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规定
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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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制度定义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制度是指企业或组织为了加强对经济责任的管理、规范经济活动、保证资产的安全以及提高经济效益而制定的一系列制度体系。
目的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制度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加强对企业或组织经济责任的管理,规范企业或组织的经济活动,保护企业或组织财产安全,提高企业或组织经济效益。
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制度主要包含以下几个部分:一、角色和职责公司或组织应当制定明确的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制度并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和角色,以确保所有活动都有适当的监督和管理。
1.1 经济责任的范围经济责任的范围应当明确。
对于公司或组织的各个方面,包括财务、采购、销售、仓储和其他管理活动,都应该制定相应的经济责任管理制度。
1.2 经济责任审计管理部门公司或组织应当设立专门的经济责任审计管理部门,负责经济责任管理和审计工作。
1.3 负责人每个具体的管理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经济责任管理和审计工作。
二、经济责任管理流程2.1 财务管理对于财务管理,应制定明确的管理流程,包括:1.会计制度;2.费用管理制度;3.借贷管理制度;4.资产管理制度;5.税务管理制度等。
2.2 采购管理对于采购管理,应制定明确的管理流程,包括:1.采购合同管理制度;2.采购审批制度;3.采购结算管理制度等。
2.3 销售管理对于销售管理,应制定明确的管理流程,包括:1.销售合同管理制度;2.销售费用管理制度;3.售后服务管理制度;4.收款管理制度等。
2.4 仓储管理对于仓储管理,应制定明确的管理流程,包括:1.进出库管理制度;2.库存管理制度;3.盘点管理制度等。
三、经济责任审计3.1 审计程序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制度应该明确审计程序。
审计程序应该包括:1.拟定审计计划;2.抽样检查;3.按规定程序核对业务记录和核算账户信息;4.记录审计发现;5.核实发现的问题;6.书写审计报告等。
3.2 审计周期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制度应该明确审计周期。
一般情况下,例如对于财务审计,每年进行一次审计;而对于其他管理活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审计周期。
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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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正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7号)现公布《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自2004年8月30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李荣融二00四年八月二十三日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客观评判企业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及经营绩效,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及其独资或者控股子企业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是指依据国家规定的程序、方法和要求,对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其所在企业资产、负债、权益和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及重大经营决策等有关经济活动,以及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的监督和评价的活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企业负责人是指企业主要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国资委按照企业负责人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对企业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章审计工作组织第六条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按照企业负责人管理权限和企业产权关系,依据“统一要求、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
(一)企业负责人离任或任期届满,都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二)企业独资或者控股子企业负责人离任或者任期届满,企业应当组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于提拔到企业总部领导岗位的子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结果,应报国资委备案。
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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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国家有关部门制定了《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旨在规范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促进企业经济责任的落实和监督。
以下是该规定的主要内容:
一、审计的范围
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包括企业的经济责任目标及完成情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会计记录、内部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审计。
二、审计的目的
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是检查、评价国有企业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评估企业经济责任管理水平,为加强国有企业的经济管理提供依据。
三、审计的依据
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有关规定。
四、审计的基本要求
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独立、审慎的原则,对企业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全面的评价,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五、审计报告
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企业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客观、清晰的描述,并提出改进建议。
同时,审计报告应当密切联
系企业经济责任目标,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具体评价,为企业管理层提供依据。
六、审计监督和检查
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应当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和检查。
审计机构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保障审计工作的质量
和独立性。
综上所述,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发布,将有力促进国有企业经济责任的落实和监督,提高企业的经济责任管理水平,为国家经济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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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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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企业负责人的监督和管理,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企业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和经营业绩,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和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公司所属分、子公司的负责人实施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审计的全过程。
