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12.30
•【字号】遂府办发[2010]50号
•【施行日期】2010.12.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遂府办发〔2010〕5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遂宁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遂宁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遂宁市委、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遂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遂委发〔2010〕11号),设立遂宁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简称文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遂宁市新闻出版版权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遂宁市文化局、市广播电视局的职责整合划入遂宁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遂宁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新闻出版、文化遗产及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发展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省、市关于文化、新闻出版、文物及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工作部署。
(二)研究制定全市文化、新闻出版、文物及广播电影电视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推进文化、广播电影电视管理体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文化、新闻出版、文化遗产、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建设,组织实施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发展规划,规划、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促进公益性社会文化、广播电影电视事业服务能力和水平的提高。
(四)指导文艺精品的创作与生产,扶植代表性、示范性、试验性文学艺术品种,推动全市各类文学、艺术的发展。
(五)协调、组织全市重大文化活动,制定全市文化艺术比赛、评奖等活动的管理办法。
(六)贯彻执行文化娱乐市场、音像制品市场、图书市场、出版市场、演出市场、文物市场、美术品市场、艺术培训市场和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等市场管理的政策、法规,组织开展全市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七)管理全市公共图书馆事业,指导、协调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推动公共图书馆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八)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指导、协调全市文物的管理、抢救、发掘、研究等工作,申报全省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保护和开发利用建设项目,审定市级文物
保护单位的维修保护项目并监督检查。
指导、协调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发掘、管理、利用,加强国家、省级名录和传承人的申报。
(九)管理申报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播出前端和广播电视节目,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的制作、传送、播出与接收。
(十)维护广播电视设施安全,规划、建设、管理全市广播电视专用网,保证广播电视节目安全播出。
(十一)负责国家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有关工作,全面完成农村电影放映任务。
(十二)宏观指导、协调、管理局属各单位的各项工作。
(十三)承担市社会文化市场、市文化产业、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遂宁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内设11个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许可科)
出台年度工作目标分解办法、考核标准和事业发展资金规划和年度资金计划,综合协调各科室和直属单位的有关工作,督查、督办局决定的重要事项;牵头协调行政执法、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负责国有资产和基础建设的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基本建设的规划、立项、申报、筹建、施工等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资产负债、收益、经济效益和离任、离岗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局文秘、信息、调研、保密、档案、办公自动化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局车辆管理和局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津贴具体发放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人事教育科
制定系统职工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区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抓好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及直属单位人事管理、职工教育、培训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督促检查;研究和推进有关人事、教育制度和管理体制的改革;负责局及直属单位中层干部任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人员及直属单位人员的年度工作考核、奖惩,指导直属单位职工聘用、职工的劳动工资、津贴、福利保险并指导直属单位职工工资、标准的制定和监督落实等工作;负责系统的干部、人事、工资、人才统计工作;负责局及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做好文化广播电视系统普法教育工作。
(三)宣传法规科
