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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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分包方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与我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方及其在施工现场从事的
施工作业。
第三条分包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我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条分包方安全生产责任如下:
1. 分包方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 分包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
3. 分包方应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
4. 分包方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5. 分包方应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确保施工作业安全。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
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和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安全生产检
查和考核。
2. 技术部门负责制定施工方案,确保施工方案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3. 施工部门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组织和管理,确保施工过程安全。
4.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分包方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分包方应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
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2.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分包方应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施工
现场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3. 安全检查制度:分包方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4. 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分包方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上报事故,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第四章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第七条分包方应严格执行以下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安全操作要求。
2. 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个人防护用品。
3. 施工机械必须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安全运行。
4. 施工用电必须符合安全要求,禁止私拉乱接电线。
5. 施工现场禁止酒后作业、疲劳作业和违章作业。
第五章安全事故处理
第八条事故报告:
1. 事故发生后,分包方应立即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立即组织调查处理,查明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第九条事故处理:
1. 事故调查组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调查处理。
2. 事故调查组应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3. 事故处理应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
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第六章附则
第十条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