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教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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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教存在的问题
问题之一:包办过多,弱化了孩子生存和发展的能力
元旦时,我带女儿蒙蒙参加一个婚宴,席间,女儿灵巧地拿着筷子吃东西,不用我费心照顾。
在我们旁边,坐着一位婆婆和她的儿媳、小孙子。
经了解,小家伙和我女儿一样大,婆媳二人把孩子夹在中间,你喂一口,我喂一口,孩子不吃这个,不吃那个。
大冷的天,那个小男孩还穿着开裆棉裤,问原因,孩子妈妈说:“孩子自己不会脱裤子,我们照看不到的话,尿裤子就太冷了。
”我女儿还不到两岁时,就不穿开裆裤了,开始也是自己脱不好衣服,可慢慢就学会了。
站在保护未成年人权利的立场上分析,在孩子成长过程中,父母对孩子的事包办过多,所掩盖的是父母们对孩子发展权利的剥夺。
在一些父母的潜意识中,亲子是一体的,自觉自愿地包揽了本应该让孩子自己做的一切,把自己的付出,作为孩子成长的一部分,而不是为孩子自身的成长创造条件。
孩子在家里没有机会或者很少有机会动手做事,使得孩子在生活实践中充分发展其全部体能、智能和社会性参与的权利受到限制。
孩子由从小在家庭中缺乏独立的机会开
始,逐渐发展为缺少独立成长的内在动力和勇气,弱化了在现实社会生存与发展的能力,甚至不能成为一个完整的、自立于社会的人——这是家庭教育的最大失败。
问题之二:父母“角色错位”,履行职责偏颇
父母对孩子的首要职责是保障其生存权,抚育孩子健康成长。
在现实中,或许没有父母不认为对孩子来说健康是最重要的。
可是当我们关注孩子生命的质量、关注孩子身体健康的时候,却也实实在在地感到一些父母对孩子生命的漠视。
一些父母总担心孩子“输在起跑线上”,逼着年幼的孩子参加各种学习班,孩子的自主休闲在很大程度上被限制了;有的父母担心学校“减负”影响孩子升学分数,自己给孩子“增负”,家庭成了为学校“补漏”的“第二课堂”……在学习的重压之下,孩子们点点滴滴的不良生活习惯开始形成,并在不知不觉之中威胁着他们的身体健康。
到头来,又会由于体质下降、精力不足而影响学习效能,甚至耽误了孩子的学业。
一些父母对“家庭教育”的诠释就是“家庭学习”,而教育孩子,主要就是抓孩子的学习。
在一项全国调查中我们了解到,一些家长把围绕着学校教育抓孩子的学习,放在了自身职责的首位。
比如有52.5%的家长“为孩子安排课余学
习的内容”;有34.6%的家长“陪着孩子做功课”;在家庭中家长与孩子谈话的主题,有高达93.4%是孩子的“学习”;73%是“学校的事情”。
孩子的学习成了家长与孩子互动的中心内容,家长把自身的角色定位为孩子“学习的拐杖”和学校老师的“助教”,而对孩子身体健康的呵护和做人的教育这些做父母最基本的职责,则在很大程度上被忽略了,这是父母角色的“错位”。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应当与学校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
”父母角色“错位”的结果是,尽管为孩子付出了很多,但由于不懂得教学规律,不了解教学内容与方法,往往是有劲使不到点子上,而越发感到力不从心,这便成了所谓“强己所难”。
虽然有人从孩子学习成绩提高的暂时现象中尝到过为之付出的“甜头”,但却为孩子的健康发展和全面发展留下了隐患。
也有不少孩子对父母们并不内行的“学习辅导”以及一味地抓学习而束缚孩子手脚的种种做法相当反感,极大地影响了亲子关系的和谐,这也是家长们抱怨“受累不讨好”的症结所在。
问题之三:“你的事情我做主”,缺乏对孩子参与权的尊重
聪聪是我教过的一个大班的孩子,聪明伶俐,人见人爱,她对我说,她讨厌妈妈,因为妈妈让她不停地练钢琴。
小宇说,他希望自己像孙悟空那样,有分身的本领,妈妈让他做练习题的时候,他可以变一个他在写作业,而真正的他则出去尽情地和小伙伴玩。
(香水百合)
孩子是一个生命的主体,做父母的首先应该尊重孩子的选择权,只有孩子感兴趣的事情,才能成为孩子日后发展的方向。
在孩子成长的路上,做父母的就当一位导航者,可以给孩子建议、启发,可以在危难的时候及时地拉孩子一把,多给孩子一些尝试的机会,少一些专横,只有还民主和尊重给孩子,孩子长大了才能真正自己做主,选择自己喜欢的事情。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基本精神是承认孩子是一个权利的主体,在成年人做出相关决定时,孩子有表达意愿和选择的权利,这是法律赋予未成年人的参与权。
