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组织与文化产业发展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提升社会大众对NPO的关注与认识
(3)促进与政府、企业部门间良好的互动
三、世界文化领域的非营利机构发展现状及运作模式:
(一) 非营利部门的文化功能
不同国家的非营利机构的管理方式和功能各不相同。如在美国,对于 非营利机构的优惠税收政策就是一个重要的成功手段;对于其他国家 而言,并没有严格的立法或者规则制定要求给予非营利机构什么样的 税收优惠。
现代社会文化生产的模式已经呈现全新的态势,其中市场机制引人文化领 域是近现代社会的一个重要现象。自近现代以来,文化产品像工业产品一 样,按照工业生产程序与原则大批量产出,作为商品进入市场交换。文化 产品具有鲜:明的技术性批量性、商品性。文化的市场化生产已经成为当 代文化发展的一种主要的生产方式之一。第一部门―市场成为文化生产的 重要组织。
一个良好的文化建设生态应该是政府、文化领域非营利机构、市场三者之间 相互依赖、互相制约补充、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
(二)文化非营利机构与国家的关系
非营利机构和其所在国家有着错综复杂的关系。文化领域的非营利机机构 和其他领域的的非营利机构一样,与政府和国家的关系也呈现出多种多样 的模式。吉德伦等提出了政府与非营利部门关系的四种基本模式:
非营利组织
与
文化产业发展
组 员
范吕周金张熊 立佳一凤强盼 杨阳溯国
一 目 录
非营利组织研究的相关背景
二 三 四
非营利机构的基础理论
世界文化领域的非营利机构 发展现状及运作模式
文化领域非营利组织形态举例
一、非营利组织研究的相关背景:
非营利机构出现的历史背景: 作为社会组织的基本形式之一,西方国家的非营利组织有着较长的发展历程。 随着近代资本主义的产生和发展,在各主要西方国家先后出现了主要开展慈善、 救济等社会公益活动的非营利组织。例如早在1601年,英国就通过了《慈善事 业法》和《贫困法》两个法案,规定通过征收济贫税对无力谋生的贫民发放救 济。随后,一大批慈善机构相继诞生。从历史传统因素来看,宗教传统也是影 响一国非营利组织产生的重要因素。因为提供服务的非营利组织一般都不由个 人发起,而是由宗教或者其他意识形态团体发起的,这些组织机构一般活跃于 教育、健康和社会服务领域。 在文化产业的发展过程中,非营利机构并不扮演产业化的主力军角色;相反, 非营利机构更为关注的是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能够为公众提供文 化公共服务。 这一部分将对非营利组织在文化产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进行研究,其背景 要扩展到更为广阔的文化领域,国际上很多非营利机构在政府、企业不愿意或 者没有能力的领域从事工作,因此为公众提供文化公共服务和慈善、救济等工 作是由非营利机构承担。文化领域的概念相比文化产业概念,不仅关注文化产 业的企业运作、经营模式、管理机构设置、营利方式等产业化层面的内容,而 且还要扩展到文化政策、公共文化服务等更为广泛的内容,本研究将针对文化 领域的非营利机构运行的情况进行探讨和分析。
双重模式(Dual Model)这是处于政府支配模式和第三部门支配模式之间 的―种模式。在这种混合模式中,政府和非营利组织都大量卷入到资金筹 措和服务配送当中但都局限在各自界定的领域.这可以采用两种不同的形 式:其一非营利组织通过给国家力量没有达到的顾客传送同样类型的服务, 来补充国家提供的服务;其二,“第三部门”通过提供政府没有提供的服 务,来补足政府的服务职能在这两种情况下,最显著的特征都是存在两个 相当大的但相对自治的关于服务的资金筹措和配送体系。 合作模式(Collaborative Model)在这种模式中,也是由政府和“第三部门” 共同开展公共服务,但它们不是分离的工作。非常典型的情况是由政府提 供资金,由非营利组织配送服务,合作模式包括两种方式:一种是“合作 的卖者”模式(collaborative vendor model ) .在这个模式中,非营利组 织仅仅是作为政府项目管理的代理人出现,拥有较少的处理权或讨价还价 的权利,另一种是“合作的伙伴关系”模式(collaborative-partnership model)。在这个模式中,非营利组织拥有大量的自治权和决策权,在项目 管理上也更有发言权.吉德伦等认为长期以来,由于人们误以为政府提供 资金就能够控制非营利组织,就理所当然地认为合作的卖者模式是最普遍 的形式.但实际上,合作的伙伴关系模式在福利国家中更加普遍,如美国 就是最典型的合作模式。
