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粮食储备局关于严格控制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投资超概算问题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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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粮食储备局关于严格控制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投资超概算问题的紧
急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已撤销),国家粮食储备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1999.04.14
•【文号】财基字[1999]38号
•【施行日期】1999.04.1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务制度
正文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粮食储备局关于严格控
制
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投资超概算问题的紧急通知
(财基字〔1999〕38号1999年4月14
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计委(计经委)、财政厅(局)、粮食厅(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在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和认真组织下,中央直属储备粮库(以下简称“中央粮库”)建设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成效明显。
为了严格项目工程的概预算和资金使用管理,防止中央粮库建设中出现投资超概算问题。
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中央粮库建设必须坚持国办发明电〔1998〕9号文件中关于“实行项目建设地方包干责任制”的原则,严格执行财基字〔1998〕580号文件的
各项规定,精打细算、勤俭节约,严格控制建设成本。
凡建设项目超概算的投资,中央不再追加;各地应通过规范招标、优化设计、加强资金管理等办法自行消化解决。
二、中央粮库建设必须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切实加强项目建设前期准备工作。
要以提高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为前提,合理安排建设工期。
凡前期工作准备不充分的项目,不准为了赶工程进度而提前开工。
已开工的项目,要在补充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之后再继续施工。
要特别注意防止因地质勘探不足、选址不当、设计不合理等原因造成的投资超概算现象。
三、要认真做好项目工程预(结)决算审核工作,加强对投资资金使用的事前控制和事后把关。
所有中央粮库建设项目,包括主体工程、附属工程和设备采购,法人单位必须按规定编制完整的工程施工和设备采购预算,总投资必须严格控制在国家计委批准的概算范围之内,建设资金按照工程进度拨付。
凡未编制工程施工预算和设备采购预算的建设项目,监理单位不予签字办理资金支付手续,国家粮食储备局、各地“建库办”不予拨款。
施工期间,工程结算价款一般不能超过招标合同价值的95%,5%的尾款以财政部门审核的竣工结算结果为依据,待工程竣工验收后清算。
四、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杜绝一切不合理开支。
中央粮库建设项目竣工时,项目单位都应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财基字〔1998〕4号)要求,及时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签署意见后,由主管部门报财政部审批。
项目单位要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做好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审核结果报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签署意见后,将作为财政部批复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依据。
五、建设单位管理费的使用要符合财基字〔1998〕4号文件的规定,未
经批准单独设置管理机构的单位,如确需发生管理费用的,要报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批准。
具体审批办法另行下发。
六、加强检查监督,确保中央粮库项目建设按质保量完成。
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和“建库办”要加强对中央粮库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对于违反基本建设管理规定的违纪违规行为,应按照有关行政法规严厉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