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及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工程设计是各类工程项目实施的前期重要环节,涉及到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等多个专业领域。
为了确保工程设计质量,我国相关法规对工程设计项目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有明确要求。
本文将对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进行详细解析,以期为从业人员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工程设计概述工程设计是指在工程项目前期,依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文件,对项目的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等专业进行系统分析和研究,制定出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设计文件。
工程设计质量关系到整个项目的顺利实施、安全运行及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解析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工程设计项目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建筑专业:建筑设计师、建筑结构师、建筑设备工程师等;2.结构专业:结构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3.给排水专业:给排水工程师、注册给排水工程师等;4.电气专业:电气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等;5.暖通专业:暖通工程师、注册暖通工程师等;6.其他相关专业:如环保、消防、道路、桥梁、绿化等。
三、配备人员的职责与要求1.职责:各专业人员负责本项目相关专业的设计工作,确保设计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2.要求:各专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学历、职称和工作经验,熟悉专业领域技术规范,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能力。
四、实例分析以一个住宅小区项目为例,项目涵盖住宅、商业、绿化等多种业态。
根据项目特点,需配备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等专业人员。
具体配备如下:1.建筑专业:建筑设计师2人,建筑结构师1人,建筑设备工程师1人;2.结构专业:结构工程师2人,注册结构工程师1人;3.给排水专业:给排水工程师2人,注册给排水工程师1人;4.电气专业:电气工程师2人,注册电气工程师1人;5.暖通专业:暖通工程师2人,注册暖通工程师1人;6.其他相关专业:环保工程师1人,绿化工程师1人。
各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各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复杂程度
4.相当于四、五星级饭店标准的 室内装修、特殊声学装修工程 5.高标准的古建筑、保护性建筑 和地建筑工程 6.高标准的建筑环境设计和室外 工程
层数 2 住宅 宿舍 复杂程度 住宅小 区工厂 生活区
>20层
12层~20层
20层以上居住建筑和20层及以下 20层及以下一般标准的居 高标准居住建筑工程 住建筑工程 >30万㎡规划设计 ≤30万㎡规划设计
≤12层(其中砌块建筑不 得超过抗震规范层数限值 要求)
单体建筑按上述住宅或公 共建筑标准执行
人防疏散干道、支干道及 人防连接通道等人防配套 工程
一 般 公 共 建 筑
2.技术要求复杂或具有经济、文 2.技术要求复杂或有地区性 化、历史等意义的省(市)级中 意义的小型公共建筑工程 小型公共建筑工程 3.高度>50m的公共建筑工程 3.高度24-50m的一般公共 建筑工程 4.仿古建筑、一般标准的古 建筑、保护性建筑以及地 下建筑工程 5.大中型仓储建筑工程 6.一般标准的建筑环境设计 和室外工程 7.相当于二、三星级饭店标 准的室内装修工程
(二十一)建筑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序号 建设 项目 工程等级特征 大 型 中型 5000㎡~20000㎡ 1000万~4000万元 24m~50m 1.大中型公共建筑工程
单体建筑面积 20000㎡~80000㎡ 立项投资 建筑高度 4000万~20000元 >50m 1.高级大型公共建筑工程
1
3
总建筑面积
地下空间(总 >1万㎡ 建筑面积) 4 地下 工程
≤1万㎡
附建式人防 四级及以上 (防护等级)
五级及以下
规模划分表
小型 ≤5000㎡ ≤1000万元 ≤24m 1.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 的小型公共建筑工程 2.高度<24m的一般公共建 筑工程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共21个行业)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共21个行业)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结合各行业工程设计的特点,制定本标准。
一、总则(一)本标准包括21个行业的相应工程设计类型、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及规模划分等内容(见附件1:工程设计行业划分表,附表2:各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附件3:各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二)本标准分为四个序列: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是指涵盖21个行业的设计资质。
2、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是指涵盖某个行业资质标准中的全部设计类型的设计资质。
3、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是指某个行业资质标准中的某一个专业的设计资质。
4、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是指为适应和满足行业发展的需求,对已形成产业的专项技术独立进行设计以及设计、施工一体化而设立的资质。
(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业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根据行业需要,建筑、市政公用、水利、电力(限送变电)、农林和公路行业可设立工程设计丙级资质,建筑工程设计专业资质设丁级。
建筑行业根据需要设立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可根据行业需要设置等级。
(四)工程设计范围包括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含厂/矿区内的自备电站、道路、专用铁路、通信、各种管网管线和配套的建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以及与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相关的工艺、土木、建筑、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安全、卫生、节能、防雷、抗震、照明工程等。
