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专用医疗废物运送车的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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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专用医疗废物运送车的请示报
告》
院长: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九条规定。
“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当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清洁和消毒”。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储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的;
(三)未使用符合标准的专用车辆运送医疗废物或者使用运送医疗废物的车辆运送其他物品的。
根据以上规定,建议:
1、医院购买专用医疗垃圾运送车,设专人运送、在指定地点清洁、消毒医疗垃圾运送车、并记录备查。
2、将门诊的台阶侧面建成能够便于轮椅和其他院内使用的人工操作车辆行驶的斜坡平面式。
当否。
请领导批示。
赵力
202x年9月26日
第二篇: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工作制度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工作制度
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发布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制定医院医疗废物管理规定。
1、成立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医疗废物管理组织领导工作,院长为第一责任人,感染管理科为常设管理机构,履行监控职责。
制定各级人员的工作职责,各负其责,切实履行职责。
建立医院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方案和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2、各科室应建立废物收集管理小组,组织本科人员及时收集本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收集处理(应毁形),分置于防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应用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对医疗废物应进行登记,内容包括来源、种类、数量、交接时间、去向和经办人签名。
3、各科室兼职运送人员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的专用运送工具,按规定时间、路线,将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到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
运送工具使用后应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
4、医院设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室,设管理人员1名,负责贮存室的管理,该室的设施设备,应达到医疗废物管理的要求。
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二天,对收集的医疗废物应进行登记,注明
来源、种类、数量或重量、交接时间、去向和经办人签名。
暂时贮存室的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
5、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化学性废物(含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报废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或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6、医院定期或不定期对本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全员培训。
严禁转让、买卖医疗废物或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
7、监控措施。
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责,分别对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送、贮存及各交接环节进行监控。
护理部负责对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过程进行监控;总务科负责对医疗废物的运送及贮存进行监控;感染管理科应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实施情况,防止处理过程中发生流失、泄漏、扩散等问题。
8、健全报告制度。
各科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医疗废物转移联单登记表汇总上交感染管理科,感染管理科每月15日前将全院医疗废物转移联单登记表汇总,分析存在的问题(资料保存3年),医疗废物处理过程中发生流失、泄漏、扩散等问题时应及时向管理小组汇报,并责成相关部门及时整改。
管理小组定期(每季度)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9、奖惩。
对遵守《医疗废物处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作出突出贡献的科室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有失职行为部门和个人,根据影响和造成损失的严重程度,追究当事人的
责任,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篇:村级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请示(改)扬州市财政局扬州市卫生局扬州市环保局
关于对村级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处置进行
财政补贴的请示(讨论稿)
市政府:
我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在“十一五”期间启动并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处置工作逐步步入正常轨道。
202x年市政府授权扬州恒星环保有限公司专业从事我市医疗废物的集中无害化处置工作,经过近5年的运行,截止到202x年底全市镇以上医院(含各城区社区医疗点)共498家的医疗废物全部得到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收集处置量逐年上升,从202x年的400余吨增加到202x年1100吨。
为进一步提升扬州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水平,保障环境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根据生态市创建要求,我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将进一步向村级医疗机构覆盖。
