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办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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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办法(修订)
教学档案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教学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是反映教育发展与教育改革的重要依据之一。
为了加强教学档案工作,充分发挥其在教育管理、教学活动、教学研究等各项工作中的作用,提高教学档案的质量和科学管理水平,逐步实现教学档案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现代化,更好地为学校的发展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凡在教学管理和教学实践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载体等材料均属教学档案。
2.应将教学档案管理工作纳入教学工作计划,纳入教学管理制度,纳入各级教学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
3.教学档案管理要做到“四同步”,即:下达教学任务与提出教学文件材料的归档要求同步;检查教学工作与检查教学材料形成积累情况同步;评审、鉴定教学质量、教材、毕业论文、优秀教学成果与审查、验收档案材料同步;考评教学管理与考评教学档案管理工作同步。
4.归档的教学材料必须对学校和社会具有参考价值和凭证作用;保证完整、准确、系统地反映教学管理、教学实践活动的全过程;遵循其自然形成规律,保持有机联系,符合教学管理和教学实践活动的成套性特点。
5.教务处及各二级学院应明确1名分管档案工作的专(兼)职负责人和专(兼)职教学档案管理人员。
二、岗位职责
1.分管教学工作的学校领导的职责
(1)贯彻《档案法》及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把教学档案工作列入学校工作计划;(2)定期检查和研究教学档案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2.教务处及二级学院分管领导的职责
(1)协助档案室制定和健全有关管理制度,把教学档案纳入教学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之中,并监督执行;
(2)协助做好相关单位教学档案归档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保证教学档案质量。
3.各部门专(兼)职教学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1)做好本单位教学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工作;
(2)将收集、积累的文件材料整理组卷装订,做到组卷合理,编目清楚,标题明确,装订整齐,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学校综合档案室移交有关教学档案;
(3)做好存放在本单位的教学档案的组卷、分类、编目、登记、保管、利用等工作。
三、归档范围
1.综合
(1)上级有关教学工作的文件材料;
(2)学校有关教学、教务工作给上级主管机关的汇报、请示及批复;
(3)关于教学工作的计划、总结、会议记录、纪要、调研报告等;
(4)学校制定的各种教学制度、办法、规定、条例,教学工作的各种统计报表;
(5)学校建立合作教育机制文件,学校开展合作教育研究情况,学习开展合作教育的主要成果;
(6)教务处及其科室部门职责、岗位责任制、机构沿革材料;
(7)教务处召开的教学工作会议材料;
(8)关于教学检查评估的自评材料及结论;
(9)学校《教学动态》;
(10)学校和职能部门印发的有关教学工作的文件、通知材料;
(11)各级教学奖项评奖办法,获奖名单,申报、评审材料。
2.教学研究与改革
(1)教学管理研究成果,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申报与评审材料;
(2)教学改革立项、实施、检查、验收、成果,教改论文复印件;
(3)反映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材料;
(4)反映学校教学模式和方法改革的材料,学校教学方法手段改革成果,多媒体使用学生满意度调查表;
(5)反映课程考核方法改革的材料。
3.专业与课程
(1)有关专业设置、调整专业名称及学制的报告及批复;
(2)专业建设与检查材料,新增专业申报材料、上级批复,新办专业扶持政策以及学生满意度调查材料;
(3)实验室建设相关材料,学期实践教学活动一览表、实验课程及实验项目一览表、实验大纲、实验指导书、实验室开放记录;
(4)有关专业评估检查办法、自评报告、评估结论;
(5)各专业培养计划、教学大纲及论证材料;
(6)学校制定、修订培养计划、教学大纲的有关规定、论证材料,反映进行课程体系整合优化材料;
(7)课程建设规划及有关建设、检查材料;
(8)各级优秀课程、精品课程有关文件、建设及检查材料;
(9)师资队伍建设材料,反映教师风范的材料。
4.学籍管理
(1)上级主管部门和我校关于学籍管理的文件材料;
(2)学生转专业名单及有关材料、“2+2”转学名单、学籍异动(升级、留级、休学、转学、复学、退学等)的有关文件及其相应的附件材料;
(3)课程成绩登记表、学生成绩总表;
(4)各学科竞赛条例、办法及参赛获奖者名单,实践技能大赛材料,学科竞赛统计表;(5)学生课外学分确认有关材料;
(6)重修材料;
(7)新生入学登记表、学生学籍卡片、学生名册;
(8)毕业生资格审查的规定及毕业生资格审查材料,毕业生名册、结业生名单及有关审批材料,学生考研材料。
5.教学管理
(1)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2)教室、实验室管理制度文件;
(3)校历表、学年开课计划审批表、学期教学活动安排表、开课计划一览表、教师任课安排、教学日历(教学进度)表、课程表、教学日志、点名(记分)册、培养计划变动申批表、调课申请表、培养计划执行总结;
(4)典型教案、教学案例材料、重要备课纪录;
(5)各学期考试安排、考试总结;
(6)教学检查文件、记录、总结;
(7)有关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的文件、成绩及总结;
(8)教学实习、课程设计、社会实践等计划、大纲、总结、实习结果鉴定、指导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实习报告、课程设计等);
(9)实习(实践)计划、大纲的论证材料,分专业实践教学环节一览表,实践教学学生成果,实践教学考试标准及考试方法;
(10)校内外实习基地建设协议书、实习纪录、统计表、行业指导员信息以及质量保障措施,实习、实训指导老师相关信息,实习、实验报告,实习总结,反映学生实习、实训效果的材料;
(11)毕业设计(论文)有关规定;
(12)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及相关资料;
(13)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总结;
(14)考试卷及考试分析材料、试卷库;
(15)教师工作量核算、登记材料;
(16)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教学业绩考核、教师评学材料,教学事故处理情况年度统计表,教学质量监控情况年度总结,常规和专项教学检查总结;
(17)学生典型作业本,反映学生实验效果的材料,实验室面向学生开放情况材料;(18)学术讲座等各类与教学有关的活动材料,与外单位的协作材料;
(19)听课本、公开课材料;
(20)教授、副教授每学期给本科生上课统计表;
(21)公选课材料;
(22)教研室的教学总结,教师教学经验总结、教师教学质量奖励材料,教学情况调查表;(23)大学生职业资质培训情况,学生获取职业资质证书情况;
(24)学生外语能力、计算机能力、专业基本技能抽测材料;
(25)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统计表、群众性体育和竞技体育活动统计表;
(26)职能部门主动为教学服务情况材料。
6.学位
(1)上级有关学位工作文件材料;
(2)学位评定条例、办法、工作总结;
(3)学位委员会会议记录、决定;
(4)学位委员会授予学位底册;
(5)本科生优秀学士学位论文。
7.教材
(1)上级关于教材建设方面的有关规定;
(2)编写教材计划、在编教材目录、编委名单;
(3)学校有关教材管理文件;
(4)编写教材、讲义、教学指导书、习题集等(正本);
(5)获优秀教材奖目录及报批材料;
(6)特色教材、重点教材材料(正本);
(7)教材征订申请表、汇总表、优秀教材选用情况统计表;
(8)优秀教材、近3年出版(印刷)教材封面、版权页复印件;
(9)教材选用评估材料。
8.其他需要保存的材料。
四、检查考核
学校每学年组织人员对教学档案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教学工作评估考核和相关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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