二、非营利机构的基础理论
(一)非营利机构语词探源 “非营利机构”往往和“非营利部门”、“第三部门”等术语混同使用。此 外,非营利组织从不同角度还可以有很多不同的称呼,如“公民社会”、“非 政府组织”、“志愿者组织”。“非营利机构”就像我们强调的那样,指的是 机构的性质和属性。他们从事的是政府组织和私营企业“不愿做、做不好或不 常做”的事。 在不同的国家,非营利组织有其不同的称呼,扮演不同的角色,承担着千差 万别的责任。如在美国多称为“第三部门”、“独立部门”其包括公共慈善机 构、公共服务和教育机构、基金会、专业或行业协会或宗教信仰组织等等;除 美国以外,别的国家一般不承认各类非营利组织构成一个统一的部门,他们注 重的是某一类或者某几类的非营利组织。如英国和印度,人们注意力在志愿组 织上,英国一般称其为“慈善组织”,印度非营利组织通常包括社团、公共慈 善信托、第二十五条款公司等三种类型。此外,还包括合作社、工会这两种互 益型组织(第25条款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它是为了推动商业、艺术、 科学、宗教、慈善或其他公益目标而建立的法人。第25条款公司不需要在名称 中显示出有限公司。在第25条款公司存在期间,任何人都不能拥有其财产,它 的利润或收入只能用于推动目标的实现。)法国人们谈的最多的是“社会经 济”;在发展中国家,人们更愿意使用“非政府组织”。 各个国家非营利部门的规模、机构也大相径庭。“非营利机构”概念强调机 构和组织存在的目的不是为了营利。这与其他的一些特征构成了非营利组织的 基本属性。
政府支配模式(Government-dominant Model )在这个模式中,政府在 资金筹措和服务配送中占据着支配性地位。政府既是主要的财政提供 者又是福利服务的主要提供者。政府通过税收制度来筹集资金,由政 府雇员来传送需要的服务。
第三部门支配模式(Third-sector Dominant Model )在这照式中非营利 机构在资金筹措和服务配送中起着支配性的作用。“第三部门”支配 模式和政府支配模式分别处于政府与非营利关系模式的两极。
过去两部门模式-一即“市场”与“国家”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模式— 成为人们通常的文化发展与建设的体制性视野,这使得非营利机构这样 的“第三部门”在很大程度上被遮蔽。因此有必要在对三部门各自的文 化功能局限性及其相互区别又相互依赖的互动关系整体把握的基础上进 一步强调非营利机构的独特功能及其对于文化发展的重要意义。
香港学者将香港NPO的发展分为:慈善济贫时期、国际援助时期、公民权利时 期。
(六)NPO面临的挑战及对策
Wolf把NPO面临的挑战归纳为四项任务:
(1)制定明确的公益使命; (2)持续进行的组织价值的风险分析; (3)确认支持公众并鼓励参与; (4)具有改弦更张的再造勇气。 建立起公信力是非营利组织回应挑战的最佳方式。 建立非营利部门的公信力需要: (1)制定并坚决执行部门自律规范
(NTEH)总体上讲,文化领域的非营利组织的互益性组织——会员制组织包括经济性团体(行业协 会、商会、工会等),公益性组织包括会员制公益性组织和非会员制组织(基金会和实体性社会服务 机构,如文化场馆等)
(五)NPO发展阶段:
