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政府经济调控模式的转变-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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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政府经济调控模式的转变- 市场经济论文
一、经济调控主体——政府经济职能的转变
我国政府经济调控模式有效运行的条件之一就是解决它将对“什么”发挥作用,即经济调控的对象,而对象的确定则取决于经济调控主体——政府的经济职能。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政府经济职能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即由计划经济时对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并重的调控转变为对以宏观经济为主兼顾微观经济的调控。

对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政府是否调控微观经济,大家众说不一。

有些人认为,政府应只管宏观,不管微观,宏观管住,微观放开,担心政府介入微观经济又会重新导致过去那种管得过死的局面,影响市场经济的进程。

应该说,这种担心是明智的,但把政府宏观和微观经济职能截然分开,未免武断。

笔者认为,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正处在经济发展的“追赶阶段”,加之,我国的市场经济基础也处在刚刚起步阶段,因此,不可能只靠市场的自发作用来完成如资本积累、经济结构调整等重大经济事项,一定既要发挥政府宏观大政方针政策的正确指导,又要发挥政府微观资源配置的优势,克服市场缺欠。

可以说,政府对微观经济适当的调控是符合我国国情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政府经济职能的这种转变具有以下特点:
1、我国政府经济职能“定位”的恰当性。

我国政府经济职能无论涉及宏观经济还是微观经济方面,都不是原来计划经济时期那种完全抛弃市场、政府垄断性的调控,而是市场和政府职责合理分工,二者职能互补。

市场和政府都是配置社会资源的工具,凡是市场配置资源能发挥作用的地方如效率、竞争力、活力等都有市场发挥作用。

同时,由于市场又不是万能的,凡是市场失灵的地方,政府应充分行使其职能,主要表现为:(1)市场机制既无法控制宏观经济总量平衡,又无法控制经济的周期性波动和通货膨胀等问题。

制定和执行宏观调控政策是政府的经济职能之一;(2)公共物品具有“消费的非排他性”和成本高、效益低等特点,这使以价格机制为核心的市场机制在提供公共物品方面失灵。

这样,提供公共物品是政府的经济职能之二;(3)经济活动产生的“消极外部性”,即对他人产生不利影响,将部分成本强加于他人而无需支付代价,如企业造成的环境污染等。

仅靠市场机制无法吸引企业自觉控制污染,消除消极的外部性。

政府应责无旁贷承担排除经济外部性的职能,这是政府的经济职能之三;(4)人所共知,虽然市场机制能有效解决效率问题,但不能解决社会公平问题。

调节社会分配,缩小收入差距是政府的经济职能之四。

(5)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在于法律规范的保障。

因此,建立法律体系,维护市场秩序是政府的经济职能之五。

(注:参见陈振明《现代市场经济中的政府角色——从国际经验看转轨时期我国政府的经济职能》开放导报(深圳)1997、2/3、22-25。

)这五项基本政府经济职能是政府与市场相互配合、协调互补的产物,
表明政府经济职能“定位”的恰当性。

2、政府经济职能“定位”的科学性。

经济的发展有其内在规律性,人们遵循其规律就会成功。

否则,就会遭到惩罚。

掌握经济规律的关键是正确处理市场与政府对经济发展相互作用的关系。

这一点已为中外经济发展的历史所证明。

在我国计划经济时期,由于我们完全忽视市场的作用,一味强调政府的作用,政府的经济职能无所不包,其结果使我国国民经济几乎崩溃。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四大以后,我们逐步突破计划经济的樊篱,实行市场经济,转换政府职能,充分发挥市场和政府二者协调作用,使我国国民经济高速、健康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功,世人瞩目。

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初期,一些国家接受亚当·斯密的自由放任经济思想,把政府仅仅置于“守夜人”、“看门狗”的地位,弱化政府经济职能,完全让市场来调节经济的运行,其结果造成了20世纪30年代“最深刻、最持久、最广泛的资本主义世界经济危机”。

于是,各国纷纷抛弃自由放任思想,而接受凯恩斯的经济干预思想,政府由“守夜人”转变为积极“干预者”,强化政府职能,经济活动由政府来调节,削弱市场机制的作用,其结果再一次导致了20世纪70年代资本主义国家经济的“滞胀”。

