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来信来访接待规章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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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来信来访招待规章制度范文
民众来信来访招待规章制度
一、街道工作人员应热忱招待民众来信来访,仔细听取民众的建
议、建讲和要求,并进行详尽登记,成立信访办理台帐。
二、民众提出的问题属本级工作范围能解答的,应摆清事实,讲
清政策依照,耐心仔细予以答复,防止越级上访的发生。
对不可以立
即答复的,应讲清原由并展开检查或上报,经检核查实清楚或上司予
以明确答复后实时予以答复,必需时应做好书面答复。
三、对民众来信来访反应的状况要仔细对待,依法经过各样门路进
行检查办理 . 四、检查状况真实,应实时纠正、实时整顿 ; 状况不实的,供给有关凭证,讲清政策依照,素来访民众做好说明、说服工作。
五、对民众来信来访资料要妥当保留,守旧奥密,不对外泄漏。
六、保护来信来访民众的人身权益,不得进行打击报复,不然,
依照有关规定追查当事人责任。
民众来信来访招待规章制度准则
一、以一心一意为人民服务为主旨,以党和政府的有关政策和法
律法例为依照,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脚踏实地,秉公做事,仔细
做好来信来访工作。
二、办理招待人民民众来信来访,推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
的原则,各负其责,各尽其职。
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办理来信来访的
第一负责人,分管领导详细负责,辖区中队详细办理。
三、对人民民众的来信来访要热忱招待,仔细妥当办理。
做到不
拖、不压、件件有下落,事事有结果。
详细方法:
1、招待人员态度要诚心,解说要仔细,政策要透明,工作要
耐心。
2、对来信来访反应的事,要仔细对待。
对领导和上司转来的
信访件要仔细实时检查,依法依规办理,实时答复。
3、对民众来信来访要仔细对待,值班人员在接到民众来信来电
来访时应使用文明用语,热忱招待,并实时做好登记工作,并实时
报送领导。
四、全体工作人员要增强本职业务学习,全面掌握有关政策规定,以便在解答和办理有关信访时持之有故,言之有理。
五、在信访招待及案件查处的过程中,相对人员应严格做好保密
工作,不然视情节轻重,依照规定严肃办理。
民众来信来访招待规章制度范文
为了增强信访工作,进一步亲密与人民民众的联系,保护信访人
的合法权益,通畅信访渠道,保护信访次序,依据《信访条例》和
《对于创新民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建议》 , 并联合我局工作实质 , 特拟订本制度。
第一条信访工作是机关的平时性工作,是机关工作人员亲密联系
民众,认识社情民心,吸取民众智慧,改良机关作风的重要门路。
本制度所称的信访是指信访人经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
式提出的信访事项,以及信访人采纳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
第二条办理民众来信来访事项应依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
主管、谁负责,依法、实时、就地解决问题与劝导教育相联合”的
原则,坚持以事实为依照,以政策、法例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
凭证确实,定性正确,程序规范,手续齐备。
第三条在办理来信来访时,既要严守国家奥密,又要注意守旧来
信来访中的奥密,适量掌握好知情范围。
第四条信访工作的招待范围
( 一) 本局及部下单位的任职与离退休干部、员工及其家眷。
( 二) 与我局管理职能直接有关的投诉。
( 三) 与我局稳固场面有关的有关投诉。
第五条信访工作的主要任务
( 一) 受理单位及民众反应与我局职能有关的建议、建讲和诉求,
以及科研项目管理、成就转变、科技成就奖赏、专利与知识产权等
方面的来信来访 ; 对全市科技系统的信访工作进行综合协调解指导 ; 负责向各县( 区) 科技部门和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交办、转办、督办来信来访事项。
( 二) 素来信来访中,挑选出信访的热门、难点问题,采集建议、建讲和要求,对广泛性、政策性、偏向性的问题及重要信访案件进
行检查研究,为决议者供给建讲和办理建议。
第六条凡属我局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该予以受理,经领导赞同赞同后,转交有关处室 ( 单位 ) 办理。
对不属于我局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该向信访人作出说明。
第七条对直接能答复的一般性及咨询性信访事项,应准时限要求
直接手理。
第八条信访事项当自受理之日起 60 日内办结,状况复杂或重要
信访件,经分管领导赞同,能够适合延伸办理限期,但延伸限期不
得超出 30 日,并见告信访人缓期原由。
法律、行政法例还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信访人对做出的信访事项办理建议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 30 日内,恳求原办理单位的上一级管理部门复查,收到复查恳求的管理部门应自收到复查恳求之日起 30 日内提出复查建议,并予以书面答复。
第十条对已经或许依法应经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门路
解决的,不予受理,但应见告信访人依照法律、行政法例规定程序
向有关机关提出。
第十一条对已经按《信访条例》要求,经过复核终结不再受理的
来信,已答复的重复来信,无参照价值、内容不清的其余来信,一
般按存信办理,不予办理。
存信按地域、年份打包,按期销毁。
第十三条接访人员应依照政策,秉公做事。
接访过程中一定依照
有关政策法例做事,办理问题要实时、妥当,不搪塞、推委,更不
得接受信访者的馈送、宴请,不得要求信访人为自己办私事。
第十四条办理信访件应讲究程序,实时上报,仔细做好登记、呈阅、督办、复核、统计、上报工作。
第十五条包办处室 ( 单位 ) 要踊跃配合,不得推委,按规准时限办理并上报,因特别原由需延伸办理限期,应实时向有关方面作出说明。
第十六条接访人员应履行条例,依法招待。
严格履行《信访条例》,依法做好来访者招待工作。
遇无理纠葛和搅乱次序的,接访
人员对有关当事人的行为应进予以遏止和必需的开导,坚持以理服
人,防止感情用事,必需时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依法办理。
第十七条推行“首问责任制”。
即第一位接访的领导负责相应信
接见题的办理、追踪或交办、落实,包含信访人的思想教育和稳控,
直至信访人息访。
第十八条局 ( 院) 党组将增强敦促检查,采纳按期或不按期方式对
领导干部接访活动展开状况进行监察,实时通告工作落真相况。
第二十条信访招待推行信访领导和专员工作人员轮番值班制度。
详细招待时间按领导招待日安排时间 ( 节假日除外 ) ,原则上稳控责
任人负责招待当天来访民众。
信访有关业务负责人应随叫随到,实时
辅助办理有关信访工作。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