等,以加强对硕士生的科研能力、自学能力、操作能力、语言及文字表达能力的训练和培养;
5.研究生的教材与参考书籍,应反映本专业国内、国际先进水平。

研究生非学位课程任课教师,应具有副教授以上的职称,由教研室推荐,经导师组和研究生管理部门同意后安排。

十、其它
考核是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手段,是实行研究生激励和淘汰措施的重要依据。

1.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

学位课程应进行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定,部分外语基础好的学生,经过入学外语后摸底考试达到要求,可以免修免考,成绩按80分计算,按照《华中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必须按照经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修完规定的全部课程,通过规定的考试,其中学位课程考试加权平均成绩必须达到76分(含)以上,才
能申请学位;选修课原则上也要求考试,考试也按百分制评定成绩,实践环节、开题报告等宜用考查的方式进行。

考试、考查的形式按课程要求进行设计,可以是闭卷、开卷考试,也可以是做课程论文、实验考核等形式,都应有文字档案记录。

考试成绩达到60分者可获得学分,考查成绩按合格、不合格登记,合格者可获得学分。

2.学生课程考试、考查未通过者,有两次补考机会:一是随下年级参加正常补考,二是参加毕业补考。

公共学位课程由研究生处组织考试,其它类课程由各院系组织,仍未通过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3.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试、考查,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考查时,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缓考,经院系、主管领导批准(其中公共学位课须经研究生处主管领导批准),方可缓考。

擅自不参加考试者,该课程的成绩以零分计,不能参加正常补考,只能参加毕业补考。

体育教育训练学专业博士研究生课程设置简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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