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废弃油田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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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青田县废弃油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二、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青田县废弃油田治理与资源化利用项目
2. 项目地点:青田县
3. 项目规模:XXX平方公里
4. 项目总投资:人民币XXX万元
5. 项目建设内容:
- 废弃油田场地平整
- 废弃井口封堵
- 地下水治理
- 土壤修复
- 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
- 环保设施建设
- 项目管理及运营
三、招标范围
1. 本项目废弃油田的治理与资源化利用
2. 项目所需设备、材料及施工
3. 项目建成后的运营管理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 具有环境保护、资源化利用或类似项目的施工、设计、运营经验;
3.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信用记录;
4.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 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招标文件获取
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可登录青田县政府采购网下载招标文件,或前往青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纸质招标文件。
3.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XXX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青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 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2. 开标地点:青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八、评标办法
1.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文件的内容、技术方案、项目管理方案、报价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审。
2.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分。
九、中标公告
1. 中标结果将在青田县政府采购网、青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媒体上公告。
2. 中标通知书将在中标结果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发出。
十、合同签订
1. 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 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十一、其他
1. 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提出。
十二、联系方式
1. 招标人:青田县XX部门
2. 联系人:XXX
3. 联系电话:XXX
4. 电子邮箱:XXX
特此公告
青田县XX部门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