建筑工程设计范围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设计、室外工程设计、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设计及住宅小区、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小区规划设计及单体设计等,以及所包含的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网管线设计、景观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及建筑装饰、道路、消防、智能、安保、通信、防雷、人防、供配电、照明、废水治理、空调设施、抗震加固等)。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结合各行业工程设计的特点,制定本标准。
一、总则(一)本标准包括21个行业的相应工程设计类型、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及规模划分等内容(见附件1: 工程设计行业划分表,附表2:各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附件3:各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二)本标准分为四个序列: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是指涵盖21个行业的设计资质。
2、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是指涵盖某个行业资质标准中的全部设计类型的设计资质。
3、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是指某个行业资质标准中的某一个专业的设计资质。
4、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是指为适应和满足行业发展的需求,对已形成产业的专项技术独立进行设计以及设计、施工一体化而设立的资质。
(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业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根据行业需要,建筑、市政公用、水利、电力(限送变电)、农林和公路行业可设立工程设计丙级资质,建筑工程设计专业资质设丁级。
建筑行业根据需要设立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可根据行业需要设置等级。
(四)工程设计范围包括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含厂/矿区内的自备电站、道路、专用铁路、通信、各种管网管线和配套的建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以及与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相关的工艺、土木、建筑、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安全、卫生、节能、防雷、抗震、照明工程等。
建筑工程设计范围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设计、室外工程设计、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设计及住宅小区、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小区规划设计及单体设计等,以及所包含的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网管线设计、景观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及建筑装饰、道路、消防、智能、安保、通信、防雷、人防、供配电、照明、废水治理、空调设施、抗震加固等)。
各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及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注册 类型 设计 类型 与等级
工程 设计 资质
建 筑 〔 二 级 〕
结 构 〔 二 级 〕
总 计
备 注
行业 资质
甲级 乙级 甲级 公路 乙级 丙级
2
2
2
2
5
5
2
2
2
1
3
2
2
1
1
1
1
1
37
2 2 1 1 1 1 1
2 1 1
2 1 1 1
2 1
2 1 1
2 1
2 2 1 1
2 1 1 2 2 1 1
2 1 1 2 2
⑽ 环 境 保 护
⑾ 系统 工程 收费 系统 设备
⑿ 公 路 信 息 传 输
⒀ ⒁ ⒂ ⒃ ⒄ 供电 动 建 结 暖 照明 力 筑 构 通 通 自控 风 设备
⒅ 给 排 水
工程 设计 资质
建 筑 〔 二 级 〕
结 构 〔 二 级 〕
总 计
备 注
注: 未实行注册职业资格制度或实行未满三年的,可暂要求在满足个人设计业绩的基础上,同时满足六年以上设计工作年限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设计人员。已 开展注册执业资格制度三年以上的专业原则上按注册人员数量要求。
十四公路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专业设置路路路互桥隧交公路公路环线基面通梁道通工程工程境立安经济地质保交全公路水文护设工程施概算系统工程收费系统设备公路信息传输供电动建结暖照明力筑构通通自控风设备给排水注册类型设计类型与等级工程设计资质建筑二级结构二级总计备注行业资质甲级乙级甲级公路乙级丙级22225522213221111137221111121121112121121221121122112112211112124127专业资质特大桥梁特长隧道交通工程甲级甲级甲级乙级15511113111212211111111161916711111167专业设置注册类型设计类型与等级路路路互桥隧交公路公路线基面通梁道通工程工程立安经济地质交全公路水文设工程施概算环境保护系统工程收费系统设备公路信息传输供电动建结暖照明力筑构通通自控风设备给排水工程设计资质建筑二级结构二级总计备注注67Leabharlann 1 111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共21个行业)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共21个行业)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结合各行业工程设计的特点,制定本标准。
一、总则(一)本标准包括21个行业的相应工程设计类型、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及规模划分等内容(见附件1: 工程设计行业划分表,附表2:各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附件3:各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二)本标准分为四个序列: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是指涵盖21个行业的设计资质。
2、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是指涵盖某个行业资质标准中的全部设计类型的设计资质。
