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学校办公电脑维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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黟县宏潭乡中心小学教学办公电脑(笔记本)使用管理办法
为推进数字技术、多媒体技术、互联网技术等先进手段在教学、科研、管理中的应用及校园教育资源的需求,已分批购置笔记本电脑作为教师的办公电脑,该电脑由教师本人专管专用。

为更好地让办公电脑在教学中发挥作用。

特制订本办法。

一、固定资产入账、借用
根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9号)、《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28号)的文件精神和《黟县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黟政〔2010〕65号)、《黟县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规定》(黟政〔2010〕66号)文件,全县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所有固定资产都应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范畴,学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1.所有笔记本电脑已由固定资产专管人员登录固定资产台账.
2.借用时,所有在册在岗、且从事教学和服务教育教学的正式教职工到固定资产专管人员处履行借用登记手续.借用期限暂定六年(从首次出借的时间起算,下同),到期后交回学校集中检查维护。

如需报废,应交回学校,办理报废审批手续。

3。

笔记本电脑是教职工的办公工具,电脑要妥善保管,不得用于与学校办公无关的事宜。

造成不良影响及触犯法律法规的,一切后果由个人自负。

4.借用人应保持笔记本电脑的原有配置,不得擅自对笔记本电脑进行拆卸、改装、扩容、升级等.
5.使用人要加强保护措施,使用好、管理好、维护好,不得损坏、流失,谁损坏、丢失,谁赔偿.若电脑或其部件遗失或被盗被抢,借用人可购买同一型号相同配置的笔记本电脑进行赔偿(要求能正常使用),也可由借用人按购置价扣除每月1.4%的折旧费计算进行赔偿。

实属特殊情况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6. 借用人与学校终止聘用关系(调离本校、辞职、辞退、退休等)的,在办理或应该办理离校手续时,由办公室通知电教组检查电脑,由固定资产专管人员收回所借笔记本电脑。

逾期不归还者视情况交由学校讨论处理。

不履行交接手续的,不予办理人事、工资关系转移及退休手续.笔记本使用人员调动工作、退休时需由移交人、接管人、监交人三方认真办理交接手续。

二、笔记本电脑的保管与维修制度
1。

学校指派电教组专人负责电脑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建立使用、维护登记制度和档案。

2.笔记本电脑将根据中标方提供的服务享受一年免费质保,在保修期内进行保修范围内的故障维修。

3.超过保修期的笔记本电脑出现硬件故障需维修时,及时与电教组专人联系,电教组专人应对笔记本电脑进行检查维修。

如果对笔记本电脑进行系统软件方面维护后能正常使用,就交给使用人员继续使用。

否则,一律由电教组统一送交固定地点维修,不得由借用人送交维修点维修,维修费由学校承担。

4.所借笔记本电脑距离使用期限(6年)还有2年,且单次维修价格维修金额高于400元;距离使用期限还有1年,且单次维修金额高于300元;距离使用期限的其它情况,单次维修金额高于600元,都不予以维修。

(学校无多余办公电脑,暂时由个人解决)5。

一年只得对同一部笔记本进行两次不同故障维修,同一故障由电教组专人与维修方协商予以保修(不予计算两次维修).(超过次数,等下一年度维修,办公电脑由个人解决。


三、有下列条件之一的,笔记本电脑可按报废处理
1。

严重损坏(非人为因素),无法修复的;
2。

超过使用期限(超过6年),基础、核心部件已严重损坏,经修理仍不能达到使用指标的;
3.机型已经淘汰,主要部件无法补充,又无法改装利用的;
4。

维修费用过高的;
5.使用中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的。

6。

电脑报废必须严格程序,报请审计部门核实方可报废。

六、本规定的解释权
本办法自2015年1月起执行,由学校授权总务处解释。

附借用手续:
黟县美溪乡中心小学(公章) 借用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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