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推进政府部门企业信息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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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推进政府部门企业信息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6.08.23
•【字号】葫政办发〔2016〕133号
•【施行日期】2016.08.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推进政府部门企业信息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葫政办发〔2016〕1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葫芦岛市推进政府部门企业信息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3日葫芦岛市推进政府部门企业信息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的总体进度安排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部门公示企业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7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为推进我市政府部门企业信息归集公示工作建设,确保全市企业信用信息按时统一归集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全省一张网”),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公示企业信息,是各级政府部门的法定职责。
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明确规定,政府部门应当公示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
按照《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要求,2016年底前,地方政府要初步实现归集各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
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归集公示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企业信息,是各级政府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
我省先后出台的《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辽政发〔2015〕38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80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10号)等文件,都提出了政府部门企业信息依法公示、“一网归集”、互联共享的总体要求。
2016年3月1日施行的《办法》,对政府部门企业信息统一归集公示的内容、标准、途径、方式等进行了具体规定。
各地区、各部门必须准确把握《办法》,吃透上情,确保企业信息归集公示工作按照要求落到实处,要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注册号)或名称为索引,将各类涉企信用信息记于企业名下,实现“一网归集”,达到“双向服务”的目标。
二、参与部门
(一)市级部门。
对应省直各部门名单,葫芦岛市需要接入“全省一张网”实现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的有关部门共 49家(见附件)。
(二)县(市)区级部门。
与上述市级部门对应的县(市)区部门。
要按照“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和“一数一源”的原则,按照规定及时准确的归集到“全省一张网”,信息产生部门对归集公示的企业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主要内容
按照《办法》的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反映各类市场主体(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状况的信息应当统一归集和公示,主要有三个方面,具体包括:
(一)行政许可信息。
包括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注销等信息。
(二)行政处罚信息。
针对企业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信息。
(三)其他公示信息。
包括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信息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公示的其他信息。
四、信息归集的渠道
各地区、各部门符合信息归集公示要求的企业信息,都要通过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统一归集,向社会公示,供公众查询利用。
各级政府部门向公示系统归集企业信息,可通过专线网络进行数据交换,也可依托互联网登录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进行批量导入、个别录入。
五、时间安排
市工商局负责全市政府部门企业信息归集公示工作的统筹推进。
各地区市场监管部门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本级政府部门企业信息归集公示工作的综合协调、培训指导、督促反馈和评价考核。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30日前,市工商局组织召开葫芦岛市信息归集推
进会议,对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工作进行部署。
(二)信息归集阶段:各部门要按照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供的数据规范,于9月30日前将本部门自2014年10月1日起产生的涉企信用信息及时归集到“全省一张网”,确保9月底实现各单位原始数据全部公示完毕,10月1日起全部进入常态化录入。
培训教程和手册已发到邮箱**************(密码:
qyxxgj123456),请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企业监管科咨询联系电话:96315-3701,96315-3711。
(三)督导督查阶段:9月底前,确保实现全市企业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同时在组织督导自查的基础上,迎接省里检查督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分级推进。
市工商局负责组织全市各部门涉企信用信息的归集、公示、共享、利用工作,协调解决全市“全省一张网”信息归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各地区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亲自抓,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加大工作力度,按省、市推进“全省一张网”建设工作要求,切实做好信息归集公示工作。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工商局牵头负责全市“全省一张网”信息归集工作,市工商局要加强与省工商局的衔接沟通,指导协调各部门的信息归集工作,督促本系统信息归集公示;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将本级(包括各经济开发区)涉企信息,按照标准,及时准确的通过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归集到“全省一张网”;各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联系人,将相关信息于8月29日前报送市工商局企业监管科,联系电话:96315-3701、96315-3711,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人、落实到位。
(三)强化督查,沟通协调。
各地区、各部门要周密筹划,扎实推进,确保全市企业信用信息按序时进度归集到“全省一张网”,市政府将“全省一张网”建设
工作列入政府效能督查,各地区也要建立推进此项工作的责任制和督查制,实施奖优惩劣机制,对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人员要追究行政责任。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市本级系统对接、信息交换归集等各项工作,同时要加强对下指导,督促各地区对应部门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葫芦岛市归集公示企业信息部门列表
附件
葫芦岛市归集公示企业信息部门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