第三条通过对被审计对象任职期间的经营业绩和相关经营行为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检查,评价被审计对象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情况。
为人力资源部考察、任免领导干部提供参考依据,为促进企业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和廉政建设提供服务。
第二章审计工作组织第四条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由公司管理内控部作为内部审计部门组织。
必要时与人力、纪检等部门组成审计工作组共同实施。
另外,可以根据具体审计项目的需要,聘请社会中介机构或外部专家参与有关事项的审计。
第五条被审计对象及所在公司应及时向审计工作组全面提供履行职责的有关情况和真实、完整的财务资料及其他相关情况,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合审计工作组的工作。
审计工作组及其审计人员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审计范围、程序和方法,对被审计对象及所在公司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和其他相关情况实施审计,并客观、公正的评价被审计对象任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
第六条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种类包括:(一)对分、子公司负责人因工作调动、转任、免职、辞职、退休等进行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二)对分、子公司负责人因任期届满进行的任期终结审计;(三)对分、子公司负责人进行的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四)公司董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决议和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专项审计;(五)其他经济责任审计。
第三章审计立项第七条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由公司管理内控部结合公司管理岗位配置情况,在征求人力资源部和党群工作部意见基础上,向总经理提出经济责任审计建议,将批准后的名单列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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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和加强企业的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工作,确保企业的经济责任认真履行和监督管理的有效进行。
本制度订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各级管理岗位人员,对企业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组织体系第三条审计委员会企业设立审计委员会,由董事长和财务总监等构成,负责对企业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监督管理。
第四条审计部门企业设立审计部门,负责具体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由资深审计师、财务人员构成。
审计部门直接向审计委员会负责。
第五条审计人员审计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审计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经企业审计委员会批准任命后,依法行使相应的审计职权。
第三章审计程序第六条审计计划审计部门应依据企业经济责任的实际情况,订立年度审计计划,经审计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审计计划应包含审计的时间、范围、方式等。
第七条审计通知审计部门在开始审计工作前,应向相关责任人发出审计通知,明确审计的目的、范围、时间等,并依法取得相关文件和资料。
第八条资料审查审计部门在审计工作中,应认真审核企业的经济责任相关资料,包含财务报表、经营记录、合同协议等。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记录。
第九条实地检查审计部门可以依据工作需要进行实地检查,对企业的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实地核查,确保审计结果准确。
第十条数据分析审计部门应擅长运用现代审计技术和数据分析工具,对企业的经济责任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确保审计结果科学可靠。
第十一条审计报告审计部门应依据审计工作的结果和发现,及时编写审计报告,认真说明企业的经济责任情况,并提出改进和整改的建议。
第十二条报告追踪审计部门应对审计报告的整改情况进行追踪,确保相关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并记录相关处理情况。
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三条绩效考核企业将对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作为绩效考核的紧要指标之一,对履行优秀者予以表扬,对未能履行或履行不到位者进行相应惩罚。
国有企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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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在我国,国有企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重要的制度,旨在监督和评估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推动企业管理、监督、提高和改善工作的有效进行。
为确保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合规经营和财务透明,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监督规定,以规范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1. 经济责任审计的基本原则国有企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的基本原则包括公正、独立、客观、全面性和准确性。
审计机构应当独立开展审计工作,不受其他机构、组织和个人的干涉。
审计报告应当客观公正,内容全面准确,反映审计事实和审计结论,确保审计结果公正、准确、权威。
2. 审计对象国有企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主要是企业的领导人员和管理人员,审计范围覆盖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资金、资产、债务、收入、支出、投资等方面。
审计机构应当根据审计计划和审计任务,对审计对象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并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
3. 审计内容国有企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主要包括审计对象的领导工作、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财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等方面。
审计机构应当结合审计对象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审计,深入挖掘问题,提出合理建议,推动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良性发展。
4. 审计程序国有企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的程序应当遵循审计规范和操作流程,包括审计准备、初步审计、详细审计、综合分析、审计报告等阶段。
审计机构应当制定合理的审计计划和时间表,保证审计任务按时完成,审计结果真实可靠。
5. 审计报告和审计意见国有企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的最终成果是审计报告和审计意见。
