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VTS未来发展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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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事局,辽宁 大连 116001)
国内V TS 未来发展展望
SONG Qiang (Dalian MSA, Dalian, Liaoning 116001, China )
宋 强收稿日期:2020-01-03 ;修回日期:2020-03-04 作者简介:宋强(1990-),男,辽宁鞍山人,本科,从事VTS 值班船舶交通管理工作。
DOI:10.16831/ki.issn1673-2278.2020.06.022
一、当前国内VTS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VTS相关法制不健全
当前,国内船舶交通管理系统(VTS )迅速发展。
截至2019年底,全国共有VTS中心55个,值班人员超过1 400人。
然而国内VTS法制建设相对滞后,没有明确VTS区域船舶发生水上交通事故后VTS的法律责任,也没有明确VTS与船长、引航员之间的法律关系,导致VTS值班员在值班时畏手畏脚。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则》和《船舶交通管理系统运行管理规定》自1997年颁布至今已超过20年,其中的很多内容亟需修订,甚至如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即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以下简称“部海事局”)在当时还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
虽然,部海事局后续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VTS系统运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强VTS系统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定,但在立法层次上明显偏低。
(二)VTS数据交换不畅通
当前,各地VTS系统之间的信息交换存在诸多的技术壁垒,给船舶跟踪带来了极大不便。
由于每个VTS中心都有其负责的辖区,临近水域多个VTS系统的存在增加
了船舶跨VTS辖区报告的次数,不仅增加了值班员的劳动强度,也造成了VTS中心人力、物力资源的浪费,极大地影响了海上交通组织的效率[1]。
此外,许多VTS的数据库功能根本没有得到利用,部分使用了数据库的VTS与海事信息化系统也缺乏有效的融合[2]。
各个VTS系统分属不同的海事机构,各地VTS系统数据库结构和主要数据内容不统一,VTS系统之间无法实现数据传输和数据交换,严重影响了VTS管理的一致性。
(三)VTS值班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VTS系统是一种先进的综合管理平台,对值班人员的基本素质和业务能力有很高的要求,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了系统功能的发挥。
我国VTS值班人员属于公务员,工资由国家统一制定,由于薪资缺乏吸引力,无法做到像国外VTS一样由船长、大副这样具有高级航海资历的船员担任中坚力量。
目前我国的VTS中心充斥了大量从院校直接进入VTS工作的人员,特别是近3年基本以新人为主,新人缺乏航海经验和应急处理能力,对船舶的操作性能和应急知识了解不够,对相关海事业务也缺乏深入的认识,难以保证整个VTS系统功能的有效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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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值班人员单向交流,长期存在只出不进或者少进多出的局面,难以保证充足的人员配备,而且值班员培养周期长,新进人员一时难以充实到值班岗位。
(四)VTS管理缺少晋升激励机制
1. 值班人员晋升渠道单一
VTS值班工作业务单一而且重复性高,不利于值班人员自身发展,且大部分VTS值班主任岗位没有纳入实职领导序列,导致VTS值班人员想要晋升只能把VTS工作当作跳板,专注做其他业务谋求个人发展。