为此,各国纷纷总结经验,积极探索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问题,采取了政府和市场相结合的“混
合型”经济模式,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在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协调作用,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二、政府经济调控行为的转变
所谓政府经济调控行为就是经济调控主体——政府为了实现其经济职能而实施的行为。

一般有三种形式:一是强制性行为,即政府依靠法定的强制力量实现其经济职能的行为,如行政命令等;二是奖酬性行为,即政府通过给予各种经济主体(公司、企业)一定的经济利益的方式来使其自觉接受政府的调控,进而实现经济职能的行为,如产业政策和部分财政及金融政策等。

这些政策的实施不是靠强制性的行政命令而是政策本身所含有的经济利益,经济主体为了得到经济利益而自觉贯彻执行政府的这些政策,即接受奖酬性行为;三是舆论性行为,即政府通过舆论宣传作用把其意图施加于经济主体实现经济职能的行为,如政府对经济主体进行的各种精神奖励等。

这些精神奖励(舆论性行为)只是一种荣誉的称谓同样不具有强制性,它们的实施同样靠经济主体的自觉接受。

(注:参见张国庆主编《行政管理学概论》有关章节,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

)由于我国实行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政府经济调控行为发生了重大转变:即由计划经济时期单一性的强制性行为向以奖酬性行为和舆论性行为为主兼顾强制性行为的转变。

这种政府经济调控行为的转变具有以下特点:
1、政府强制性行为的弱化。

就是指政府依靠强制性行为实现其经济职能的程度弱化。

最突出的表现就是政府运用指令性计划这一行政命令调控经济活动的减少。

据有关部门统计,农业生产在1985年就已全部取消了指令性计划,在农产品方面,1994年国家收购和调拔的商品只有粮食、棉花和某种中药材等10种;工业生产中,政府实行指令性管理的产品已由1980年的120种,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45%,减少到1994年的33种,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4.5%。

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政府定价仅占5%,在农业出售的农产品总额中占12%,在工业企业销售的生产资料总额中占18%。

(注:参见郭振英等《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进一步推进改革》第5页,经济研究参考1996年3月22日。

)以上表明,政府的强制性行为在数量、范围等方面出现了弱化的趋势。

另外,政府强制性行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其效力的强弱大大受市场的制约。

因为,市场经济主体的经济活动以市场规律为准绳,一切行为均以获取利益为目的,为了利益可以置政府强制性行为——行政命令而不顾,最近一段时期,各种走私活动的猖獗以及其它各种“有禁不止”现象的存在都是政府强制性行为在市场经
济大潮中失灵的佐证。

2、利益是实施政府经济调控行为的基础。

政府经济调控行为是否有效取决于三种经济调控行为所含利益在多大程度上被经济主体吸收。

如果利益所产生的诱因足以吸引经济主体自觉接受政府经济调控行为,这表明政府经济调控行为产生了效力。

反之,其无效或效力弱化。

就强制性行为而言,虽然,可以凭借自己法定的强制力迫使经济主体服从,如企业接受政府的指令性计划。

但是,如果强制性行为——指令性计划不能使企业因认真贯彻执行指令性计划而得到满意的经济利益,那么,就会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情况。

强制性行为因经济主体按市场规律,追求最大经济利益而效力减弱。

就奖酬性和舆论性行为而言,因自身没有强制力,经济主体是否接受这一行为完全取决是否有利可图,这就决定了利益是奖酬行为的重中之重。

目前,严重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其特点是投资大、效益低,一般经济主体不愿投资建设。

针对这种状况,政府实施了诸如优惠产业政策、金融政策、税收政策等一系列奖酬性行为,通过在资金、税收等方面的优惠,使经济主体的经济利益得到保证,吸引它们投资建设,实现国家产业结构的调整,突破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

另外,政府有关部门也开展一系列精神文明活动,授予一些经济主体诸如“双文明单位”、“消费者满意单位”的称号。

通过实施这些舆论性行为,使经济主体意识到荣获这些荣誉称号对于提高自己的知名度,开拓市场具有重大意义。

因此,积极参加政府开展的精神文明活动。

经济主体参与这一活动的过程就是贯彻执行舆论性行为的过程,也就是舆论性行为发生效力的过
程。

3、市场交换是实施政府经济调控行为的方式。

如前所述,利益是经济主体是否接受政府经济调控行为的前提,而通过什么方式把政府经济调控行为和经济主体之间连接起来,也就是说以什么为中介把政府经济调控行为所含的利益被经济主体吸收进而实现其效力。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个中介只能是市场交换。

