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理工学院部门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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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理工学院单位和部门业绩考评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各单位、各部门(简称“单位”,下同)积极性,提高我校管理和办学水平,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考评对象为学校的各学院、系、部、处、馆、中心等二级单位和管理部门。

第三条校考评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简称“考聘领导小组”),负责单位业绩考评的组织与实施。

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单位业绩考评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业绩考评分为年度(学年度)考评和任期考评。

年度考评,按学年进行。

任期考评原则上按二级单位或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任期进行,由校党委组织部另行安排。

第五条考评原则
1、民主、公开、公正原则。

对各单位的考评,要客观如实反映其实际状态,真正起到鞭策落后,鼓励先进的作用。

考评以实绩为主,要广泛听取教职工、管理与服务对象的意见。

2、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

对各单位的考评能够量化的要量化,使考评结果更客观,更具有公信力,使各部门的发展状态、工作成绩和工作水平能够相互比较。

第二章考评内容与指标
第六条业绩考评内容和指标,按照三个维度设置:
1、各二级单位实际完成的工作任务与所承担的职责、应完成工作任务比较。

2、各二级单位本考评期与以前、特别是最近的考评期所完成的工作任务比较。

3、本单位完成的工作任务情况与同类单位比较。

第七条教学单位考评项目及内容
1、教学状态。

根据《东理院系教学工作状态评估办法(试行)》(莞工教【2011】98号)执行;
2、科研与教研工作。

考评实际完成科研任务情况、学术道德等。

各单位应完成科研工作量根据《东莞理工学院科研工作量考评办法》(莞工2011(48))执行。

各单位每学年应该完成科研任务量为全体岗位应完成学年度任务量之和。

教研工作量考评办法参照科研工作量考评办法执行,教研工作量计入科研总工作量。

3、学科与专业建设。

包括学科建设、学位点申报、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特色项目等。

4、学生工作。

包括学生思想教育、学生管理与服务、就业与招生、共青团工作等。

5、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

包括党的建设、宣传与思想工作、统一战线工作、工会工作等。

党建工作评估根据《东莞理工学院基层党组织工作量化考评暂行办法》(东理组[2008]45号)执行。

6、管理整体状态。

包括有无发展规划,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生机与活力,教职工满意度,投诉情况等;还包括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办公室综合管理、设备管理等方面。

7、重大工作的展开。

包括新建专业、新增硕士学位点等。

教学单位考评指标体系与评分标准见附件1
第八条机关与教辅单位考评项目及内容,重在考评执行力、服务质量和工作作风。

包括:
1、工作思路。

2、执行能力。

3、管理水平。

4、作风形象。

5、工作实绩。

包括日常任务与重大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绩效。

6、特色与创新。

包括制度建设、工作创新等。

7、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

包括党的建设、宣传与思想工作、工会工作、文体活动等。

机关教辅单位考评指标体系与评分标准见附件4。

第九条科研单位考评内容:
包括课题、经费、专著、论文、报告、科研奖励、社会服务、团队建设、党建与思想工作等。

科研单位考评指标体系与评分标准见附件7。

第三章考评方式与程序
第十条考评方式:以完成工作任务和履行职责的情况为依据,采取单位自评打分(公布自评报告)、群众无记名评分、评议组评议等形式。

群众评分包括同事评分和服务对象评分。

各项指标满分为100分,各自所占总体考评分的权重为(见下表):
科研单位不设群众评分,其指标与权重如下表:
1、自评:各单位根据指标要求进行总结自评,形成年度工作总结书面报告,填写《单位考评表》,提出自评分值。

报告包括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取得的成绩、创新性成果、存在的问题、解决的思路等。

2、通报并核算完成指标客观分值:教务处通报各教学单位教学状态评估结果、教学任务完成情况;科研处通报各单位科研任务完成情况;学科办通过各单位学科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3、群众评议打分: 校职能部门可采取发放表格、集体座谈或两者相互结合等形式,随机抽取所在单位部分教职工和服务对象,对单位进行评议打分。

随机抽取可与总结自评同时进行(评分表见附件)。

4、评议组评分:按照机关及后勤单位、教学单位、教辅单位、科研单位组成评议组。

机关及后勤单位评议组由审计监察处牵头,教学单位评议组、教辅单位评议组由教务处牵头,科研单位评议组由科研处牵头。

人事处(考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并配合工作。

5、确定分值和等级。

校考聘工作小组办公室对完成客观指标分、自评分、群众评议分、评议会评分进行加权综合,确定本组考评范围内被考评单位总分值、排名和等级。

第四章考评等次及使用
第十二条考评得出等级和分值:分为优秀、合格、诫勉三级。

得分排名在同类单位前20%的单位为优秀;得分排名在同类单位最后二位(组内单位不足五个的则取最后一位)的为诫勉;其它为合格。

第十三条实行一票否决制。

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不能考评为优秀:
①出现重大责任事故;
②对突发性事件处置不当给学校造成严重损失或消极影响的;
③党风廉政建设、校园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未达标。

第十四条考评结果的兑现及待遇:
1、在学校范围内通报考评结果,对考评优秀单位予以表彰,给予一定物质奖励;责成表现较差单位进行整改。

2、部门考评结果与单位教职工的绩效工资总额挂钩。

学校按照单位考评结果,兑现校内绩效工资中的统一发放部分(发放办法另行制订)。

3、单位考评结果是中层干部个人考评的重要依据。

4、各单位教职工年度个人考评优秀等次名额,与各单位考评等级挂钩。

考评为优秀的单位,正职个人考评可直接确定为优秀,单位教职工的优秀等次比例增加5%;考评为诫勉的单位,正职个人考评不能为优秀,单位教职工的优秀等次比例减少3%。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校考评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教学单位绩效考评指标与评分标准》
2、《教学单位考评表》
3、《教学单位评议表》
4、《教学单位教学科研工作绩效变动情况统计表》
5、《教学单位学年度总体绩效变动统计表》
6、《机关教辅单位绩效考评指标与评分标准》
7、《机关教辅单位考评表》
8、《机关教辅单位评议表》
9、《机关教辅单位学年度绩效变动统计表》
10、《科研单位绩效考评指标与评分标准》
11、《科研单位评议表》
12、《科研单位考评表》
13、《科研单位绩效变动统计表》
东莞理工学院
二○一二年五月日
附件1 教学单位绩效考评指标与评分标准
注:学校初审责任部门的主要职责为:⑴围绕考评指标建立必要的工作台帐,做好日常记录;⑵适时抽查暗访,做好基础性的考评信息收集与核验工作,以提高考评的准确性
说明:“完成指标分”由各职能部门填写;“自评分”由被考评单位填写;“群众评分”、“评议会评分”由考聘小组办公室填写。

附件3教学单位学年度评议表
附件4:教学单位教学科研工作绩效变动情况统计表
附件5 教学单位绩效变动统计表
附件6
附件7机关教辅单位学年度考评表单位
说明:本表正反两面打印
附件8机关、教辅单位学年度评议表
附件9 机关教辅单位学年度绩效变动统计表
附件10科研单位绩效考评指标与分值
附件11 科研单位评议表
附件12 科研单位学年度考评表单位名称(盖章)
说明:1、定额任务量为每个岗位职工的任务量加总。

2、本表先由被考评单位填写,然后由校考核与聘用领导小组填写。

附件13科研单位学年度绩效变动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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