3、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是指某个行业资质标准中的某一个专业的设计资质。
4、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是指为适应和满足行业发展的需求,对已形成产业的专项技术独立进行设计以及设计、施工一体化而设立的资质。
(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业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根据行业需要,建筑、市政公用、水利、电力(限送变电)、农林和公路行业可设立工程设计丙级资质,建筑工程设计专业资质设丁级。
建筑行业根据需要设立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可根据行业需要设置等级。
(四)工程设计范围包括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含厂/矿区内的自备电站、道路、专用铁路、通信、各种管网管线和配套的建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以及与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相关的工艺、土木、建筑、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安全、卫生、节能、防雷、抗震、照明工程等。
建筑工程设计范围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设计、室外工程设计、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设计及住宅小区、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小区规划设计及单体设计等,以及所包含的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网管线设计、景观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及建筑装饰、道路、消防、智能、安保、通信、防雷、人防、供配电、照明、废水治理、空调设施、抗震加固等)。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工程设计资质标准是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结合各行业工程设计的特点,制定的。
总则规章(一)本标准包括21个行业的相应工程设计类型、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及规模划分等内容(见附件1:工程设计行业划分表,附表2:各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附件3:各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二)本标准分为四个序列: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是指涵盖21个行业的设计资质。
2、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是指涵盖某个行业资质标准中的全部设计类型的设计资质。
3、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是指某个行业资质标准中的某一个专业的设计资质。
4、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是指为适应和满足行业发展的需求,对已形成产业的专项技术独立进行设计以及设计、施工一体化而设立的资质。
(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业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根据行业需要,建筑、市政公用、水利、电力(限送变电)、农林和公路行业可设立工程设计丙级资质,建筑工程设计专业资质设丁级。
建筑行业根据需要设立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可根据行业需要设置等级。
(四)工程设计范围包括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含厂/矿区内的自备电站、道路、专用铁路、通信、各种管网管线和配套的建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以及与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相关的工艺、土木、建筑、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安全、卫生、节能、防雷、抗震、照明工程等。
建筑工程设计范围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设计、室外工程设计、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设计及住宅小区、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小区规划设计及单体设计等,以及所包含的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网管线设计、景观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及建筑装饰、道路、消防、智能、安保、通信、防雷、人防、供配电、照明、废水治理、空调设施、抗震加固等)。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结合各行业工程设计的特点,制定本标准。
一、总则(一)本标准包括21个行业的相应工程设计类型、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及规模划分等内容(见附件1: 工程设计行业划分表,附表2:各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附件3:各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二)本标准分为四个序列: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是指涵盖21个行业的设计资质。
2、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是指涵盖某个行业资质标准中的全部设计类型的设计资质。
3、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是指某个行业资质标准中的某一个专业的设计资质。
4、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是指为适应和满足行业发展的需求,对已形成产业的专项技术独立进行设计以及设计、施工一体化而设立的资质。
(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业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根据行业需要,建筑、市政公用、水利、电力(限送变电)、农林和公路行业可设立工程设计丙级资质,建筑工程设计专业资质设丁级。
建筑行业根据需要设立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可根据行业需要设置等级。
