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质押抵押贷款有什么区别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土地使用权质押抵押贷款有什么区别
在进行贷款的过程中,为了取得贷款一方的信任,通常需要提供一定的动产或不动产作为担保。
在现实生活中,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贷款的对象,也显得十分常见。
那么,土地使用权质押抵押贷款有什么区别?土地使用权可以质押吗?下面,律师365小编将为您详细介绍。
在进行贷款的过程中,为了取得贷款一方的信任,通常需要提供一定的动产或不动产作为担保。
在现实生活中,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贷款的对象,也显得十分常见。
那么,▲土地使用权质押抵押贷款有什么区别?土地使用权可以质押吗?下面,小编将为您详细介绍。
▲一、什么是土地使用权抵押
土地使用权抵押是指土地权利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
不移转土地占有而将土地作为债权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对土地依法进行处分,并以处分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一是土地抵押不是实物抵押而是权利抵押。
土地抵押的标的是土地权利而不是土地本身。
二是土地抵押的是法律允许转让的土地权利。
我国法律对转让有禁止性或者限制性规定的土地权利,也相应的禁止抵押或者限制抵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44号)第五条:“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以法律、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设定担保的,在实现债权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财产进行处理”)。
三是进行的抵押土地权利必须已经登记发证,债务人或第三人对抵押的土地必须享有权利。
另外,权利不明或者有争议的土地以及依法被查封的土地等都不得抵押。
▲二、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条件
1、抵押人应当是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国家机关以及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一般不得成为抵押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44号)第三条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抵押人应当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已经登记发证是其进行抵押的前提。
另外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一般不得单独抵押,而是应当与土地上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一并抵押。
3、应当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出让金或者以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