审计报告应当包括审计目的、范围、内容、程序和结论等内容,审计意见应当明确、准确,提出建设性意见和改进措施,促进审计对象改进经济责任履职水平,推动企业的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国有企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出台,对于规范我国企业的经济运作、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23年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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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一、总则经济责任审计是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在经济管理活动中履行职能和责任情况进行审计,旨在促进经济管理的科学、规范和透明,提高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使用效益。
二、审计范围1. 国家机关:审计国家机关的经费预算执行情况、政府采购活动、财务管理、工程项目建设等。
2. 企事业单位:审计企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活动、人力资源管理、资产管理等。
3. 其他组织:审计其他组织的财务收支状况、经济活动合规性、专项资金使用等。
三、审计标准经济责任审计应遵循公正、独立、客观、真实、透明的原则,确保审计结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1. 公正性:审计机构应在法律、法规、规章和职业道德的框架下执行职责,不受外界干预或压力。
2. 独立性:审计机构应独立于审计对象,行使职能,确保审计行为不受审计对象的控制和影响。
3. 客观性:审计机构应客观地收集、分析和评价审计证据,确保审计结论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4. 真实性:审计机构应根据事实,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审核意见和审计报告。
5. 透明性:审计机构应及时公布审计活动和结果,使社会公众能够了解审计工作和审计结果。
四、审计程序1. 规划阶段:审计机构应制定审计计划,明确审计任务、范围和重点,确定审计方法和时间表,分配审计人员和资源。
2. 实施阶段:审计机构应通过现场调查、数据分析、取证等方法,收集审计证据,对审计对象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审计。
3. 审计结论:审计机构应根据审计证据,对审计对象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评价,形成审计结论,并编制审计报告。
4. 报告发布:审计机构应将审计报告及时送达审计对象,同时向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和社会公众公布审计结果。
五、责任追究对于经济责任未履行或违法违规行为,审计机构应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并及时报告给有关部门,以便依法追究责任。
1. 经济责任未履行的,应追究台账责任、保管责任、监督责任等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制度
![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cbbf2a9bcf2f0066f5335a8102d276a201296051.png)
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制度
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制度是指对企业和组织的经济责任进行全面、系统、规范、科学的审计管理的一系列制度。
其目的是通过对经济责任的审计,
了解和评价企业和组织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提高其经济责任履行效果,
确保经济责任的合理分配和执行,促进经济责任的诚信和公正。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
二、经济责任审计的原则
1.独立性原则:经济责任审计应独立于被审计单位和经济责任管理部门,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真实性和公正性。
2.全面性原则:经济责任审计应对被审计单位的所有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确保审计结果的全面性和综合性。
3.规范性原则:经济责任审计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审计准则,
确保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4.综合性原则:经济责任审计应综合运用各种审计方法和手段,确保
审计结果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三、经济责任审计的程序和方法
四、责任分工和配套制度
1.相关部门责任分工制度:明确各级各部门在经济责任审计中的职责
和权限,并建立相应的配套制度,确保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和信息共享。
2.信息系统支持制度:建立健全的信息系统,支持经济责任审计的信
息采集、处理、存储和分析,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3.制度完善和改进机制: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制度应不断完善和改进,根据审计实践和经验总结,及时修订和更新,确保制度的时效性和可操作性。
五、经济责任审计的监督和评价
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促进经济责任的合理分配和执行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经济责任履行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提高经济责任的效率和效果,为企业和组织的长期发展提供保障。
2024年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范文(二篇)
![2024年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范文(二篇)](https://img.taocdn.com/s3/m/c7bb5b990d22590102020740be1e650e53eacf47.png)
2024年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范文第一条为健全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行为,根据《____审计法》、《____审计法实施条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____〔____〕____号,以下简称两办《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干部管理监督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依法依规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和鉴证的行为。
第三条经济责任审计应当以促进领导干部推动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科学发展为目标,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为基础,重点检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____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四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应当依法依规接受审计监督。
经济责任审计应当坚持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对重点地区(部门、单位)、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
第二章审计对象第五条两办《规定》第二条所称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是指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党委(含党组、党工委,以下统称党委)正职领导干部和行政正职领导干部,包括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
第六条两办《规定》第二条所称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包括:(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____,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以及乡、民族乡、镇的主要领导干部;(二)行政公署、街道办事处、区公所等履行政府职能的政府派出机关的主要领导干部;(三)政府设立的开发区、新区等的主要领导干部。
第七条两办《规定》第二条所称地方各级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
经济责任审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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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规范公司经济责任审计行为,保证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经济责任审计的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3.1 经济责任