(四)工程设计范围包括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含厂/矿区内的自备电站、道路、专用铁路、通信、各种管网管线和配套的建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以及与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相关的工艺、土木、建筑、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安全、卫生、节能、防雷、抗震、照明工程等。
建筑工程设计范围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设计、室外工程设计、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设计及住宅小区、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小区规划设计及单体设计等,以及所包含的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网管线设计、景观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及建筑装饰、道路、消防、智能、安保、通信、防雷、人防、供配电、照明、废水治理、空调设施、抗震加固等)。
各行业工程设计专业基本配备表及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各行业工程设计专业基本配备表及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附表2-21一、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专业基本配备表注:1.人防设计类型不设丙级。
2.防护专业人员是指所学专业为防护专业或从事防护专业设计工作10年以上,并有相应经历的技术人员;防化专业人员是指所学专业为防化专业或从事防化专业设计工作10年以上,并有相应经历的技术人员。
3.原建筑设计单位取得建筑行业全行业工程设计资质须达到人防设计类型资质的要求。
二、建筑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附表2-12一、建材行业工程设计专业基本配备表注:建材设计资质标准中对注册建筑师要求为:甲级只要求一级注册建筑师1人并二级注册建筑师1人;乙级只要求二级注册建筑师2人,其余要求不变。
二、建材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一、公路行业工程设计专业基本配备表注:打“√”的,表示需要该专业。
二、公路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附表2-17一、市政公用行业工程设计专业基本配备表注:1、市政公用行业轨道交通工程只设甲级。
2、工程设计单位取得市行业全行业工程设计资质须达到桥梁工程设计类型的要求。
二、市政公用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附表2-19一、水利行业工程设计专业基本配备表注:1、打“√”的,表示需要该专业。
2、工程设计单位取得水利行业全行业工程设计资质须达到水库枢纽工程设计类型的要求二、水利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附表2-13一、铁道行业工程设计专业基本配备表注:1、打“√”的,表示需要该专业。
2、铁路行业设计资质分铁路综合和铁道专业两种。
铁路专业只设甲级设计资质;铁路综合设计资质分甲、乙两级,铁路综合甲级设计资质分甲(Ⅰ)、甲(Ⅱ)两类。
二、铁道行业建设基础上设计规模划分表注:1、铁路综合设计甲(Ⅰ)级设计单位承担铁路设计任务不受限制,铁路综合设计甲(Ⅱ)级设计单位只能承接100公里以下的新建铁路或200公里以下的既有铁路改建(不含铁路枢纽、特殊特大桥、长度1公里以上隧道)的勘察设计。
《工程设计资质实用标准》(建市[2007]86号)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注: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86号)]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结合各行业工程设计的特点,制定本标准。
一、总则(一)本标准包括21个行业的相应工程设计类型、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及规模划分等容(见附件1: 工程设计行业划分表;附件2:各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附件3:各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二)本标准分为四个序列: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是指涵盖21个行业的设计资质。
2、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是指涵盖某个行业资质标准中的全部设计类型的设计资质。
3、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是指某个行业资质标准中的某一个专业的设计资质。
4、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是指为适应和满足行业发展的需求,对已形成产业的专项技术独立进行设计以及设计、施工一体化而设立的资质。
(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业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根据行业需要,建筑、市政公用、水利、电力(限送变电)、农林和公路行业设立工程设计丙级资质,建筑工程设计专业资质设丁级。
建筑行业根据需要设立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根据需要设置等级。
(四)工程设计围包括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含厂/矿区的自备电站、道路、专用铁路、通信、各种管网管线和配套的建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以及与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相关的工艺、土木、建筑、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安全、卫生、节能、防雷、抗震、照明工程等。
建筑工程设计围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围的建筑物构筑物设计、室外工程设计、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设计及住宅小区、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小区规划设计及单体设计等,以及所包含的相关专业的设计容(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网管线设计、景观设计、室外环境设计及建筑装饰、道路、消防、智能、安保、通信、防雷、人防、供配电、照明、废水治理、空调设施、抗震加固等)。
2007修订本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结合各行业工程设计的特点,制定本标准。
一、总则(一)本标准包括21个行业的相应工程设计类型、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及规模划分等内容(见附件1: 工程设计行业划分表,附表2:各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附件3:各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二)本标准分为四个序列: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是指涵盖21个行业的设计资质。
