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典委员会关于勘误“中性胰岛素注射液”及“精蛋白锌胰岛素注射液”标准有关内容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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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典委员会关于勘误“中性胰岛素注射液”及“精蛋白锌胰岛素注射液”标准有关内容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药典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9.08.04
•【文号】国药典化发[2009]264号
•【施行日期】2009.08.0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药政管理
正文
国家药典委员会关于勘误“中性胰岛素注射液”及“精蛋白锌胰岛素注射液”标准有关内容的函
(国药典化发〔2009〕2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性胰岛素注射液”及“精蛋白锌胰岛素注射液”标准收载于《中国药典》2005年版增补本。
经我会核查,中性胰岛素注射液标准:1、锌检查项应更正为“取本品适量,照胰岛素项下的方法检查,每100单位中含锌量应为10~
40µg。
”;2、苯酚检查限度应更正为“每1ml含苯酚应为2.20~2.80mg。
” 精蛋白锌胰岛素注射液标准:1、高分子蛋白质检查的限度更正为“不得过
3.0%”;2、苯酚检查限度应更正为“每1ml含苯酚应为2.20~2.80mg。
”
特此勘误,请及时通知辖区内相关企业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