负责文化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和综合性业务文件的拟定和起草工作;牵头协调、回复市人大、政协信访、建议、议案和提案工作;加强信息调研,起草规范性文件;制定体制改革方案和有关规章、制度和处置重大治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实施对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及影视文艺的管理工作,对广播电视宣传工作及执行宣传纪律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拟定广播电视宣传规划和方案,对广播电视台、广电报的重大宣传进行协调和检查;指导并协调广播剧、电视剧创作题材规划,组织制定广播剧、电视剧等节目及相关音像制品内容的审查标准,指导区县和乡镇广播电视台(站)做好广播电视宣传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视节目听评、全市广播电视优秀节目的评选和推荐优秀广播电视节目参加上级有关部门优秀节目的评选工作,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典型;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台的广告、节目进行监听、监看,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
(四)事业发展科
根据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建设、技改标准,审核、申报全市广播电视台的建立、撤销,负责转播台、站的技术方案及建台的频率和功率规划、监督检查工
作,负责市规划区内企事业单位安装闭路电视系统和利用卫星接收设施接收卫星节目的管理,管理全市有线、无线电视和农村文化广播电视事业,检查和监督地方台(站)频率使用和节目播出情况;组织实施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和标准以及指导广播电视网络的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指导、协调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文化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技术维护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广播电视事业建设,提高广播电视人口有效覆盖率;负责国家和省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规划、标准的执行和规划、指导、督促中、省、市重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及维修工作;调控文化艺术事业、广播影视发展结构和布局,负责对文化艺术、广播影视生产进行宏观管理;配合查处破坏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设备、设施和市规划区内私制安装地面卫星设施及偷窃广播电视节目信号的事件;指导文物保护、图书文献古籍保护、图书文献资源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文化馆、图书馆、创办、博物馆、川剧团、稽查支队的业务工作;推进图书馆馆际间协作和标准化、现代化、网络化建设;负责电影产业的发展和建设、电影发行放映管理、市场准入、市场监管、农村和社区等电影公共服务、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的实施、指导基层电影队伍建设、电影专项资金的收缴和管理等职责。
(五)产业发展科
引导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科学配置,促进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资源的市场化运作,确保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产业健康、有序、快速发展;指导、审核市、区、县以文化广播电影电视产业资源为载体的产业项目,协调文化广播电影电视产业运行中的相关问题;规划、指导直属单位重大文化广播电影电视产业项目和产业基础设施项目开发、建设;负责重大文化广播电影电视产业项目和产业基础设施项目开发、建设的协调、监督及管理;配合协调管理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使用;做好文化广播电影电视产业统计工作;负责社会文化招商引资工作;指导、协调各类体制的以文广资源为载体的文化广播电影电视产业工作;推进对外文化广播
电影电视产业交流与合作。
(六)新闻出版版权科
指导、协调、管理全市新闻出版市场;组织实施全市新闻出版业发展规划、调控目标和产业政策;监督管理全市印刷企业(含包装装潢印刷企业);监督管理全市新闻出版(版权)工作;管理全市著作权工作,调解著作权纠纷,指导著作权贸易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出版物(含音像、电子出版物)市场;审批并主管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各类新闻出版经营活动;查处或组织查处非法出版活动;负责新闻出版经营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消防、维稳等工作的协调、监督;负责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相关部门的《扫黄打非》工作,督察省、市政府和中、省《扫黄打非》办要求查处的各类案件。
(七)市场管理科
督促检查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市场管理方针政策的落实情况,归口行政指导、协调、管理全市文化市场,具体落实文化市场和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文化、广播电影电视产品及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的管理办法,加快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市场结构性调整,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管理营业性演出、展览、娱乐、文物、艺术品、艺术培训市场、网络以及文化中介经营和对外文化交流中的经营活动;指导、监督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市场稽查工作。
(八)文化艺术科
组织实施文化艺术、广播影视创作生产规划;协调组织全市性的重大艺术比赛、艺术活动的开展;指导艺术表演团体、艺术教学单位、创办及广播影视生产单位的文学艺术创作生产工作;制定对外文化交流计划,指导、协调对外文化交流工作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的文化交流工作。
(九)安全保障科
贯彻国家有关安全播出的法律、法规,负责全市广播电视节目安全播出的调
度、指挥、管理和安全播出突发事件的处置;加强人防、技防、物防,实施广播、电影、电视安全播出预案,确保全市广播、电影、电视核心机密、重点文物和要害岗位安全;负责重大文化广播电影电视产业项目和产业基础设施项目开发、建设中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消防、维稳等工作;负责安全保卫、信访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为局及直属单位提供后勤保障;负责局及直属单位的水、电、气、电梯、空调、消防和光彩工程的管理与维护工作,负责机关办公区的环境卫生、绿化工作;负责局及直属单位流动人口的管理,协调社区管理的相关工作。
党委办公室、监察室按市委规定设置,占内设机构限额。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遂宁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机关行政编制30名。
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党委副书记1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按市委规定配备,纪委书记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1名(含党办主任1名、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遂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遂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