本规定所称的经济责任是指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其所在单位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承担的经营管理责任,包括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
3.2 经济责任审计
本规定所称的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公司审计处依法对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承担和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的监督、鉴证和评价。
4 职责
4.1 审计监察处(以下简称党群工作处)
4.1.1 负责制订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业务规范;
4.1.2 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并对出具的审计结论的客观真实性负责;。
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三篇)
![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三篇)](https://img.taocdn.com/s3/m/b7431075182e453610661ed9ad51f01dc28157ea.png)
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对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财务人员和其他有经济责任的人员在管理经济工作方面履行责任的情况进行审计。
为了有效实施经济责任审计,需要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以下是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1. 抽查对象的确定:根据审计需求和重点,确定抽查对象,主要包括国企的领导人员、财务人员,以及其他具有经济责任的人员。
2. 审计范围的划定:明确审计工作的范围,包括对领导人员、财务人员的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对其他有经济责任的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审计范围。
3. 审计目标的确定:明确审计的目标和重点,包括对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和风险,为改进管理提供依据。
4. 审计方法的选择:根据审计目标和任务,选择合适的审计方法和技术,包括会计核算、数据分析、抽查核实等。
5. 审计程序的安排:制定审计工作的具体步骤和程序,包括准备工作、实地调查、数据核对、问题识别、整改建议等。
6. 审计报告的撰写:撰写审计报告,包括审计发现、问题整理、建议改进等内容,要求客观、准确、有实质性。
7. 审计结果的处理:审计机关将审计结果报送给有关单位,对发现的问题和风险进行跟踪和追责,同时建议改进措施。
8. 审计监督的机制:建立健全审计监督机制,包括定期巡查、召开审计工作会议等方式,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实施细则,旨在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程序和方法,提高审计的效果和质量,确保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经济责任得到有效监督和管理。
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二)是指对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具体实施方法和要求的文件。
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经济责任审计是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法人及其工作人员的经济责任进行检查和评价的一种监督方式。
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包括以下内容:1. 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和对象:明确经济责任审计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单位和人员应当接受经济责任审计。
2. 经济责任审计的程序和方法:规定经济责任审计的具体程序和方法,包括审计的前期准备、审计对象的选定、审计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审计调查和核实、审计结论的形成等。
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管理细则(doc 20页)
![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管理细则(doc 20页)](https://img.taocdn.com/s3/m/7867cf2d2b160b4e767fcf9c.png)
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管理细则(doc 20页)关于印发《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6]7号2006-1-20各中央企业:为做好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行为,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根据《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7号),我们制定了《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二○○六年一月二十日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中央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行为,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根据《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7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开展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目的是为适应出资人监督工作需要,加强对企业负责人的责任监督,建立与完善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的审计认定制度,客观评价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的经营业绩与经济责任,为企业负责人的任用、考核和奖惩提供参考依据,促进企业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第三条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任务:(一)财务基础审计。
在对企业风险与内部控制进行了解测试的基础上,对企业资产、负债和经营成果的真实性、财务收支的合规性,以及企业资产质量的变动状况和重大经营决策等情况进行审计,以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企业绩效评价。
在财务基础审计的基础上,采用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评价方法,从企业的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债务风险、发展能力等财务绩效与管理绩效角度,对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的经营绩效进行全面分析和客观评价。
(三)经济责任评价。
根据企业财务基础审计结果和绩效评价结论,综合考虑企业发展基础、经营环境等方面因素,对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的主要经营业绩和应当承担的经济责任进行评估,对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履行工作职责情况得出较为全面、客观和公正的评价结论。
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制度
![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c9a4bb74e418964bcf84b9d528ea81c758f52ed1.png)
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制度
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制度是指组织和管理经济责任审计活动的一套规章制度和管理方法。
该制度旨在确保经济责任的合规性和有效性,促进经济责任的履行和监督。
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组织架构:规定经济责任审计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明确各级审计机构的职权和责任。
2. 审计计划和任务:制定年度、季度或其他审计计划,确定审计任务和重点,确保审计资源的合理配置。
3. 审计程序:确定经济责任审计的具体程序和方法,包括审计准备、实地调研、数据分析、证据收集等环节。