2、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是指涵盖某个行业资质标准中的全部设计类型的设计资质。
3、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是指某个行业资质标准中的某一个专业的设计资质。
4、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是指为适应和满足行业发展的需求,对已形成产业的专项技术独立进行设计以及设计、施工一体化而设立的资质。
(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业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根据行业需要,建筑、市政公用、水利、电力(限送变电)、农林和公路行业可设立工程设计丙级资质,建筑工程设计专业资质设丁级。
建筑行业根据需要设立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可根据行业需要设置等级。
(四)工程设计范围包括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含厂/矿区内的自备电站、道路、专用铁路、通信、各种管网管线和配套的建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以及与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相关的工艺、土木、建筑、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安全、卫生、节能、防雷、抗震、照明工程等。
建筑工程设计范围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设计、室外工程设计、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设计及住宅小区、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小区规划设计及单体设计等,以及所包含的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网管线设计、景观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及建筑装饰、道路、消防、智能、安保、通信、防雷、人防、供配电、照明、废水治理、空调设施、抗震加固等)。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注: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86号)]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结合各行业工程设计的特点,制定本标准。
一、总则(一)本标准包括21个行业的相应工程设计类型、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及规模划分等内容(见附件1: 工程设计行业划分表;附件2:各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附件3:各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二)本标准分为四个序列: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是指涵盖21个行业的设计资质。
2、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是指涵盖某个行业资质标准中的全部设计类型的设计资质。
3、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是指某个行业资质标准中的某一个专业的设计资质。
4、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是指为适应和满足行业发展的需求,对已形成产业的专项技术独立进行设计以及设计、施工一体化而设立的资质。
(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业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根据行业需要,建筑、市政公用、水利、电力(限送变电)、农林和公路行业设立工程设计丙级资质,建筑工程设计专业资质设丁级。
建筑行业根据需要设立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根据需要设置等级。
(四)工程设计范围包括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含厂/矿区内的自备电站、道路、专用铁路、通信、各种管网管线和配套的建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以及与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相关的工艺、土木、建筑、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安全、卫生、节能、防雷、抗震、照明工程等。
建筑工程设计范围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设计、室外工程设计、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设计及住宅小区、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小区规划设计及单体设计等,以及所包含的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网管线设计、景观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及建筑装饰、道路、消防、智能、安保、通信、防雷、人防、供配电、照明、废水治理、空调设施、抗震加固等)。
2007修订本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含附表1-5)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结合各行业工程设计的特点,制定本标准。
一、总则(一)本标准包括21个行业的相应工程设计类型、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及规模划分等内容(见附件1: 工程设计行业划分表,附表2:各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附件3:各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二)本标准分为四个序列: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是指涵盖21个行业的设计资质。
2、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是指涵盖某个行业资质标准中的全部设计类型的设计资质。
3、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是指某个行业资质标准中的某一个专业的设计资质。
4、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是指为适应和满足行业发展的需求,对已形成产业的专项技术独立进行设计以及设计、施工一体化而设立的资质。
