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统计局关于开展厦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补充登记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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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统计局关于开展厦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
位清查补充登记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厦门市统计局
•【公布日期】2023.10.18
•【字号】
•【施行日期】2023.10.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厦门市统计局关于开展厦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
补充登记的通告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厦府〔2023〕17号)的部署安排,全市正在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现将有关补充登记事项告知如下:
一、补充登记对象:全市行政区域内尚未进行经济普查清查登记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
二、补充登记时间:2023年10月27日前。
三、补充登记方式: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补登。
1.在工作时间派人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等证照,赴经营地所在区设立的经济普查清查登记受理点集中登记;
2.联系当地经普办公布的联系电话,告知经营地址,预约上门时间,区级经普办将委派普查员上门开展清查登记。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请各单位及个体经营户积极配合单位清查工作,及
时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
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或虚报、瞒报、漏报清查资料的普查对象,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违法企业将被依法认定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
五、各级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对普查对象的信息严格保密,相关信息仅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六、普查机构或普查人员如有违法或损害普查对象利益的情况,请及时向厦门市经普办或各级普查机构举报。
厦门市经普办联系电话:************;各区清查登记集中受理点地址及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