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工程分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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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工程分包合同
园林工程分包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总包方”)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编号:
乙方:(以下简称“分包方”)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园林工程分包合同。
就乙方承担甲方委托的工程分包工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分包的内容甲方向乙方分包园林工程,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材料招标采购等事宜。
第二条:工期工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分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总共不超过180天。
第三条:分包价款1. 分包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小写)。
2. 分包价款支付方式采用(现金/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每次支付总价款的%(百分之)。
3. 如有变更,应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确认,书面通知对方,并在原合同中注明。
第四条:工程进度和质量保证1.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和工程进度计划,按质量标准和质量保证要求,按时完成分包工作。
乙方应通过合格的工程验收,按期交付甲方。
2. 如逾期
未完成工程,乙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逾期未完成工程天数超过5天,每天按合同价款的0.5%给予甲方的限制性赔偿。
逾期天数超过15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除了承担上述
违约责任外,还需要承担因此导致的甲方损失赔偿责任。
3.
乙方应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责任,一旦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处理。
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变更和索赔1. 工程分包过程中,若乙方发现原
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需要更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造成的增减费用由乙方承担。
2. 发生索
赔事情时,双方应协商解决,甲方应全面提供相关信息、文件或其他必要协助。
第六条:违约责任1. 分包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所述的工
程进度和质量保证条款,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双倍违约金。
2. 违反本合同第三条所述的分包价款支付方式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延期支付的费用、滞纳金等。
第七条:法律适用和争端解决1. 本合同的签订、效力、
解释和履行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法规。
2. 本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应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合同生效和有效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至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止。
第九条:合同解除本合同的解除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终止合同。
第十条:其他1. 双方未尽事宜,应另行协商处理。
2.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总包方(盖章)分包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附件:甲方提供的工程进度计划及工程验收标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