另外,虽然在部海事局出台的《直属海事系统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内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提到了VTS中心应实施值班人员(含值班主任、值班员、信息员)分级晋升管理制度[3],并且规定了VTS值班人员的晋升条件,但是在实际操作时并未得到执行。
2. 激励制度不健全
目前的考核机制中只有关于值班期间发生事故的问责机制,缺少关于VTS值班人员的正向激励措施,导致VTS值班人员工作时只求“不出事”,缺乏进取心;而且由于VTS值班需要倒班和长时间盯屏,与辛勤的付出相比,值班人员缺乏对于值班工作在提升个人能力和创造社会价值方面作用的认同,获得感不强。
二、关于国内VTS发展的相关建议
(一)建立健全VTS法制
国内关于VTS的定位早已明确,《2009年海事系统VTS研讨会会议纪要》提出:VTS既要监管,又要服务。
我国VTS是部海事局下属的行政管理机构,代表我国的海事主管机关执法[4],VTS值班工作具有复杂性和特殊性,所以亟待立法部门在考虑VTS值班工作的基础上出台行之有效、针对性强的法律、法规,保障VTS值班人员的合法权益,减少VTS值班人员不应有的工作压力[5]。
1. 明确VTS的法律责任。
明确VTS中心发出的信息、建议、警告和指令不等同于船长遵令航行而采取的相应管理和驾驶船舶措施,也不因此而免除船长遵守相应航行规则,并根据航行实际情况管理和驾驶船舶的职责和义务。
虽然我国在设立VTS后的具体实践中存在类似指挥船舶具体执行航行指令的“行政化”趋势,但归根到底航行中的决策权并不因为VTS中心提供信息、建议、警告,乃至发出指令而发生转移。
船长作为船舶航行的最高和最终决策者,基于对本船动态及当时海况的最直接掌握,应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最有利船舶避碰或减损的决策,甚至以此可坚持主张,在特殊及紧急情况下忽视甚至
违背VTS中心的指令。
因此,VTS给出信息、建议、警告
和指令,只要无明显错误,都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2. 给予VTS值班人员一定的合理授权。
在特殊交通
条件或者气象条件下,经值班人员向领导请示后可以采取
诸如分配锚地、实施管制以及划定水上安全区等措施。
3. 明确VTS及VTS值班人员承担的责任属于行政法
律责任。
VTS及VTS值班人员在有明显过错时,应由VTS
中心承担行政法律责任,而不是由值班员承担民事法律
责任,具体到值班员的责任应由VTS中心做出行政处罚。
4. 加快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船舶交通管理
系统值班人员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交通
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则》,以更好适应内外部环境
的变化和水运经济的发展。
(二)构建VTS数据传输和信息交换网络
1. 实现目标跟踪数据传输
VTS数据交换的关键在于目标跟踪数据的交换,因
此应规范VTS的功能及操作使用规程,明确数据库管理
和网络交换的内容,尽快开发和完善数据库系统,实现目
标跟踪数据格式的标准化,以便于各VTS中心按照一致
的理解去管理、服务船舶,也便于各个VTS之间形成VTS
网络,提高信息共享程度。
2. 构建VTS数据网络
全国VTS数据网连接,应先进行局部联网,再进行
全国联网。
在海事系统信息化顶层设计构架下,区域网
综合辖区内雷达图像信息、跟踪数据、船舶数据库实现
VTS数据联网与海事信息系统网络有机结合。
VTS数据
信息融合到海事信息化平台后,可利用平台为数据存储、
数据分析及其他应用搭建应用支撑;对外发布全国VTS
联网数据信息,包括互联网Web平台发布以及海事内网
数据共享等。
VTS联网可按部局中心、区域中心、省局中
心、VTS 中心四个层级进行考虑[6]。
(三)完善VTS人才管理和培养机制
1. 落实正向激励制度,健全升职渠道
部海事局直属局应出台奖励实施细则,明确奖励标
准,尽快落实《办法》规定的关于“在VTS值班过程中,
有效处置,成功避免重大、特大事故险情发生或挽回人
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受到省部级领导以上表扬的人员
中国海事局应予以表彰”和“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应结合
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制定奖励实施细则,鼓励实施‘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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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事
管理研讨
一奖’制度”[3]的政策,真正提高VTS值班人员的成就感和获得感。
