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对洛溪大桥实施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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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对洛溪大桥实施交通
管制措施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公布日期】2008.11.01
•【字号】穗公交[2008]292号
•【施行日期】2008.11.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对洛溪大桥实施交通管制措
施的通告
(穗公交[2008]29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为了缓解洛溪大桥交通拥堵和确保桥梁安全,我支队决定从2008年11月22日零时起,对洛溪大桥实施交通管制措施如下:
全天禁止1.5吨(含1.5吨)以上货车及19座(含19座)以上公路客运班车(广州市内编码线路公共汽车除外)进入洛溪大桥行驶。

同时,每天的7时至20时禁止一切货车进入洛溪大桥行驶。

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警用车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上述措施的限制。

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八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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