这部法律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做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时告知其本人,并听取他们的意见。
”就是说,父母应当把孩子作为独立的人,不能忽视孩子的需求,因自身的好恶而违背孩子
的意愿,决定孩子的事项。
问题之四:打骂,催化了孩子的不良心理与行为
一向严厉的我对女儿从不手软,一不听话就打她,结果是4岁前她怕你,现在5岁了,你再想打,她就跑得远远的,还一副不服输的样子。
我成了她不喜欢的人!所以,真的要改变教育孩子的方式了,“棍棒之下出孝子”的想法和做法,已是远古时代的产物了。
(唐文梅)
许多父母面对孩子不尽如人意的言行,情急之下打骂孩子,或许主观上是为了孩子好,但在客观上给孩子带来的不仅仅是皮肉之苦,更多的是心灵的创伤和行为的扭曲。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就是站在保护未成年人人身权和人格尊严的立场上,对我国多少年来固有的“棍棒之下出孝子”、“不打不成材”观念的否定,是对父母凭借孩子对成年人在人身和经济等方面的依赖,任意伤害孩子行为的限制。
父母教育孩子首先要充分认识到,未成年人是人,是独立的人,是发展中的人,是积极的主动的权利主体,他们的发展过程不仅是被动地接受影响和教育的过程,自身也应当
积极参与并影响这个过程。
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的权利是家庭保护的根本,也是家庭教育取得成功的关键。
乱吓唬孩子
今年国庆黄金周,有一个3岁多的男孩子在天安门广场与家人走散了,哭个不停,警察叔叔想安慰一下,就把他抱起来,结果那孩子哭得更加厉害,并且想努力从警察手里挣脱出来,警察叔叔以为是自己不会哄孩子,然后叫来一位警察阿姨抱着他,可是他还是照样挣扎个不停,最后孩子传到穿便衣的一位叔叔手上时,孩子才不哭……
一个多小时后,找到其家人,才了解到,其父经常在家里对孩子说:“你再不听话,我就叫警察叔叔开警车来抓你去……”孩子平时见警察也总是努力躲着警察……
类似的还有:“你再闹,我就送你去幼儿园。
”或者:“你不听话,就把你送到幼儿园去,让那里的老师教训你”。
乱吓唬孩子,会让孩子害怕他本不该害怕的事物或人,这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是十分不利的。
〖误区的避免〗:
要让孩子“听话”,就应该让孩子知道其中的必要性,知道其中的利害关系──对他自己和对别人的利害所在,同时,让其从“不听话”的活动本身中尝到“苦头”,这样,
孩子自然就会逐渐地变得懂事“听话”了。
无原则的让步
小牛吵着要糖果,妈妈不给,小牛张口大哭,没想到这时有客人来访,母亲看在客人的“面”上,只好给他。
下次小牛又想吃糖果,妈妈照样不给,他再拿出看家本领──“哇……”大哭起来。
但这次没有客人,妈妈狠起心肠硬撑,不给就是不给。
他无可奈何,哭久了,肚子胀满空气,非常不舒服,沙哑的声音连自己听起来也讨厌,只好算了。
再下次,小牛又想吃糖果,妈妈还是不给。
法宝再度使出来──放声大哭,巧的是,这时电话铃声大作,妈妈听电话怕太吵,只好认了,拿一颗糖塞住他的嘴巴,当然糖到哭止……
爸爸正在看电视新闻,小牛哭着要买零食,为了让爸爸能安静地看新闻,妈妈只好给他10元钱去买……
通过一系列的“学习”,小牛知道在“客人来时”“爸爸看电视新闻时”“妈妈打电话时”……,哭闹是“有效果的”,因此,总是不断地抓住机会,轻而易举地达到自己的目的。
〖误区的避免〗:
教育应该是有原则的,不该让步的,在任何条件下
都不应该让步。
做父母的应该认识到,有什么事比教育好孩子更重要呢?想清楚了这一点,为了教育好孩子,其它的所谓的“面子”可以不要,所谓的重要“工作”可以暂时不做……,我们无条件地持之以恒地坚持我们应该坚持的原则,这样,孩子才能健康地成长。
漠视孩子的良好表现
小勇正蹲跪在厨房的工作台上看妈妈整理从超市买回来的东西。
他尝试帮忙清理,妈妈赶紧抢先了;他又帮拿凳子给妈妈坐,妈妈没有反应;妈妈从冰箱拿出蛋夹放在桌上,准备将蛋排好,小勇这个时候帮忙把菜屑清理干净,放进垃圾桶,妈妈也没不吭声……,最后,妈妈突然叫着:“小勇,你走开!我自己来,等你长大一点再帮妈妈!”……
小勇晚上睡觉的时间到了,便到厨房找妈妈,见了妈妈脱口而出喊了妈妈一声:“妈妈晚安!”结果妈妈没有反应──可能是妈妈和爸爸在闹脾气,闷闷不乐;也可能是……。
因此,就爱理不理的,连正眼也没瞧小勇一下。
小勇傻愣愣地站在那,心里很是困惑。
不过,第二天晚上,临上床睡觉前,他还是照样说一声:“妈妈晚安!”结果仍如“石沉大海”,没有回音……
小勇起床以后自己整理了房间,高兴的去告诉爸爸妈妈:“今天我自己把房间整理好了。
”妈妈却不耐烦地对孩子说:“你都这么大了,早就应该自己整理房间了,有什么可得意的!”
