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标识不符合法定要求应如何定性处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产品标识不符合法定要求应如何定性处罚
产品标识不符合法定要求应如何定性处罚
分类:监管研究-办案 | 标签: SPAQ12315
2014-11-29 21:43阅读(29)评论(0)
质量不符合《产品质量法》第14条、条26条的规定,否则,不能认定为不合格品。
本案黄金手链经检验表明,“标识”项目实测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其余项目实测结果符合标准要求,这说明其内在质量符合《产品质量法》第14、26条的规定,是合格的。
尽管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但也不能就此简单地得出该黄金手链属不合格产品。
如果产品内在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结论当然是“检验不合格”;而如果检验结果表明产品不存在内在质量问题,只是标识标注不规范,检验结论同样是“检验不合格”,虽然前后结论都是“检验不合格”,但二者对产品质量的认定却有根本区别。
前者是内在质量不合格(也就是产品质量不合格),后者属标识不合格。
因此,在办案时,我们应当对“检验不合格”结论作进一步分析,根据检验标准和检验结果准确认定不合格性质,只有这样,办案才能做到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
笔者认为,标识不合格(一般的标识违法)不能等同于产品质量不合格而从重处罚,而因根据标识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项目的性质进行定性,有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其他法律(指《产品质量法》以外的法律)对产品标识有特殊规定的,应从其规定,并根据该法对产品标识不合格(不符合法定要求)进行定性处罚。
如对食品包装标识的要求,《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有规定,对标识不符合该规定要求的,我们应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进行处罚;
第二种情况是产品标识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中所规定的标识要求(强制条款)。
由《标准化法》第七条和《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可知,只要符合这两条规定,不论是产品标准、卫生标准、环境质量标准、运输标准、包装标准还是标识标准,都属强制性标准。
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并不仅仅指不符合产品质量强制性标准(即产品内在质量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还包括不符合产品包装、运输、标识等其他强制性标准。
属于该种情况的,根据《标准化法》第二十二条和《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第三种情况是除上述两种情况之外的一般的产品标识违法(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质量法》对产品标识不符合规定如何处理已明
确规定,我们应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综上所述,本案黄金手链不是存在内在质量问题的不合格产品,而是属于标识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且标识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在强制性标准(强制条款)(GB 11887-2002首饰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所要求的范围内,也没有其他法律有特殊规定。
所以我们应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