政府用经济调控行为所含的利益与经济主体的服从相交换,进而达到交换双方的目的,即政府由于付出一定利益而换取了经济主体的服从,使经济调控行为发生效力;经济主体则因服从经济调控制行为,而换取了利益,达到了做为一个经济人的目的。

由此可见,即便是强制性行为;如果不把其实现效力的方式建立在与经济主体进行交换的基础上,那么这种强制性行为的效力在一定程度就会因经济主体无利可图而消极服从而被弱化或被化为乌有。

如前所述,社会上大量存在的“有禁不止”现象就是政府强制性行为失灵的突出表现。

对于奖酬性行为和舆论性行为,其效力是否实现或效力的强弱则完全取决于它们所含利益与经济主体服从二者之间市场交换是否成功或交换效果的好坏。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优惠招商引资政策(奖酬性行为),吸引了大量外资,促进了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

这是由奖酬性行为所含利益与外商之间成功进行交换的结果。

也是政府奖酬性行为成功案例之一。

而最近一段时期,有些政府部门开展的乱评比活动(舆论性行为),各种荣誉称号多于牛毛,遭到了企业的抵制。

其根本原因就是这些评比活动仅仅是为了某些部门谋取利益,导致这种舆论行为不含经济主体所需利益因素,无法与企业进行交换。

这也是政府舆论性行为失败的案例之一。

三、政府经济调控关系的转变
所谓政府经济调控关系就是指政府与经济主体之间内在的本质联系。

这种关系一经形成便具有长期稳定性。

经济调控关系和经济调控行为的关系是二者互为前提,经济调控行为必然导致一定的经济调控关系;稳定的经济调控关系又产生相应的经济调控行为。

在计划经济时期,政府采取行政命令等强制行为实现其经济职能;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则采取以奖酬性行为和舆论性行为为主,强制性行为为辅来实现其经济职能。

因此,政府经济调控关系相应也发生了明显转变:即由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向服务和被服务的关系转变。

(注:参见李景鹏《权力政治学》有关章节,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95年。

)这种经济调控关系具有以
下特点:
1、政府工作人员必须转变工作作风,树立公仆意识。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工作人员凭借行政命令等强制性行为推行政令,实现经济职能。

同时,企业处于政府的从属地位,政府与经济主体(企业)的关系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政府经济调控行为不再以强制性行为为主,而是以奖酬性和舆论性为主,这就使政府工作人员失去象计划经济那样所凭借的法定强制力这一有效手段来推行政务。

换言之,政府工作人员推行政务手段的强制性和权威性弱化。

另外,政府与经济主体的关系是一种服务和被服务的关系,这表明经济主体与政府处于平等地位,它们不再是政府的从属物,而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

经济主体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拥有一定自主权,政府不能随意干涉其生产经营活动。

为此,这就要求政府工作人员克服官僚作风,树立全心全意
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

2、企业真正成为独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市场主体是政府经济调控关系的关键。

目前,我国政府干涉企业的经济活动现象之所以屡见不鲜,其根本原因就是企业还没有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市场主体。

特别是国有企业表现尤其突出。

因此,这就要求加快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对国有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改革,“国家按投入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权益,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但“政府不能直接干预企业经营活动,”企业则“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但“不能不受所有者的约束,损害所有者权益。

”这样,企业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与政府地位平等。

因此,只有经济主体成为真正的享有充分自主权的市场主体,
才能建立真正的服务和被服务的政府经济调控关系。

知识概念本来是通过对日常用语”知道”加以深入反省逐步建立起来的,但一旦建立起了权威的知识概念或科学概念,就不可避免地造就”科学知识”和普通人的日常所知之间的区别。