由于种种原因,我们经常有意无意地漠视孩子的良好表现,这样下去,孩子将不会再对我们说“妈妈晚安”,或者将来有一天我们会不断地开始骂:“养你这么大,什么都不会帮!”,或者……
〖误区的避免〗:
家长应该是及时发现及时肯定孩子良好行为,进而让孩子适时地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这对孩子的一生来讲都是有积极意义的。
贿赂式奖励
妈妈要给朋友打电话,为了让小娟安静地呆一会,她说:“静一点,别说话,我一会儿给你买冰淇淋。
”小娟问:“什么样的?”妈妈说:“带巧克力的。
”这种奖励方法用起来得心应手,不需费脑筋,不需费口舌,效果当时又十分明显。
但它的后遗症是:凡事都要讲“条件”,就连一些本来是份内的事,没有“条件”也应该去做的,可是受到此
次得到“贿赂”的启发,他们就会养成“做任何事情都要有合适的‘条件’才去做”的做事思维定势,这样,当然不利于孩子责任感和自律品质的形成,其消极后果是非常远久的。
〖误区的避免〗:
让孩子知道,什么时候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并且了解其中的原因,然后在孩子表现良好后再给予相应的肯定。
持之以恒地坚持这样的引导,孩子的行为才会变成一种自觉的行为。
勿过分保护子女
在某大学,曾经发生过这样一件事,一位即将毕业的物理系高材生,因成绩出类拔萃,被学校选送到美国某名牌大学深造。
谁知该大学却一口回绝,说什么也不愿出国。
拒绝的原因说来令人难以置信:他不会洗衣服、不会买东西、不会烧饭、不懂得与别人交往,也就是说,他根本无法独立生活。
大学四年中,他的衣服铺盖都是妈妈定期到学校来取回去清洗。
很显然,这位大学生是在其父母的过分保护下成长起来的。
所谓过分保护,是指父母亲对子女的一切大包大揽、包办代替,像老母鸡护小鸡崽儿一样,始终将子女护在自己的
羽翼之下,他们不舍得让孩子做力所能及的的事情。
还有的父母出于望子成龙之心,将子女活动的范围完全限制在自己的视线之内,在某些地方,他们对子女实行了直接、甚至完全的控制,用各种清规戒律来约束孩子的意志行动,没完没了地纠正和指责,生怕孩子越出雷池一步就会出差错。
过分保护将严重干扰孩子身心的正常发展,产生极其恶劣的后果。
首先是独立生活的能力差,动作笨拙,行为幼稚,起码的个人生活都不会料理;第二是社会化困难,社交无能,无法与他人和睦相处,不懂得人情世故;第三是优柔寡断,缺乏自信心,过分羞怯和自卑;第四是容易产生负性情绪,陷进持久的焦虑苦闷和抑郁的心境中不能自拔;第五是缺乏道德情感,责任心淡漠,报复心较重,且具有盲目的进攻性行为;第六是性心理不成熟,对父母过分依赖,使爱心固定在父母身上,其他谁也爱不起来。
以上种种表现不能不令人担忧。
过分保护目前已成为儿童教养不良的中心课题,成为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以及医学等研究儿童专题的焦点。
纠正父母对子女过分保护的不正确教育态度,实乃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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