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区防洪防汛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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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案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灌区可能发生的洪水灾害,保障灌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农业生产和水利设施安全,确保灌区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5. 《灌区工程管理实施细则》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灌区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的洪水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1. 预防为主,防抗结合;
2. 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3. 以人为本,确保安全;
4. 层级负责,协同作战。
五、组织机构及职责
1. 灌区防洪防汛指挥部
(1)指挥长:灌区行政负责人;
(2)副指挥长:灌区水利、公安、交通、卫生、民政、通讯等部门负责人;
(3)成员:灌区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
2. 灌区防洪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1)主任:由水利部门负责人兼任;
(2)副主任: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兼任;
(3)成员:相关部门工作人员。
3. 灌区防洪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灌区防洪防汛工作;
(2)负责收集、整理、分析洪水灾害预警信息;
(3)负责发布洪水灾害预警信息;
(4)负责协调各部门、各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
(5)负责汇总、上报、发布洪水灾害应急处置情况。
六、预防措施
1. 加强灌区水利设施巡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2. 做好灌区排水设施清淤、疏浚工作;
3. 加强灌区周边河道、水库等水利设施的管理,确保安全;
4. 做好洪水灾害预警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工作;
5. 加强灌区群众的防洪防汛宣传教育,提高防洪防汛意识。
七、应急处置
1. 洪水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后,立即启动本预案;
2. 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 加强灌区周边河道、水库等水利设施的安全监测,确保安全;
4. 组织群众转移至安全地带,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5. 组织力量进行抢险救援,确保水利设施安全;
6. 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救助工作。
八、后期处置
1. 组织力量对受灾区域进行灾后重建;
2. 调查分析洪水灾害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3. 对防洪防汛工作进行总结,完善本预案。
九、附则
1. 本预案由灌区防洪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2.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