否定这些是知识,把它们叫作”意见”等等。

在对古典主义作抗议的时期,人们提出了知道怎样作(knowhow)和知道情况如何(knowthat)两个对偶范畴,多多少少重新开始重视这种所知。

当然,这种区分还有知其然和知其所以然之别,这是希腊认识论一开始就重视的区别,并且把重心给予了后者。

附注一,”知道p”蕴含”p是真的”。

然而我们有”就我所知”这样的说法,似乎对结论不敢肯定。

但仔细考察这个说法就会了解,”就我所知”表示我所知道的情况可能是片面的,可能是过时的,因此依照这些所知得出的结论也许是错的,但我知道的情况却仍然是真实的。

附注二,知识系统的增长使得没有人能够掌握现代知识体系的哪怕一小部分,没有人能成为古代意义上的饱学之士。

知识分子是一些专家。

专家的产生正与一般劳动分工中没有人掌握自己产品的全过程这种分化相对应。

附注三,δοξα后来经常译作Meinung、opinion,汉语译成”意见”,于是常见”知识和意见”、”真理和意见”(Wahrheit和Meinung,truth和opinion)这样的提法。

然而”真理与意见”对举颇让人困惑,我是从中文翻译开始读西方哲学的,那时对”真理与意见”对举颇为困惑:”他认为你不会去”这话也可以说成”他的看法是你不会去”或”按照他的看法你不会去”,却不可说成”按照他的意见你不会去”。

在我看来,episteme和δοξα的对举显然应当译作”知识和看法”。

附注四,近代哲学,特别是现代哲学,还提出一对概念,knowing/believing或knowledge/belief,汉语通常译作”知识和信念”或”知识和信仰”。

belief译作”信念”,往往太重,译作”信仰”就更重了。

尤其是动词tobelieve,通常宜译作”认为”。

【译名只是路标,指引我们进入概念内容的园地。

而要确定一个概念的位置,第一步就是看它是和哪个概念对举的。

”知识”在不同的语境中和不同的概念对举,例如知识对无知,知识对迷信,知识对”外面在下雨”这一类称不上知识的所知。

】我将专辟一节讨论知道、理解和相信。

自以为知道与真知
上一节讨论了”认为/看法”和”知道/所知”在语法上的区别:”错误的看法”是个常用词组,”错误的知识”则是个矛盾用语,我的看法绝不会错是一个实质命题,我的知识绝不会错是一个分析命题。

一度被当作知识的,后来发现是错的,我们就不再说”当时我们知道”,而要改成”那时我们还以为”。

我们不说*”我当年(曾)知道……(狮子不吃腐肉)”,就像我们不说*”事实曾是……”。

就是说,结果表明我当时只是自以为知道而不是真正知道,表明我其实并不知道。

固然,我们也有”我们当时知道”这个说法,这话大致是说:”我们当时就知道,现在当然还知道”,而不会是说”我们当时知道是这样的,而今天我们知道不是这样”。

澄清了”知道”的语法也许不无益处,但这对实际上怎样区分知识和看法却似乎并无大补。

实质问题仍然是:我们什么时候真知道,什么时候只不过自以为知道?人们稀里糊涂,常把道听途说的、想当然的,说成是他”知道”,把无根的观念当成”知识”,即使正确,也说不出个所以然,仍然是些看法,只是碰巧正确罢了。

怎样从人们轻率地认作”所知”的东西里挑出真正的知识?什么是真正的知识,什么只是冒充知识的看法?一度被当作知识的,后来发现是些愚蠢的错误,这种情况我们知道得太多了。

如果在一件事上可能出现这种情况,就保不住在另一件事上也出现这种情况,推而广之,会不会所有说”知道”的,其实都只是自以为知道,其实没有任何人知道任何事情,或最多只知道一事:”我唯一知道的事情是我一无所知”〔苏格拉底语〕。

听起来,这种多米诺式的思维方式太简单了。

但真要提出一个或一套标准来区分知识和看法,区分我们什么时候真知道什么时候只不过自以为知道,殊非易事。

而这项没完没了的工作,就是”认识论”。

(柏拉图,97d-98b)。

知识和看法的区别,episteme与δοξα的区别,不等同于正确和谬误的区别,因为有错误的看法也有正确的看法。

认识论的目标不在于区分哪一个是正确的哪一个是错误的,而在于找到一个或一套标准来区分哪些是必然正确不可能错误的东西,哪些是可能正确可能错误的东西。

认识论,或哲学整体,都是二阶的。

这一点,从怀疑论者的反面眼光来说就更加清楚:”即使有谁碰巧说出了完满的真理,他也不会知道。

但每个人都可以有他自己的看法。

”〔克塞诺芬斯语〕也许我们最好能有办法直接决定我们自以为知道的事情中哪些是正确的哪些是错误的,但这显然是不可能的,如果我们事先就能决定这一点,我们就不会把那些错的当作自己知道的事情。

