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集团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的作用,更好地落实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的职权,根据《集团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试行)》及职代会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公司职代会根据需要可设职工权益维护委员会、提案审查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职工教育委员会、评议监督委员会等经常性或临时性的专门委员会。

第三条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对职代会负责。

第四条提案审查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征集职工代表提案,对征集的提案进行审查、整理、分类,提出立案意见。

(二)向集团公司领导提出处理职工代表提案的单位和部门的建议。

(三)根据集团公司领导的批示意见,向处理提案的单位和部门分送提案,并督促做好处理落实工作。

(四)收集提案处理情况,向提案人反馈提案处理情况和答复意见。

(五)汇总提案处理情况,向集团公司领导报告。

(六)向职代会报告提案征集落实处理情况。

第五条安全生产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预审需提交职代会审议的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安全卫生方面的议案。

(二)在职代会闭会期间,根据大会授权,审定属于本专业委员会分工范围内需要临时决定的事项,并将审定事项报告下一次职代会予以确认。

(三)检查、督促有关单位、部门执行职代会关于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决议、决定和职工代表提案处理的落实情况。

(四)征询、收集职工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安全卫生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办理职代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职工权益维护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预审需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的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议案。

(二)对集团公司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进行监督,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三)调查了解职工群众生产、生活、思想状况,收集职工对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向集团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并提出改进建议。

(四)参与集团公司劳动人事、薪酬分配、社会保险、职工生活福利制度的制订工作。

(五)对集团公司集体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检查,向职代会报告履约检查结果。

(六)在职代会闭会期间,根据大会授权,审定属于本专业委员会分工范围内需要临时决定的事项,并将审定事项报告下一次职代会予以确认。

(七)检查、督促有关单位、部门执行职代会关于职工权益维护方面的决议、决定和职工代表提案处理的落实情况。

(八)办理职代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职工教育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预审集团公司有关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的规章制度、办法和实施方案。

(二)对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三)征询、收集职工对有关职工教育培训的建议和要求,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

(四)对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在职代会闭会期间,根据大会授权,审定属于本专业委员会分工范围内需要临时决定的事项,并将审定事项报告下一次职代会予以确认。

(六)办理职代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评议监督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订职代会民主评议、测评领导人员的办法和方案。

(二)组织进行职代会民主测评工作,统计测评结果,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布。

(三)整理职工代表对领导班子集体和领导班子成员的评议意见,并进行书面反馈。

(四)对民主评议、测评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五)受理职工代表对领导人员的奖惩建议或意见。

(六)办理职代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由11人或13人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

第十条各专门工作委员会人选由职代会工作机构和代表团团长召开联席会议推选,成员一般由职工代表担任,也可以推荐部分熟悉业务的非职工代表担任,但专门委员会主任必须为职工代表。

专门委员会成员由职工代表在职代会全体会议上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专门工作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

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会议。

第十二条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调研和检查活动,必要时可随机进行。

第十三条专门工作委员会委员因参加专门工作委员会组织的会议、活动而占用工作时间,按正常出勤对待。

第十四条各专门工作委员会设秘书一名,其工作职责是:
(一)与集团公司工会工作部进行工作联系和商议,并向本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报告商议情况。

(二)协助本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拟定会议议程及活动方案,做好有关联络、协调工作。

(三)负责起草本专门工作委员会调研与检查报告。

(四)负责做好本专门工作委员会会议、活动记录,保管好会议记录簿。

第十五条集团公司工会及有关部门负责专门工作委员会的日常联系与协调工作,配合做好有关具体安排。

第十六条在职代会换届前,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应向职代会工作机构提供工作情况,以便集团公司工会向职代会报告工作。

第十七条本制度修改权属集团公司职代会,解释权属集团公司工会。

第十八条本制度经集团公司职代会通过后实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