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原材料采购、验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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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原材料采购、验收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原材料的管理,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中心实行统采购,并根据《食品安全法》及《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制定如下制度:
一、采购工作要在遵守政策的前提下,按照中心的经营管理要求进行,做到质优、价廉、安全、卫生、及时。
二、采购人员要遵守职业道德,大公无私,清正廉洁,严禁索要物品和回扣,拒绝接受供货方所提供的附加条件。
三、食品原材料必须由专人负责采购,掌握食品安全卫生知识和采购常识,树立并强化“为饮食生产服务”的意识,及时了解市场动态,降低采购成本。
采购食品时应对食品进行感官检查,保证食品质量。
四、禁止采购如下原材料: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未经动物检疫
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五、采购定型包装食品时应查看食品包装标识内容是否
齐全,如是否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进口食品必须有中文标识,标识内容不全或无中文标识的不应采购。
不得采购“四无”食品和未经检验的食品。
六、做到科学计划采购,遵循以产定购的原则,各班组提出采购计划,食堂主管审批后,方可进行采购。
七、定点采购食品原料,供货单位必须有固定营业地址,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产品检测报告、动物防疫合格证。
供货单位的卫生要符合中心要求,相关人员必须有健康证。
八、严格执行颁布的《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并按照规定索取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
采购定型包装食品时要索取食品的卫生许可证、食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等,采购非定型包装食品时要检查食品的色、香、味、形等感官性状,采购肉、禽类食品要索取检疫证明。
九、每次采购食品均要向货主索要能够满足食品溯源所需要的有效凭证,包括票据、收据、供货清单、信誉卡等,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十、建立索证档案,索取有效证明要分类并按时间顺序存档管理。
十一、采购车辆专车专用,不得与有害、有毒物质同车
运输,运输过程要采取相应保护措施,防止采购运输过程中食品原材料受到污染或损坏。
十二、采购的食品原材料要及时填写票据,做到帐物相符,及时交给保管员验收。
及时报销和兑帐,遵守财务纪律,不得挪用公款。
十三、采购人员对采购物品的品种、质量、数量、价格、票据的有效性,负有确认责任,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制、谁采购谁负责。
十四、严格执行财务制度,采购人员外出采购应保管好钱物,如有遗失,责任自负。
十五、原材料验收工作执行采购员验收、仓库保管员接货验收相结合的原则。
十六、对于不符合规定标准的食品原材料或计划外采购的物品,验收人员有权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