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秀山县城市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工程环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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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秀山县城市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工程环评报告
目录
前言 (1)
1 总则 (1)
1.1 编制目的 (1)
1.2 编制依据 (1)
1.3 评价总体构思 (4)
1.4 环境影响识别 (5)
1.5 区域功能区划和评价标准 (8)
1.6 评价等级及评价范围 (12)
1.7 评价重点 (14)
1.8 环境保护目标 (15)
2 秀山县城市垃圾处理场现有概况 (18)
2.1 秀山县城市垃圾处理场概况 (18)
2.2 主要污染物产排情况 (22)
2.3 秀山城市垃圾处理场现存环保问题 (26)
3 工程概况 (28)
3.1 位置与交通 (28)
3.2 工程基本情况 (28)
3.3 处理规模核定 (52)
3.4 工程设计进、出水水质 (53)
3.5 尾水排放方式 (60)
3.6 工程占地 (60)
3.7 工程工期、进度、劳动制度及定员 (61)
4 工程分析 (62)
4.1 工艺流程及其产排污分析 (62)
4.2 施工期 (66)
4.3 运营期 (67)
4.5 污染物排放“三本帐”和“以新代老”措施 (75)
5 区域环境概况 (78)
5.1自然环境状况 (78)
5.2社会经济环境现状 (81)
6 环境质量现状 (84)
6.1 环境空气 (84)
6.2 地表水环境 (86)
6.3 声环境 (88)
6.4 地下水环境 (89)
7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92)
7.1 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92)
7.2 地表水影响分析 (94)
7.3 噪声影响分析 (94)
7.4 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97)
8 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 (97)
8.1 环境空气影响预测 (97)
8.2 地表水影响预测 (108)
8.3 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118)
8.4 声环境影响分析 (129)
8.5 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131)
9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及水土保持 (133)
9.1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133)
9.2 水土保持 (133)
10 环境风险评价 (135)
10.1 环境风险 (135)
10.2 环境风险管理 (139)
10.3 应急预案 (141)
11.1 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143)
11.2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45)
11.3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46)
11.4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46)
11.5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147)
11.6 生态保护措施 (148)
11.7 防治措施汇总 (148)
12 公众参与 (152)
12.1 公众参与的目的 (152)
12.2 公众参与方式 (152)
12.3 调查结果分析 (154)
12.4公众参与调查结论 (161)
13 拟建工程建设合理性分析 (162)
13.1 工程建设必要性 (162)
13.2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162)
13.3 规划符合性分析 (162)
13.4 选址合理性分析 (163)
14 社会、环境、经济效益分析和总量控制 (165)
14.1 社会效益分析 (165)
14.2 经济效益 (165)
14.3 环境效益分析 (166)
14.4 总量控制 (166)
15 环境管理、监测计划及验收方案 (169)
15.1 环境管理 (169)
15.2 环境监测 (170)
15.3竣工环保验收要求 (175)
16 结论与建议 (181)
16.2 项目与有关政策及规划符合性 (181)
16.3 项目所处环境功能区、环境质量现状及存在的环境问题 (182)
16.4 自然环境概况及环境敏感目标 (182)
16.5 环境影响及环境保护措施 (183)
16.6公众参与 (185)
16.7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185)
16.8 总量控制 (185)
16.9 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 (185)
16.10 总结论 (185)
16.11 建议 (186)
前言
秀山县城市垃圾处理场位于秀山县官庄镇雅都村,于2010年7月建成投入使用,采用卫生填埋方式,设计生活垃圾处理能力为165t/d。

根据运营数据显示,秀山县城市垃圾处理场生活垃圾实际处理量已经达到140~150t/d,渗滤液产生量为70~80m3/d,已经累计处理生活垃圾量20万t。

目前,该垃圾处理场尚未建设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在日常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渗滤液采用调节池收集,再通过8.6km的管道输送至秀山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由于秀山县污水处理厂接纳渗滤液上限为25m3/d,导致垃圾处理场内调节池的渗滤液存储量不断增加。

经现场调查,秀山县城市垃圾处理场渗滤液调节池存储约1万m³渗滤液,填埋区内储存2万m³渗滤液,总共有3万m³渗滤液待处理。

因此,需要在垃圾填埋场就地建设一座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彻底解决秀山县城市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大量积存的安全隐患。

因此,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重庆财信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拟投资1100万元,在秀山县城市垃圾处理场北侧,建设秀山县城市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工程(以下简称“拟建工程”),秀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了拟建工程的立项批复(秀山发改函[2015]243号),同意开展前期工作。

拟建工程总占地面积为2658.21m2,处理能力为120m3/d,采用“水解酸化+2级A/O+MBR+NF/RO”处理工艺,出水水质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标准》(GB18918-2002)表2排放限值标准,排入北侧杨家河,再汇入梅江河。