(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业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根据行业需要,建筑、市政公用、水利、电力(限送变电)、农林和公路行业可设立工程设计丙级资质,建筑工程设计专业资质设丁级。
建筑行业根据需要设立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可根据行业需要设置等级。
(四)工程设计范围包括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含厂/矿区内的自备电站、道路、专用铁路、通信、各种管网管线和配套的建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以及与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相关的工艺、土木、建筑、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安全、卫生、节能、防雷、抗震、照明工程等。
建筑工程设计范围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设计、室外工程设计、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设计及住宅小区、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小区规划设计及单体设计等,以及所包含的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网管线设计、景观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及建筑装饰、道路、消防、智能、安保、通信、防雷、人防、供配电、照明、废水治理、空调设施、抗震加固等)。
工程施工设计资质标准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2007)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结合各行业工程设计的特点,制定本标准。
一、总则(一)本标准包括21个行业的相应工程设计类型、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及规模划分等容(见附件1: 工程设计行业划分表,附表2:各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附件3:各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二)本标准分为四个序列: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是指涵盖21个行业的设计资质。
2、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是指涵盖某个行业资质标准中的全部设计类型的设计资质。
3、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是指某个行业资质标准中的某一个专业的设计资质。
4、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是指为适应和满足行业发展的需求,对已形成产业的专项技术独立进行设计以及设计、施工一体化而设立的资质。
(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业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根据行业需要,建筑、市政公用、水利、电力(限送变电)、农林和公路行业可设立工程设计丙级资质,建筑工程设计专业资质设丁级。
建筑行业根据需要设立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可根据行业需要设置等级。
(四)工程设计围包括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含厂/矿区的自备电站、道路、专用铁路、通信、各种管网管线和配套的建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以及与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相关的工艺、土木、建筑、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安全、卫生、节能、防雷、抗震、照明工程等。
建筑工程设计围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围的建筑物构筑物设计、室外工程设计、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设计及住宅小区、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小区规划设计及单体设计等,以及所包含的相关专业的设计容(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网管线设计、景观设计、室外环境设计及建筑装饰、道路、消防、智能、安保、通信、防雷、人防、供配电、照明、废水治理、空调设施、抗震加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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⑽ 环 境 保 护
⑾ 系统 工程 收费 系统 设备
⑿ 公 路 信 息 传 输
⒀ ⒁ ⒂ ⒃ ⒄ 供电 动 建 结 暖 照明 力 筑 构 通 通 自控 风 设备
⒅ 给 排 水
工程 设计 资质
建 筑 〔 二 级 〕
结 构 〔 二 级 〕
总 计
备 注
注: 未实行注册职业资格制度或实行未满三年的,可暂要求在满足个人设计业绩的基础上,同时满足六年以上设计工作年限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设计人员。已 开展注册执业资格制度三年以上的专业原则上按注册人员数量要求。
67
注册 类型 设计 类型 与等级
工程 设计 资质
建 筑 〔 二 级 〕
结 构 〔 二 级 〕
总 计
备 注
行业 资质
甲级 乙级 甲级 公路 乙级 丙级
2
2
2
2
5
5
2
2
2
1
3
2
2
1
1
1
1
1
37
2 2 1 1 1 1 1
2 1 1
2 1 1 1
2 1
2 1 1
2 1
2 2 1 1
2 1 1 2 2 1 1
2 1 1 2 2
(十四)公路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专业 设置 ⑴ ⑵ ⑶ ⑷ ⑸ ⑹ ⑺ ⑻ ⑼ ⑽ 路 路 路 互 桥 隧 交 公路 公路 环 线 基 面 通 梁 道 通 工程 工程 境 立 安 经济 地质 保 交 全 公路 水文 护 设 工程 施 概算 ⑾ 系统 工程 收费 系统 设备 ⑿ 公 路 信 息 传 输 ⒀ ⒁ ⒂ ⒃ ⒄ 供电 动 建 结 暖 照明 力 筑 构 通 通 自控 风 设备 ⒅ 给 排 水
1 1
1
1
2
1
24 12 7
专业 资质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特大 桥梁 特长 隧道 交通 工程
甲级 甲级 甲级 乙级
1
5 5
1 1 1 1 3 1
1 1 2
1 2 2 1 1 1 1 1 1 1 1
16 19 16 7
1
1 1
1 1 1
67
专业 设置
注册 类型 设计 类型 与等级
⑴ ⑵ ⑶ ⑷ ⑸ ⑹ ⑺ ⑻ ⑼ 路 路 路 互 桥 隧 交 公路 公路 线 基 面 通 梁 道 通 工程 工程 立 安 经济 地质 交 全 公路 水文 设 工程 施 概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