然而,我们有没有办法把无论如何不会错的所知和将来有可能发现其为错的所知区分开来?与此相应,episteme不是泛指正确的东西,而是指必然正确的所知。

〔绝对正确不会错的东西,必然和绝对的关系,显然,谈到知识,必然是更好的概念,换言之,绝对正确是由逻辑必然来的〕
认识论是从柏拉图开始的。

柏拉图先前大致认为,episteme就是带有account带有logos的真δοξα。

〔justifiedtruebelief,truebeliefplusanaccountorlogos(201d)。

〕episteme不仅是正确的,而且还讲得出它为什么正确,不仅知其然,而且知其所以然。

我赞成安乐死。

为什么?不为什么,我就觉得安乐死是对的。

这是δοξα,停留在δοξα上。

这和我们通常所说的教条主义相去很远,但也有点共通处,那就是封闭了进一步对话的可能性。

我就爱吃白菜,就恨刷牙,就信法轮功,就觉得欧几里德第五公理不像条公理,你还跟我讨论什么?另一种作法与之相反。

你赞成安乐死。

为什么?因为生命的意义不在于生理上的延续,而在于能够享受生命。

这就从δοξα转向episteme。

我不仅持有赞成安乐死的看法,而且我能为赞成安乐死提供理据。

当然,只要你准备提供理据,你就得允许我追问:生命的意义就在于享受生命吗?为他人的幸福承受痛苦就没有意义吗?logos就这样展开了。

episteme,或”知识”,要求论证。

论证为所知之为真提供了保障。

看法有对错之分,但即使正确的看法也不同于知识,因为它没有经过论证。

摹西在西奈山上听到神喻,传为十诫,作为宗教的启示,十诫不可能是错的,这些宗教的启示也许至高无上,但它不是希腊意义上的知识,因为它没有经过论证。

毕达哥拉斯。

希腊人之所以格外兴奋,因为他们相信或知道他们的理论是真正的理论,科学的理论,正当的理论,而不是一些臆测,更不是胡编滥造。

这一点上,毕达哥拉斯、柏拉图、亚里士多德都是一致的。

他们认为自己是发现了真理,而不是提供了一种可能的解释。

虽然亚里士多德在很多问题上倾向于后者。

这是因为他对柏拉图哲学的一些疑难点作了反复思考后所采取的一种立场。

论证怎么会有这么大威力呢?因为论证把我们的所知组织起来了,只有组织起来的,才是知识。

【组织可以是严密的也可以是松散的,松散的组织和无组织之间没有明确界线,但这不是关键,关键在于某一推论是坐落在日常理解中的还是坐落在知识体系中的,就是说,所知组织在topos里还是组织在知识系统中。

就像人天生在社会中,而社会是一种组织,一种自然的组织,但是说到某人加入某个组织,当然是说一般社会组织之内的某种特殊组织。

加入组织的人,受到一般人不受的约束,同时具有一般人不具有的力量。

约束和力量是同一个硬币的两面。

】系统知识有一种优势,即它的扩张速度非常之快。

知识的优越性突出地来源于它的系统性:系统的认识,有组织的知识。

感性一点一点积累起来的,理性通盘计算出来了。

理性知识的系统性使得既有的知识能够互相推演,知识以几何级数增长。

知识体系规模越大,前提的比重越小。

我们只需少量原理和少量前提即可获得无穷之多的知识。

就像我们只需一些有限的语词就能表达说出无穷多的句子。

这是间接性最突出的优势。

实际上,科学昌明为人类带来了第二个间接性转折。

罗素曾为这一事实惊奇。

科学是语言之后的又一飞跃。

系统的所知。

知识,首先要求你在这个方面知道得相当多。

例如我没有什么化学知识,但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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