4. 工作纪律:规定经济责任审计人员的工作纪律和行为准则,包括保密制度、禁止受贿制度、廉政风险防控等。
5. 事中监督:建立经济责任审计的监督机制,确保审计过程的公正、客观和独立。
6. 事后处理:规定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处理方法和程序,包括形成审计报告、追责问责、改善措施等。
7. 绩效评价:制定经济责任审计绩效评价的指标和方法,对审计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和激励。
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可以加强对经济责任的监管,提高经济责任的执行力和透明度,有效防控经济责任风险,维护组织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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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7号现公布《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自2004年8月30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荣融二OO四年八月二十三日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监督管理,规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客观评判企业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及经营绩效,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及其独资或者控股子企业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是指依据国家规定的程序、方法和要求,对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其所在企业资产、负债、权益和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及重大经营决策等有关经济活动,以及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的监督和评价的活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企业负责人是指企业主要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国资委按照企业负责人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对企业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章审计工作组织第六条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按照企业负责人管理权限和企业产权关系,依据“统一要求、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
(一)企业负责人离任或任期届满,都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二)企业独资或者控股子企业负责人离任或者任期届满,企业应当组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于提拔到企业总部领导岗位的子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结果,应报国资委备案。
(三)企业应当建立对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的任期或定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第七条根据出资人财务监督工作需要,对企业发生重大财务异常情况,如企业发生债务危机、长期经营亏损、资产质量较差,以及合并分立、破产关闭等重大经济事件的,应当组织进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及时发现问题,明确经济责任,纠正违规行为。
第八条国资委在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有关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章制度;(二)负责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组织实施;(三)决定对发生重大财务异常情况企业进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四)指导监督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企业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第九条国资委组织实施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主要采取以下三种形式:(一)按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国家有关审计机关具体实施审计工作;(二)根据出资人财务监督工作需要,聘请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社会审计组织承担审计工作任务;(三)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或者抽调企业部审计机构人员实施有关审计工作。
第十条企业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国资委统一工作要求,制定本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具体实施细则;(二)组织实施独资或者控股子企业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三)组织实施企业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任期或者定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四)决定并组织实施对发生重大财务异常情况子企业的专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第十一条中央有关部门干部管理权限的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按照重要性原则,企业总部及重要子企业应当纳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围,其他子企业可视不同情况决定审计工作围,但审计户数不得低于50%,审计资产量不得低于被审计企业资产总额的70%。
第十三条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企业或者承办审计业务的社会审计组织应当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与其他财务审计工作相结合,在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的基础上,可以参考利用相关财务审计或者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资料,避免重复审计。
第十四条企业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不含企业负责人)离任或者任期届满,可根据出资人监管工作需要或者企业负责人建议开展相应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第三章审计工作容第十五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出资人财务监督工作需要,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主要容包括:(一)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经营成果的真实性;(二)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财务收支核算的合规性;(三)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资产质量变动状况;(四)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对企业有关经营活动和重大经营决策负有的经济责任;(五)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六)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经营绩效变动情况。
第十六条企业经营成果的真实性是指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会计核算是否准确,企业财务决算编报围是否完整,企业经济成果是否真实可靠,以及企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与资产质量是否相匹配。
主要容包括:(一)企业财务会计核算是否准确、真实,是否存在经营成果不实问题;(二)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合并围、方法、容和编报质量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存在故意编造虚假财务决算报告等问题;(三)企业是否正确采用会计确认标准或计量方法,有无随意变更或者滥用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故意编造虚假利润等问题。
