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类粗加工卫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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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类粗加工卫生制度
1、加工肉类首先注意肉类新鲜度,病死、毒死、死因不明、腐败变质的畜肉不得加工。

2、肉类要先清除病灶,摘除甲状腺、肾上腺等有害腺体。

加工好的肉类必须无血、无毛、无污染、无异味。

3、肉类品不得落地存放。

4、肉类不得与海鲜、水产类混合清洗。

5、粗加工结束后的废弃物必须置于加盖的垃圾容器内并及时清运。

6、加工设备、工用具(菜架、容器)必须洁净,不得积垢。

砧板须做到“三面”光洁(砧板面、砧板底、砧板边保持光洁),砧板收市后清洁后竖放。

7、清洗水池、地面,保持沟渠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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