工程建成后,垃圾场内渗滤液不再直接进入秀山县污水处理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该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秀山县环保局下达了拟建工程的环评通知书,文号为“渝(秀)环评通[2015]50号)。

重庆财信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委托重庆浩力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承担拟建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司派技术人员对拟建工程建设现场进行了踏勘,收集了相关设计及技术资料,结合区域环境的规划及环境现状的调查,对工程进行分析和环境识别,在此基础上编制了《秀山县城市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本报告编制过程中得到了秀山县环保局、重庆财信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秀山
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乡建设委员会等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和指导,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开展重庆财信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秀山县城市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即进行该项目的环境可行性研究分析。

针对拟建渗滤液处理工程的工艺特征,结合项目服务计划,评价根据国家及重庆市现行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以工程分析、场址选择、水环境预测评价、大气环境预测评价为重点,通过对工程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提出控制污染、减缓影响、防范环境风险的有效措施,以将工程建设产生的不良影响控制在最低水平,为项目的建设及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1.2 编制依据
1.2.1 环境保护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3年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
(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4月24日修订);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9年08月27日修订);
(9)《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年10月28日修订)。

1.2.2部门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建设项目环境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2015);
(1)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
(3)《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
(4)《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版);
(5)《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设部建城[2000]120号,2000年5月29日;
(6)《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
(7)《全国生态功能区划》,环保部、中国科学院公告2008年第35号;
(8)《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工作的意见》,环发[2007] 37号;
(9)《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10)《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
(11)《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设部建城[2000]120号,2000年5月29日;
(12)《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10]157号。

1.2.2 地方法规及政策文件
(1)《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2010年修正);
(2)《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以及《国务院关于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07]90号);
(3)《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第270号令);
(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的通知》(渝府发〔2016〕19号);
(5)《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调整重庆市部分地表水域适用功能类别的通知》(渝环发[2007]15号);
(6)《重庆市人民政府批转重庆市地表水环境功能类别调整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2]4号);
(7)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专项规划和重庆市都市区污泥处理处置中心控制规划的批复》,渝府[2008]134号;
(8)《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调整方案的通知》(渝环发[2007]39号);
(9)《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调整方案的通知》(渝环发〔2007〕39号);
(10)《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排污口规范化清理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渝环发〔2012〕26号);
(11)《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2011年修订)及《国务院关于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11]123号);
(12)《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保护“五大行动”实施方案(2013~2017年)的通知)》(渝府发[2013]43号);
(1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修订),2001年6月26;
(14)《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污水、废气、垃圾)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178号);
(15)《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业企业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渝环发〔2015〕45号);
(16)《关于转发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经济委员会、重庆市环境护局渝价[2003]359号);
(17)《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重点专项规划的通知》;
(18)《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装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环发[2003]149号);
(19)《重庆市环境保护局转发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通知的通知》(重庆市环境保护局渝环发[2005]121号);
(20)《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5〕69号)。

1.2.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及相关文件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 2.1-2011);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5)《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 19-2011);
(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
(8)《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
(9)《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技术规程》(CJJ131-2009)。

1.2.4 工程相关资料
(1)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求通知书,渝(秀)环评通[2015]50号;
(2)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秀山县城市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工程立项的复函》;
(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规划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4)重庆图强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秀山县城市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2015年8月);
(5)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秀山县城市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理工程方案设计》(2015年12月);
(6)建设单位与我公司签订的环境影响评价合同及其它资料。

1.3 评价总体构思
(1)在分析项目与国家、地方产业政策符合性的基础上,本着尽量减少各垃圾渗滤液处理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污染”的原则,通过工程分析弄清拟建工程的废水、废气、噪声、废渣产污环节,以及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通过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预测评价拟建工程排放的污染物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在此基础提出有针对性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2)拟建工程为秀山县城市垃圾处理场配套渗滤液处理的工程,属于技改性质,因此,评价根据现有垃圾处理场建设情况的回顾,核算技改前后排污“三本帐”,提出“以新带老”的环保措施。

(3)秀山县城市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工程自身为环保工程,其可研和设计方案已通过专家审查,其处理规模、处理工艺和进出水水质直接引用拟建工程设计方案,本评价对其规模进行校核。

(4)由于拟建工程臭气主要是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大气评价范围重点为场界及其场界外200m范围,评价主要预测臭气污染物的最大落地浓度和距离、场界达标情况,不再对整个评价范围内的环境敏感点进行预测。

(5)大气影响评价主要对拟建工程污染物进行影响预测,并对秀山县城市垃圾处理厂原环评大气预测结果进行叠加,分析拟建工程废气对环境影响程度;计算拟建工程卫生防护距离,并采用秀山县城市垃圾处理厂已划定卫生防护距离进行校核,取范围较大者作为划定结果。

