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发布《2014年度江苏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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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发布《2014年度江苏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及组织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苏文产办[2014]1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4.01.27
【实施日期】2014.01.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发布《2014年度江苏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及组织项目
申报工作的通知
(苏文产办〔2014〕1号)
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财政局,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管理协调小组同意,现将2014年度江苏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原则上为2013年1月1日后立项并开工建设的项目。

2、项目的承担主体必须是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文化产业类企业单
位或企业化管理的文化事业单位。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完善的经营管理机制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项目资金单独核算,会计核算规范,股权结构合理;管理团队素质较高,具备与完成项目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等级较高;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项目投资额300万元以上。

项目申报单位与项目实施单位、引导资金使用单位应当一致。

3、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文化发展规划。

项目发展目标明确,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对江苏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竞争力提升起到推动作用。

4、项目所需资金原则上主要通过银行贷款、吸引社会资本及自筹等方式解决。

5、按有关规定程序,项目已经通过审批,实施方案切实可行。

且已具备一定规模,项目实施形象进度在40%以上。

6、以前年度已获得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资助的项目原则上不重复申报。

二、支持重点
2014年度文化产业引导资金优先支持市场前景好、成长性强、对我省文化产业具有重大示范效应和拉动作用的重大项目。

包括:
1、文化与科技相融合,促进传统文化产业提档升级,促进新兴文化业态发展,原创性强、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
2、在全国有影响力、竞争力的行业龙头文化企业实施的项目;
3、社会贡献度大,特别是增加税收、扩大就业的项目;
4、有助于文化企业上市的项目;
5、骨干文化企业“走出去”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项目;
6、省级以上文化产业基地园区建设;
7、双创计划团队的项目;
8、文化艺术精品工程项目;
对申请贷款贴息项目,予以优先支持,各省辖市及昆山、泰兴、沭阳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以及省直六大文化产业集团申报贷款贴息项目原则上不少于已申报项目数的20%。

具体见《2014年度江苏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

三、申报程序
1、申请引导资金的项目单位,根据单位隶属关系向所在地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

省直单位按项目分类,直接向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申报。

2、各市、县(市)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认真审查申报材料后,由省辖市及昆山、泰兴、沭阳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汇总,按项目分类分别向省文化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申报。

3、引导资金项目按地区实行限额申报制度。

根据各市、县及省直单位文化产业发展综合指标及近年来引导资金扶持情况等因素,确定各省辖市及昆山、泰兴、沭阳以及省直单位项目申报个数。

其中县级项目申报数须占一定比例。

具体申报限额见附件。

四、申报时间
1、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14年2月28日,各申报单位将《项目申报表》及相关附件按项目分类,报送至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2014年3月10日前,各省辖市及昆山、泰兴、沭阳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将通过初审的项目分类上报至省文化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
3、2014年3月30日前,省文化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将通过审核的项目报送至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管理协调小组联合办公室。

五、申报工作要求
1、加强工作指导,精心组织项目。

各地要把推进文化产业发展作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
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和申报工作。

要广泛宣传发动,拓宽项目来源。

各省辖市及昆山、泰兴、沭阳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协调,加强对企业申报材料编写工作的具体指导。

2、坚持实事求是,提高申报质量。

各地要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有关文件精神,按照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范围,精心组织项目的初审和筛选,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由市、县(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和财政局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各省辖市及昆山、泰兴、沭阳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分类对口上报省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凡申报资料不真实,弄虚作假,财务管理混乱的企业,一经查实,将按《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同时,将给予属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削减下年度项目申报数量或取消申报资格的处罚。

3、认真填写材料,做到简明扼要。

项目申报材料的内容及编写必须符合《江苏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的有关要求,做到内容完整、条理清楚、数据准确,表、盘一致。

申报文本制作要求环保、精简、节约,不铺张浪费。

总页数控制在60页以内。

报送材料包括:《项目申报表》、附件1式5份,数据盘1份。

本年度引导资金申报采取纸质和网上同步申报方式。

(网上申报方法:点击“江苏省文化厅”网站(http://)首页的“江苏文化产业应用服务平台”进行填报)
六、其他事项
1、本通知的文本可在中国江苏(http://)、江苏省文化厅(http://)、江苏省广播电影电视局(http://)和江苏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http://)网站上查询和下载。

2、联系方式:
省文化厅
联系人:科教与产业处耿卫电话:(025)87798857
邮政编码:210029 电子信箱:whtkcc@
通信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龙蟠里9号
省广电局
联系人:规划财务处史延安电话:(025)84651560
邮政编码:210087 电子信箱:sya1109@
通信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132号
省新闻出版局
联系人:出版产业发展处高强电话:(025)83373067
邮政编码:210009 电子信箱:jscbcyc@
通信地址:南京市高云岭56号
附件:1、2014年度江苏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江苏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项目申报表
3、各市、县及省直单位项目申报限额
2014年1月27日附件1:
2014年度江苏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文化艺术服务类
1、有利于品牌化建设和走向国际市场的演艺项目。

2、依托江苏历史文化资源开发的大型文化旅游项目。

3、能够提升工艺水准并扩大生产规模、打造江苏工艺美术品牌的工艺美术产品研发、技术改造及连锁经营项目。

4、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衍生产品的产业化开发项目。

5、利用非遗资源开发的具有一定规模和市场效益的产业项目。

6、艺术品生产及市场推广项目。

二、广播影视类
1、优秀影视作品成果项目。

2、品牌广播电视节目、栏目制作项目。

3、广播影视新媒体、新业态项目。

4、推动产业发展的科技创新及成果应用项目。

5、重大资产重组、并购项目。

6、电影院线建设及数字影院新建、改造项目。

三、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类
1、传统出版单位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

2、具有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一定文化内容的手机、互联网、电子阅读器等重要数字出版项目。

3、网上书店和出版物跨省物流配送、连锁经营等新型发行方式项目。

4、有重大意义的印刷、复制技术改造项目。

5、版权保护、服务、交易项目。

四、动漫和网络文化类
1、优秀原创影视动漫作品成果项目。

2、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高制作水平、体现民族文化内涵以及江苏文化元素的网络游
戏研发、出版、运营一体化项目。

3、动漫和网游衍生产品的生产、出版、演播、经营项目。

4、围绕文化产品开发运营的电子商务平台项目。

5、获得国家级动漫奖项的项目。

五、文化艺术精品类
1、舞台艺术精品工程项目。

2、推动影视精品创作的重点项目。

3、精品图书、电子音像、数字出版物和精品期刊的策划、研发、创作、出版、推介项目。

六、双创计划团队的项目
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团队(简称“双创计划团队”)的申报受理、评审考察、社会公示、确定资助对象等具体办法,由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联合办公室另行制定。

双创计划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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