另外,应将值班主任岗位纳入实职领导干部序列,彻底告别目前值班主任“兵头将尾”的尴尬地位,这样做不仅有利于班组的内部管理,更有利于激发值班人员干事创业的热情。
2. 实施值班人员分级管理,按级晋升
首先,优化值班人员分级晋升管理制度,拓宽晋升渠道。
转正后在VTS值班岗位累计工作满10年,期间未发生有监管责任的水上交通事故的值班人员,可确定为高级值班员;高级值班员占值班人员总人数的比例不高于45%;转正后在V TS值班岗位累计工作满8年,期间未发生有监管责任的水上交通事故的值班人员,可确定为一级值班员;转正后在VTS值班岗位累计工作满6年,期间未发生有监管责任的水上交通事故的值班人员,可确定为二级值班员;转正后在VTS值班岗位累计工作满4年,期间未发生有监管责任的水上交通事故的值班人员,可确定为三级值班员;转正后在VTS值班岗位累计工作满2年,期间未发生有监管责任的水上交通事故的值班人员,可确定为四级值班员;转正后在VTS值班岗位累计工作不满2年的,可确定为助理值班员;具有甲类(或乙类)水上资历,在VTS值班岗位累计工作满1年,期间未发生有监管责任的水上交通事故的,可根据其水上资历的情况确定为二级值班员或三级值班员。
由海事综合执法岗位进入VTS的人员,其海事综合执法岗位累计工作时间可计算为V TS值班岗位工作时间;在VTS值班岗位工作满1年,期间未发生有监管责任的水上交通事故的,可参照上述原则直接确定其级别。
其次,将级别与职级相对应,并且考虑到值班员岗位特殊性,给予一定倾斜。
高级值班员-四级高级主办;一级值班员-一级主办;二级值班员-二级主办;三级值班员-三级主办;四级值班员-四级主办;
助理值班员-一级或二级行政执法员(本科为一级,专科为二级)。
并且应当规定VTS值班人员在成为高级值班员之前,级别按年限直接晋升,不受比例限制。
3. 差异化培养,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1)加强VTS值班员适任证书培训
针对值班员培养周期过长的问题,部海事局应考虑适时启动VTS值班员适任培训大纲的修订工作,研究理论培训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实操培训集中组织的可行性。
集中组织时,应在部海事局统一协调下,各单位轮流组织培训,合理利用资源,降低培训成本,而且应该加强VTS英语师资配备、增加英语实训课时、强化搜救应急模拟实操的针对性,核选优秀的VTS值班人员。
(2)严格落实VTS值班人员知识更新培训
直属局层面每年组织一次值班人员知识更新培训,对VTS相关规定变化情况进行梳理,对辖区内的事故应急处置进行总结;V TS值班人员在同一岗位工作满3年时,如继续从事同一岗位工作,部海事局须组织其参加知识更新培训,以适应新形势下的监管要求。
(四)加强VTS文化建设,提升队伍凝聚力
VTS队伍是一支具有优良传统,富有战斗力的队伍,在我国VTS发展建设过程中涌现过许多先进典型和优秀品牌。
VTS应当传承好这种精神,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完整记录VTS发展足迹,形成具有显著VTS特色的发展史志;同时,还要不断深入推进典型培树工作,让符合时代潮流特征的新典型从工作中脱颖而出,在新时代更好地发挥示范作用;此外还要加大VTS的宣传力度,多在系统内发声,让VTS的人和事广为人知,形成独特的VTS品牌文化,提升VTS队伍的荣誉感和使命感。
三、结语
VTS在海事监管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实施船舶动态监控方面的作用也日益突出。
未来,只有通过法律支撑、制度保障和文化建设,实现科学合理的定位和人才成长的良性循环,VTS才能在全新的监管模式下发挥
参考文献
[1]吕敏.浅谈VTS系统的数据交换[J].珠江水运,2010,(7):70-71.
[2] 胡锡润,杨宗保.关于我国VTS运行管理的一些思考和建议[J].中国海事,2008,(1):51-54.
[3]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直属海事系统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内部管理办法[Z].2013-05-30.
[4] 石世云.VTS操作员、引航员与船长的权责分析[C].//第五届长三角科技论坛——航运分论坛暨苏浙闽沪三省一市航海学会学术研讨会论文集,2008:133-140.
[5] 刘轩.浅谈VTS值班员不良人为因素的影响与消除[C].//中国航海科技优秀论文集.上海:上海浦江教育出版社,2014:197-202. [6] 张杨,王晨,陈兵.我国沿海VTS数据联网方案探究[J].中国海事, 2018(5):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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