(6)环境质量现状评价采用实测与类比相结合的方法,其中地表水引用梅江河官舟断面和石堤大桥断面例行监测数据进行环境现状评价;地下水引用垃圾填埋场例行监测数据进行环境现状评价;大气环境中的常规因子和特征因子以及声环境均进行现场实测方法进行现状评价。

(7)拟建工程为垃圾填埋场的配套工程,在垃圾填埋场周边选址建设有利于渗滤液的及时处理,减小储存和运输的环境风险,故评价不再对其进行场址比选分析。

(8)拟建工程为秀山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配套处理工程,不属于工业项目和第三产业的服务类项目,故不再设置清洁生产评价章节。

1.4 环境影响识别
1.4.1 影响要素识别
拟建工程建设和运行可能导致工程区域地表水、地下水、大气环境、声环境和生态环境所造成的影响,根据对拟建工程施工及运行特点,结合区域环境特征,对工程主要影响源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因素汇总如表1.4-1。

1.4.2 影响因子识别
根据环境影响要求识别结果,该工程在施工期以及运营期对项目所在地及其周边在自然、生态、社会环境均有一定的影响,对其受纳水体梅江河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从涉及的环境要素和环境因子的方面分析主要环境影响为:
施工期:施工活动产生的施工废水、粉尘、噪声对当地自然环境的影响;地表开挖对施工区域植被的破坏及其它生态环境的影响;施工期临时堆放的土方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等。

运营期:尾水排放对梅江河水质的影响;污水处理区产生的臭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对项目所在地及其周边的影响;剩余污泥和膜浓液等固体废弃物对周边影响等。

在对拟建工程进行工程分析以及区域的环境现状调查的基础上,识别出的评价因子见表1.4-3。

1.5 区域功能区划和评价标准
1.5.1 功能区划
⑴环境空气
拟建工程位于秀山县官庄镇雅都村,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的通知》(渝府发[2016]19号),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属于二类区。

⑵地表水
拟建工程排水先进入北侧杨家河,再汇入梅江河。

经核实工程北侧杨家河无水域功
能;根据《重庆市地面水域适用功能类别划分规定》(渝府发[1998]89号)、《重庆市人民政府批转重庆市地表水环境功能类别调整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2]4号)规定,梅江河属Ⅲ类水域。

⑶环境噪声
根据《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调整方案的通知》(渝环发〔2007〕39号),拟建工程区适用2类区域。

1.5.2 评价标准
⑴环境质量标准
①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SO2、NO2、TSP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H2S、NH3参照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限值,标准值见表1.5-1。

表1.5-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值
单位:μg/m3
②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梅江河评价河段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标准限值见表1.5-2。

③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
工程拟选场址周边无大型地表水体,附近居民生活、生产均采用自来水,水源为水库,地下水的标准值见表1.5-3。

拟建工程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即昼间60dB,夜间50dB。

(2)污染物排放标准
①废气
废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限值,具体限值见表1.5-4。

②废水
废水排放执行《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的浓度限值标准,具体限制详见表1.5-5。

③噪声
拟建工程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

拟建工程运营期场界噪声排放参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④固体废物
污泥和膜浓液直接回灌于垃圾处理场填埋区。

1.6 评价等级及评价范围
1.6.1 地表水
拟建工程运营后,废水排放量为80m3/d(规模<1000m3/d),主要污染指标为COD、BOD5、NH3-N、TP、TN,SS、粪大肠菌群、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等,污水复杂程度复杂;纳污水体为梅江河,枯水期平均流量30.5m3/s,为中型河流,水质类别为Ⅲ类水体,根据《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3-93)规定,确定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

拟建工程处理达标后的废水排入杨家河,再汇入梅江河,根据导则确定地表水环境评价范围为:杨家河汇入梅江河处上游500m、下游5km范围。

1.6.2 环境空气
拟建工程将秀山县城市垃圾处理场原环评中大气预测结果和拟建工程大气预测结果进行叠加,确定工程评价等级。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规定,分别计算每一种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 i(第i个污染物),及第i个污染物的地面浓度达标准限值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D10%,其中P i定义为:
Pi=(C i/C0i)×100%
式中:P i-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
C i-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mg/m3;
C0i-第i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mg/m3;
C0i一般选用GB3095中1小时平均取样时间的二级标准的浓度限值。

评价工作等级的判定依据见表1.6-1,拟建工程大气影响估算预测结果见表1.6-2。

表1.6-1 评价工作等级
由预测结果可知,拟建工程H2S最大落地浓度0.9495×10-3mg/m3,对应占标率为9.495%;NH3最大落地浓度为1.9667×10-2mg/m3,对应占标率为8.012%,出现距离均为下风向134m处。

