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依法行政规范土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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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依法行政规范土地管理工作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达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12.22
•【字号】达市府函〔2010〕299号
•【施行日期】2010.12.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依法行政规范土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达市府函〔2010〕2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
为加强土地管理,切实规范土地征收及拆迁补偿安置、土地供应及登记行为,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政策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依法依规管理
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要树立法治意识,依法管好用好土地,切实处理好土地管理中的各种利益冲突。

必须严格实行用途管制,严格执行规划和计划,切实保障群众合法利益,维护社会稳定。

在土地的征收、拆迁、供应、登记工作中,必须严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法定程序办事,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和在本级政府
职权范围内决策、决定,凡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的,必须坚决禁止。

认真落实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

要按照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足额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资金,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补充耕地工作力度,提高供地保障能力。

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

县(市、区)政府与乡镇政府之间要逐级签定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

城郊结合部和重点场镇要将目标责任落实到村(社区)并逗硬考核。

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县(市、区)政府耕地保护目标,尤其是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和土地管理落实情况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市政府,市政府每年对县(市、区)政府土地管理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对未完成责任目标的,要限期对有关问题进行整改,整改期间暂停或报告省厅暂停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审批。

二、积极推进集约节约用地
要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和规划调整管理,严格审查规划调整内容并组织听证。

要认真做好各类园区(集中区、集聚区)用地规划,支持和鼓励各类产业项目向集聚区集中,严格执行用地定额标准,推进集约节约用地。

统筹安排年度用地计划和用地指标,建立健全重点项目用地保障机制,加强对重点项目用地保障的协调和督办,凡是需要国家和省审批或核准的重点项目,有关部门要提高效率,简化程序,争取支持,保障国家和省、市重点项目用地需求。

三、严格规范建设用地报批、供应和监管、发证工作
(一)切实规范土地征收和补偿安置行为。

征收集体土地必须在县(市、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法有序开展。

征地前应及时公告,妥善解决群众的合理要求,不得强行实施征地;要严格执行征地补偿标准,加强对征地实施过程的监督,征地补偿必须足额到位,严禁拖欠、截留、挪用;要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户的住房问题,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

严禁未报即征、未批征即拆迁、未
批征即补偿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要进一步完善征地程序、规范拆迁行为、落实相关政策,严禁“逼迫搬迁”、“株连拆迁”、“突击拆迁”等违法强制拆迁行为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党政领导的责任。

(二)切实规范土地供应工作。

加强土地有形市场建设,完善市场交易规则,规范土地交易行为。

严格按照供地计划、供地政策、供地程序、供地标准和法定供地方式供应土地。

严格执行《划拨供地目录》、《限制用地项目目录》、《禁止用地项目目录》,严格用途管制,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公开竞价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严格地价和出让合同管理,严禁低价供地、未经征收即实施供地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三)严格批后供后监督管理。

要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督管理,防止土地闲置。

要加强对出让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加大擅自改变用途、随意调整规划指标、非法转让、闲置土地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要完善工程竣工验收制度,规范验收程序,提高验收工作效力。

(四)严格依法核发土地证书。

依法开展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严格执行“五不登记”的规定。

以划拨方式供应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下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后,方能根据用地单位申请进行土地登记,核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证》;以出让方式供应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并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和契税后,方能根据用地者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核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证》;纳入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储备的国有土地,可以根据前期土地开发工作需要,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核发土地证书。

要加强对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管理,防范金融风险。

四、严肃党纪法规
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律意识、权限意识、规划意识、程序意识、稳定意识、自律意识,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严防腐败问题发生。

对涉嫌违纪违法的,要
坚持“既查事,又查人”,逗硬查处,决不姑息。

要根据各地实际,完善相关工作制度,不断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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