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女职工50岁退休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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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女职工50岁退休新规
下岗女职工50岁退休新规
一、新规的背景
1.近几年来,随着经济转型、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下岗女职工的整体情况逐渐改善,但是仍有很多生活艰辛的家庭存在。

2.为了维护老年下岗女职工的基本权益,改善其社会经济生活,加快推进社会公平,保护老年人权益,特制订此规定。

二、新规规定
1. 下岗女职工50岁以上(含50岁),可依法申请退休,有效期为一年,每年审查一次,有效期内有效;
2. 下岗女职工申请退休,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外,不再受理职浪补偿和赊账等方式了,免除社保费用;
3. 当下岗女职工临时雇佣公司时,必须事先向用工公司报备,须严格遵守《劳动法》规定,不得违背劳动法;
4. 下岗女职工可以自行就业,但须按照各类就业政策报备,有效申报就业和补贴的收入资历,申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家庭所有人的收入状况;
5. 下岗女职工应充分把握就业时机,若因自身原因选择非正规就业,为避免影响就业领取补贴,应积极办理就业失业登记手续。

三、新规执行
1. 一经新规实施,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对对应的下岗女职工进行真
实有效的审核,审核通过的,即可获得预计的经济支持,审核未通过的,会依据实际情况单独进行安排;
2.各地政府应切实落实此新规,在此基础上积极宣传,做好受益人的资料收集工作,严格管理,引导正当正规就业;
3.社会各界对此项新规应自觉遵守,无条件接受,有问题应及时与政府反馈,与政府协商,建设和谐社会;
4. 新规实施后,各级行政部门应给予全面的严格的监督,杜绝任何滥
用权力的现象;
5.政府动员社会各种无偿捐赠活动,为下岗女职工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帮助他们早日适应新的就业形式。

本此新规力争为下岗女职工营造一个公正、有序、安全的就业环境,
改善他们的生活,让他们安心就业,增强自信,实现未来更美好的发
展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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