为推进此项工作,市卫生局和环保局前期开展了大量调研、试点。
经调查,我市村级医疗机构共有992家,其中广陵区44家,维扬区31家,邗江区119家,开发区28家,仪征市73家,江都市297家,高邮市201家,宝应县199家。
村级医疗机构日均产生医疗废物约0.88吨,全年产生医疗废物约321.2吨。
通过在开发区和邗江区杨庙镇进行的试点,我市村级医疗机构医1疗废物集中处置拟采取村级医疗点自行收集贮送,乡镇卫生院集中暂存、定期清运方式进行,每个村级医疗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成本为100元/月,
成本构成为包装容器费、专人接收劳务费、运输费、处置费等。
我市推进村级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存在以下问题和困难:一是我市村级医疗机构普遍经费匮乏,特别是高邮、宝应和仪征后山区的村级医疗点无力承担医疗废物处置费用;二是村级医疗点数量多、分布广、产生量小,但收集运输的成本较高;三是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大多没有专用收贮场所和专人负责收集、登记、交接等工作;四是我市大多数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费缴费不足,处置企业长期处于亏损状态,村级医疗点医疗废物的收处将继续扩大亏损,处置企业信心不足。
推进我市村级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关键是解决处置经费,为此我们建议政府对集中处置费进行补贴,标准为每个村级医疗机构每年补贴1200元。
采取什么方式。
全市补贴额为119万余元,其中市财政直接补贴额为26.64万元。
特此请示。
附:扬州市村级医疗卫生单位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方案
202*年四月十二日
第四篇:关于购置会议室生产专用电脑的请示报告关于购置会议室生产专用电脑的请示报告
因车务段电话会议室数据上报采集及生产对话需要,经云峰副段长及调度室要求,现需配置电脑一套,具体配置如下:
主机。
联想启天m4350。
i5/2.5ghzcpu;2g内存;500g硬盘
显示器:联想22英寸宽屏液晶显示器
报价:5400元
供应商:高阳盛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以上配置满足生产需要,请领导给予批准。
特此报告。
信息化车间
202x年4月8日
第五篇:对报告和请示的正确使用对报告和请示的正确使用
首先,是文种不同。
报告只能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得失,反映重要情况,提出建议性意见等方面;请示是只有当需要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或请求批准事项时使用。
二者“职责”分明,相互间不能替代,也不能混用。
报告中不应带有请示事项,请示中也无须报告工作或长篇累犊地介绍情况。
如果无视这种根本区别,认为请示可以汇报工作,报告中也可以请示问题;或者用“请示报告”代替一切,显然是不符合《处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因而也是不规范的。
不规范就会妨碍收文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影响公文的运转效率,甚至贻误工作。
据材料记载,某乡政府给区领导机关去文,标题拟为《xx乡关于当前植树造林工作的请示报告》,文中既汇报了造林工作情况,又请示领导帮助解决万株杉苗。
一文两用,名副其实的请示加报告。
结果公文上达之后,久无批复回文。
几经派人去区里查询,才在一堆汇报材料中找到。
原来区里是把它当作工作报告,无须批复,故无回文。
究其原因,主要在公文文种使用不当。
其次,行文时间有区别。
请示公文由于是“请求上级机关批示、
批准”,因此必须事前行文,不能先斩后奏,不允许未经上级批示或批准,就擅自做出处理或决定。
否则,即属越权行为,处理或决定的事项就属无效。
比如某机关单位因工作需要,打算购置一台复印机。
必须事前行文,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得到批准后方可购买;未经批准,即便自己有钱也不行。
报告则有所不同,它可以事前行文—就未来工作的开展向上级领导提出一些合理化建议;也可以事中行文—重大工程建设或重要工作进行当中的例行报告;还可以事后行文—向上级机关汇报本机关工作,反映某方面重要情况等。
总之,报告不请示那样必事前行文。
其三,行文的动因、目的、结果不同。
虽然二者的行文对象都是上级领导机关,但请示是主动行文。
它是下级机关在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了本身无力或无法解决的问题,迫切需要上级领导给予支持和帮助,主动请求上级机关做出指示或给予批准。
而且,一旦请求公文上达之后,上级机关总要相应地作出批复。
不管是批准,还是不批准,有请示就要有批复,批复和请示二者紧密相连。
可以说,没有请示也就没有批复这一文种。
报告则不然。
它可以主动行文,主动向上级领导反映重要情况,提出下一步工作的意见;也可以被动行文,应上级所问报告一些有关问题或汇报工作的开展情况。
尤其是报告上达之后,导机关可以做出表示,也可以不作表示,此时它只作为一种信息、情况提供给上级领导,以为领导将来的决策服务。
这与请示上达之后必有批复明显不同。
其四,就内容要求而言,请示规范较多。
《处理办法》多次对其
做出规定。
例如第三章第八条六款:“请示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
所以如此,因为请示请求上级对某个问题做出批示、批准,希望上级机关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的。
多头主送,容易造成责任不明,出现无人过问的局面;只写一个主送机关,批复回文的任务理所当然地落在独家头上。
报告则因为行文目的不同,尽管一般也不宜多头主送,但有的就不必一定如此。
像受双(多)重上级机关领导的单位在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时,可同时主送几家上级领导机关。
又如第四章第十六条规定:“请示的公文一般应一文一事”。
这表明,坚持一文一事是请示写作的一个重要原则。
不要问题集中了一大堆,搞一揽子买卖,作一次性“处理”。
如果一份请示集中许多问题,上级机关接文后,是全部批准呢,还是全部不批准,还是分别做出回文。
显然无所适从。
而报告就没有这类规范,它可以一事一报,专题性的,像某些重要的情况报告;也可以是综合性的,有成绩、有问题、有建议,比如一次时间跨度较大的工作完成之后的总结性报告,等等。
综上所述,报告和请示作为一类公文的两个文种,尽管它们之间有一些相通之处—这是构成同类的基础和前提。
但是,二者之间的本质差异更为显著。
正是由于这种本质差异,决定了它们成为各自独立的两种公文,承担着各自不同的职责,规范着各不相同的使用范围。
如果忽略了这一点,不注意这种质的区别,无视《处理办法》对此所作的明确规定,就很容易将二者混为一谈。
可以说,这是报告和请示使用混乱的最主要原因。
文种是公文标题中的最主要内容,也是公文的眼睛和窗口。
因此,文种的选择和使用是公文写作中的重要一环,
不可等闲视之。
为了改变当前公文写作中文种使用混乱的状况,提高公文的办事效率,发挥公文应有的职能作用;为了使公文写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正确使用报告和请示两个文种,就成为十分有意义的事。
在这一点上,只要大家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切实遵照《处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就可轻易解决问题。
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