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建筑节能专项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24年建筑节能专项管理制度范本
淮北市南湖雅苑居住小区
建筑节能工程
质量管理制度
淮北鲁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质量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室内热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节能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1建筑节能工程中采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审、鉴定、备案及技术性能认定。

施工前应对新的或首次采用的施工工艺进行评价,并制定专门的施工技术方案。

2建筑节能工程中使用的材料和设备的品种、规格、包装、外观和尺寸等应进行检查验收,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确认,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

进入施工现场用于节能工程的材料和设备均应具有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定型产品和成套技术应有型式检验报告。

3建筑节能工程使用材料和设备应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的相关规定进行现场抽样复验或见证取样送检。

4建筑节能工程使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和阻燃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5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效果并应经原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在实施前应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并获得监理或建设单位的确认。

6承担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施工现场应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

7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建筑节能要求,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监理。

8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内容。

建筑节能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节能工程施工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查批准。

施工单位应对从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作业的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必要的实际操作培训。

9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对于采用相同建筑节能设计的房间和构造做法,应在现场采用相同材料和工艺制作样板间或样板件,经有关各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

10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作业环境和条件,应满足相关标准和施工工艺要求。

施工过程中应对保温材料采取防潮、防水等保护措施。

二、质量验收制度
1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按计划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进行质量控制,对工程分步骤、分阶段进行质量检查与验收。

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并向监理单位报验,未经监理单位检查验收,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检验批和分项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
验收。

验收记录由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检员填写,并由监理工程师在验收结论栏内签署意见,并签名。

____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4观感质量验收符合要求。

5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的项目管理机构应组织自检。

自检合格后,报施工单位进行内部检查、验收。

内部检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质量验收。

工程竣工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意。

b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报告、勘察和设计单位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含分包)、监理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等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对工程项目进行竣工验收。

c工程竣工验收应在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

6验收组在听取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汇报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合同履约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情况后,应对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工程实物质量、使用功能等进行抽查、试验、评价,形成验收意见,验收组成员分别签字,各责任单位分别盖章。

7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三、质量缺陷与事故处理
1工程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根据实体情况及检测结果,及时提出技术处理方案,由原设计单位认可。

2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应保护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如实上报,不得隐瞒。

对危及生命安全的重大事故应启动应急预案。

3建设单位负责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并及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4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事故,应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工程鉴定单位进行结构鉴定。

原设计单位根据鉴定结果,提出质量事故处理技术方案。

施工单位根据质量事故处理技术方案,编制施工方案,经建设、监理单位审批后组织施工,并应确保施工过程安全。

5质量事故处理应严格按照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同意的事故处理方案及相应的技术措施执行。

6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措施完成后,应对处理后的工程质量重新进行检查验收。

7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报告、调查鉴定、处理技术方案和重新检查验收的记录等应整理归入工程档案。

四、安全生产管理
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必须依据中标通知书,向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申请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审核手续,并提供下列文件资料:2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严格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相关标准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作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并接受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文明施工和安全技术措施的验收,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审核手续,取得施工许可证。

3因故停工的工程、施工单位应采取措施,保证停工期间的安全。

凡停工三个月以上的工程,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提出停工报告,恢复施工前必须重新向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
构申办安全生产条件审核手续。

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按规定分阶段对工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状况进行综合评定,并接受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阶段性验收和安全生产综合验收。

2024年建筑节能专项管理制度范本(二)
一、背景和目的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筑能耗逐渐成为一个关注热点。

为了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建筑节能成为当前建筑行业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因此,制定和实施建筑节能专项管理制度,成为推进建筑行业绿色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本制度的目的是通过规范建筑节能管理,促进建筑能耗的降低,推动建筑行业实现绿色、高效、可持续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建筑项目,包括新建建筑和现有建筑的节能改造项目。

三、政策措施
1. 建立并完善建筑节能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包括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建筑节能材料和设备使用标准等。

2. 加大对建筑节能技术研发和应用的支持力度。

加强科研机构和企业的合作,推动绿色建筑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

3. 强化建筑节能监管,建立建筑节能项目审核制度。

对新建建筑项目和节能改造项目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建筑节能标准。

4. 推动建筑节能技术装备的更新换代。

鼓励企业采购和使用高效节能的建筑材料和设备,淘汰低效能耗的产品。

5. 加强建筑能耗数据统计和监测。

建立建筑能耗数据监测系统,对各类建筑进行能耗统计,并发布相关数据。

6. 加强建筑节能相关知识的宣传和培训。

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建筑节能的认知和重视程度。

开展建筑节能培训班,提高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

四、责任分工
1. 国家发改委将负责制定和修订相关的建筑节能管理制度和标准。

组织对建筑节能项目进行审核和监管,并发布相关数据。

2. 建设部门将负责建筑节能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推广。

加强对新建建筑和节能改造项目的审核和监督。

3. 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将负责建筑节能政策的宣传和执行。

落实建筑节能管理的责任,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和惩罚。

五、评估与奖惩
1. 建筑节能项目将逐步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对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项目给予优先政策和扶持。

2. 对违规建筑节能行为进行处理,包括罚款、暂停工程建设和经营资质的吊销等。

3. 建立建筑节能示范工程评估机制,对表现突出的建筑项目给予奖励和激励。

六、改进与完善
本制度的实施需要与时俱进,加强监管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同时,建议继续加大建筑节能技术研发的支持,推动建筑节能技术的创新和应用。

加强与国际社会的交流与合作,借鉴先进的建筑节能管理经验,推动我国建筑行业绿色转型。

2024年建筑节能专项管理制度范本(三)建筑节能是当前社会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也是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为了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的管理,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特制定本《2024年建筑节能专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筑节能工作,提高建筑节能水平,促进节能减排,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使用国家相关建筑节能标准和政策进行投资、建设、改造的各类建筑。

第三条建筑节能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服务,推进规范管理。

第四条建筑节能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建筑节能知识和实践能力。

第二章建筑节能目标
第五条确保全社会对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视程度,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建筑能耗和环境负荷。

第六条促进建筑节能技术的创新和应用,提高建筑节能技术的研发和推广水平。

第七条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建筑节能经济评价体系,推动建筑节能的经济可行性。

第八条建立建筑节能的长效机制,提高节能管理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实效性。

第三章建筑节能工作要求
第九条加强建筑能耗监测和管理,建立健全建筑节能信息化平台,实现能耗数据的实时监测和分析。

第十条建立建筑节能标准体系,逐步提高建筑能耗限值标准,推广使用先进节能技术和装备。

第十一条加强建筑节能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提高建筑节能技术的可行性、经济性和适用性。

第十二条加强建筑节能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对建筑节能工作的认识和理解。

第四章建筑节能管理措施
第十三条加强对建筑节能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注册、审查和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建筑节能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建筑节能工程项目的审查和监督,确保项目的节能标准和要求得到有效执行。

第十五条建设和完善建筑节能评价机制,对建筑节能工作进行评估和奖惩。

第十六条加强建筑节能技术的示范推广工作,推动先进节能技术和设备的应用。

第五章建筑节能管理的监督与检查
第十七条建筑节能管理部门应定期开展建筑节能工作的监督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违反建筑节能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建筑节能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建筑节能工作的问责机制,对不落实建筑节能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追责。

第十九条监管部门应依法对建筑节能工作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违法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刑事、行政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原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建筑节能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相关修改和补充,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