按中国社科院杨团认为全球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有以下四个时期: 萌芽阶段,传统慈善向公民慈善转型。19世纪五六十年代至20世纪初叶,现 代NPO或现代公益社团的萌芽时期。 成长时期,以现代基金会的创立为标志。19世纪末20世纪初至第二次世界大 战之前。 扩展时期,公民权利的普及。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慈善组织发展范围由欧 洲和北美扩展到全球大部分国家,参与人员遍布社会各个阶层。 进入全球体系的时期,方兴未艾的NPO部门。开始于20世纪90年代,非西方 国家NPO大发展,全球性的政府、市场与NPO和广泛合作等。 美国学者Rosenbannm提出美国NPO发展的四个阶段(四种模式): 民众互助模式:起自清教徒时期,至20世纪初; 慈善赞助模式:自20世纪初起,至30年代; 公民权利模式:自20世纪40年代至60年代; 竞争与市场模式:自20世纪60年代后期至今。
(三)①NPO特征
首先,选择非营利组织形式的一个明显收益是可以降低税收。
其次,非营利机构面对不分配的限制。非营利机构不允许向负责人员分配利润 。 最后,非营利机构没有所有者。
②NPO相关概念辨析:
“非营利”、 “非盈利”与“非赢利”。 “营”是经营、寻求的意思 营利指寻求利润,盈利指得到较多的利润,指赚钱也就是公益性 非营利性强调该组织的经营运作不以牟取利润为目的,但并不包含限制组织开 展经营活动。非盈利表示不赚钱。 (“非营利”的含义,并不是经济学意义上 的无利润,更不是不讲经营之意,而是一个用以界定组织性质的词汇,它指这 种组织的经营、运作目的不是获取利润。非营利组织是政府以外的为实现社会 公益的组织,其中有一些类似于我国的事业单位。)所以民间组织既然是非营 利组织就不能开展经营性活动是错误的说法。
(二)NPO定义:
非营利机构的原义,指的是由私人为实现自己的某种非经济性愿望或目标而发 起的各种各样的社会机构或组织。包括公益类中介组织、互益类组织及服务类 组织。
学理上非营利机构的定义,是以公共利益为目的、独立运作、享有税法优惠但 盈余不作分配的民间组织,且必须在法律所规范的权利、义务下,运用大众捐 款与政府补助款、自我生产所得等,以产出其组织成立宗旨所标明的服务,使 所服务的民众受益。 定义的四种方式:第一种是给出法律上的定义。第二种是依据组织的资金来源 定义。第三种是从组织的功能和目的出发定义的。第四种是学者自我理解的定 义。 所有的非营利机构都有正式的组织机构和管理方式,有两个特点:(1)该机构 不归个人所有,同时不能以任何利归个人所有,必须用于重新投入到实现其自身叙述的宗旨的活 动中去。
一项研究比较了6个主要发达国家(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英国和 美国)的非营利组织,结果发现,各国非营利组织主要活跃在以下四个 领域:教育科研医疗卫生.社会服务和文化娱乐。非营利组织运营支 出的80%用在这四个主要领域。其中文化娱乐领域主要包括交响乐团、 艺术博物馆、剧院、体育俱乐部等占了10%。
非营利文化公司形成和运行的规则随国家不同而有很大变化。在休闲娱 乐领域美国的大多数交响乐团、美术馆和87%的博物馆动植物园都是非 营利组织而日本的政府却在文化娱乐方面占主导地位,在其他国家,多 数运动和休闲俱乐部属于非营利组织,在美国却是营利性组织。
(四)NPO分类:
1、根据ISIC体系的分类,可以将非营利组织分为三大类:教育、医疗和社会工 作以及其他社区社会和个人服务。 2、根据NACE体系的分类,非营利组织可以分为5类(18项):①,教育;②, 研究与开发;③,医疗卫生;④,其他公共服务;⑤,休闲与文化。 前两种分类体系只把那些靠捐款运作的组织包含在内,涉及面比较狭窄。 3、由ICNPO分类体系,非营利组织被分为12大类:①,文化与休闲;②,教 育与研究;③,卫生;④,社会服务;⑤,环境;⑥,发展与住房;⑦,法律、 推促和政治;⑧,慈善中介与志愿行为鼓励;⑨,国际性活动;⑩,宗教活动 和组织;⑾,商会、专业协会、工会;⑿,其他。 与文化领域有关有:1,文化与休闲类:传播与媒体,信息与传播的制作与传 输,视觉艺术、建筑、制陶艺术的展出,表演艺术、表演团体,剧院、舞蹈、 歌剧、管弦乐队等,动物园、海洋馆;2,体育运动类:体育训练、健身、锻炼 活动及设施和组织;3,其他休闲类社会俱乐部:为个人和团队提供休闲设施的 活动和服务;4,国际类:促进不同国家和历史背景的人进行跨文化和跨国交流 的项目与团体;5,商业协会和职业协会:出于促进、自律等目的的商会、职业 工作者协会等,保护雇员利益和权利的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