拟建工程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等级以场区NH3无组织排放情况判定评价等级,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等级定为三级,评价范围为以场区为中心,半径2.5km的范围。

由于拟建工程臭气主要是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的,故大气评价范围的重点为场界及其厂界外200m范围。

1.6.3 声环境
拟建工程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为GB3096中规定的2类区,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确定声环境评价等级为二级。

评价范围:拟建工程场界外200m的范围。

1.6.4 生态环境
拟建工程占地面积2658.21m2,小于2km2,区域生态为农业生态系统,工程占地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等现状敏感目标,属一般生态敏感区。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确定拟建工程生态环境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评价范围:生态影响评价范围包括项目全部活动的直接影响区域和间接影响区域,拟建工程生态影响评价范围包括拟建工程场区、进场道路外200m范围。

1.6.5 地下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拟建工程属于Ⅱ类建设项目;但拟建工程区无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不涉及敏感区和较敏感区,故确定拟建工程地下水环境评价等级为三级。

评价范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表3 “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评价范围参照表”,拟建工程地下水调查评价范围为场区周围6km2。

1.6.6 环境风险
拟建工程涉及的各类化学品均不属于重大危险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确定拟建工程风险评价等级为二级。

评价范围:以化学药品储存间为中心,半径3km的范围。

1.7 评价重点
根据拟建工程的排污特征和可能对各环境要素的影响程度,结合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特征和项目的行业特点,确定本评价重点为:工程分析、营运期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空气影响评价、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性论证、总量控制。

1.8 环境保护目标
1.8.1 环境敏感点
拟建工程废水通过管道进入北侧杨家河,再汇入梅江河。

经调查,杨家河属梅江河支流,无水域功能,无饮用水源取水口和鱼类“三场”分布;梅江河(评价河段)为Ⅲ类水域,无饮用水源取水口和鱼类“三场”分布。

拟建工程所在区域距离官庄镇相对较近,直线距离965m,随着“秀山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完成,官庄镇及周边村社日常生产生活用水来自官庄镇水厂,水源地为大溪水库,不使用地下水作为饮用水源。

拟建工程位于秀山县官庄镇雅都村,目前属农业生态系统,根据现场调查,评价区内无自然保护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饮用水源保护区,未发现珍稀动植物和矿产资源。

拟建工程南侧25m为秀山县城市垃圾处理场的渗滤液调节池(兼渗滤液暂存池),南侧100m为秀山县城市垃圾处理场边界;西侧和东侧均为山坡;北侧目前为空地;东侧隔山坡距离165m处为秀山县医疗废物处置中心。

拟建工程500m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点,距工程最近敏感点为东北面雅都村居民,距离场区直线距离505米,故拟建工程没有声环境敏感点。

拟建工程周边敏感目标见表1.9-1。

1.8.2 环境保护目标
⑴生态环境
土壤侵蚀强度保持不变或略有降低;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植被破坏,在施工完成后对临时占地的宜林宜草地进行绿化;施工期对生态系统的扰动和破坏降低至最低,拟建工程所在区域的自然生态环境质量不会因工程建设而衰退,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质量。

⑵地表水环境
保护拟建工程所在地的地表水环境。

不因工程的建设而使地表水水域功能发生改变,保持梅江河原有Ⅲ水域功能,不降低其水质质量。

⑶地下水环境
保护工程所在地的地下水满足Ⅲ类标准,不因工程的建设而降低地下水环境质量,或使当地水资源利用情况发生改变。

⑷环境空气
保护拟建工程所在地的2类区环境空气功能,不使周边环境的环境空气质量恶化。

⑸声环境
保护拟建工程区所在地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域声环境无明显改变。

2 秀山县城市垃圾处理场现有概况
2.1 秀山县城市垃圾处理场概况
2.1.1 服务范围
秀山县城市垃圾处理场位于秀山县官庄镇雅都村,秀山县城市垃圾处理场服务范围包括秀山县城及距县城40km范围的15个乡镇。

2.1.2 建设内容和规模
秀山县城市垃圾处理场由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和垃圾收运系统两部分构成,生活垃圾处理能力165t/d,填埋库容为96万m3,总投资10250万元,设计服务年限16年。

填埋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有生产管理区、卫生填埋区、渗滤液处储存设施和输送管道。

填埋场于2010年7月建成投入使用,采用卫生填埋方式,目前实际处理量已经达到140~150t/d,渗滤液产生量为70~80m3/d,累计垃圾处理量20万t。

目前,该垃圾处理场尚未建设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在日常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渗滤液采用调节储存池收集,再经过提升泵房加压后通过8.6km的管道输送至秀山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秀山垃圾处理场现有工程组成情况见下表2.2-1。

表2.2-1 垃圾处理场工程项目组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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