第十七条企业财务收支核算合规性是指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财务收支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会计核算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年度财务决算是否全面、真实地反映企业财务收支状况。
主要容包括:(一)企业收入确认和核算是否完整、准确,是否符合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无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以及以个人账户从事股票交易、违规对外拆借资金、对外资金担保和出借账户等问题;(二)企业成本开支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无多列、少列或不列成本费用等问题,以及企业工资总额来源、发放、结余和企业负责人收入情况;(三)企业会计核算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是否随意改变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确认标准或计量方法,有无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问题;(四)企业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和有关资料是否相符,有无存在账外资产、潜亏挂账等问题,有无存在劳动工资核算不实等问题。
第十八条企业资产质量变动情况是指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各项资产质量是否得到改善,是否存在严重损失、重大潜亏或资产流失等问题,企业国有资本是否安全、完整,以及对企业未来发展能力的影响。
主要容包括:(一)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有关企业资产负债结构合理性及变化情况,以及对企业未来发展的影响;(二)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资产运营效率及变化情况,以及对企业未来发展的影响;(三)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有效资产及不良资产的变化情况,以及对企业未来发展的影响;(四)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结果,及企业在所处行业中水平变化的对比分析。
第十九条企业有关经营活动和重大经营决策是指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做出的有关对对外投资、经济担保、出借资金和大额合同等重大经济决策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企业部控制程序,是否存在较多问题或者造成重大损失。
主要容包括:(一)企业重大投资的资金来源、决策程序、管理方式和投资收益的核算情况,以及是否造成重大损失;(二)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大额采购与租赁等经济行为的决策程序、风险控制及其对企业的影响情况;(三)涉及的证券、期货、外汇买卖等高风险投资决策的审批手续、决策程序、风险控制、经营收益或损失情况等;(四)改组改制、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兼并破产、股权转让、资产重组等行为的审批程序、操作方式和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情况等,有无造成企业损失或国有资产流失问题。
第二十条企业经济责任审计要认真检查企业负责人及企业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核实企业负责人及企业有无违反国家财经法纪,以权谋私,贪污、挪用、私分公款,转移国家资财,行贿受贿和挥霍浪费等行为,以及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蓄意编制虚假会计信息等重大问题。
第二十一条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在全面核实企业各项资产、负债、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等账务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有关经营绩效评价政策规定,对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经营成果和经营业绩,以及企业资产运营和回报情况进行客观、公正和准确的综合评判。
第四章审计机构委托第二十二条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采取委托国家有关审计机关或者聘请有关社会审计组织等方式具体组织实施。
(一)对于资产规模较大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国家审计机关组织实施;(二)对于未委托国家审计机关实施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招标等合理方式,聘请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社会审计组织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委托国家有关审计机关开展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有关审计工作组织实施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第二十四条承办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社会审计组织,应当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一)资质条件应与企业规模相适应;(二)具备较完善的审计执业质量控制制度;(三)拥有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员;(四)3年未承担同一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业务;(五)与企业或企业负责人不存有利害关系;(六)近3年未有违规不良记录;(七)能够适时调配较强的专业人员承担经济责任审计任务。
第二十五条接受聘请的社会审计组织应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资委对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统一要求,按照规定的方法、程序和容,依据独立审计原则认真组织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并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二十六条国资委根据财务监督工作需要,可委托企业部审计机构承担相关专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任务。
第二十七条受委托承担国资委专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任务的企业部审计机构和专业人员,应依据国资委统一工作要求,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审计工作,对审计工作结果承担相应的工作责任。
第五章审计工作程序第二十八条国资委组织实施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基本工作程序如下:(一)编制审计工作计划;(二)确定审计机构;(三)下达审计工作通知;(四)拟定审计方案;(五)成立审计项目组;(六)组织实施审计;(七)交换审计意见;(八)出具审计报告;(九)下达审计意见或审计决定。
第二十九条根据干部管理部门提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求,以及出资人财务监管工作需要,编制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明确审计的对象、时间安排、围、重点容、方法与组织方式等容。
第三十条国资委应当在实施审计7日前通知被审计企业。
被审计企业在接到审计通知书后,应做好接受审计的有关准备工作,如实地提供有关资料。
第三十一条按照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求,审计机构应拟定审计方案,明确审计目标、审计围、审计重点、审计要求、审计组织、延伸审计单位和其他审计事项等,并报国资委同意。
第三十二条审计机构按照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任务要求,成立由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和一定专业知识的专业人员组成的审计项目组,组长应由具有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经验和具备较高专业技术资格的业务负责人担任。
第三十三条审计项目组在对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经营成果、财务收支、资产质量和有关经营活动、重大经营决策,以及经营绩效等资料审计过程中,也可采取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等方式,充分听取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纪检监察、工会和职工反映的情况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