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粮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范文(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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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粮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范文
根据国家粮食储存安全有关规定和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政策要求,贯彻"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原则,落实储粮安全岗位责任,特制定《储粮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一、储存的粮食存放设施条件,应符合《粮油储藏技术规范》要求。
当发生险情,危害储粮安全及其它生产安全时,由公司、库主要负责人或储粮单位负责人,立即向上级汇报情况,并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抢险。
是人为因素造成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员责任,同时追究公司、库主要负责人及存粮单位负责人责任。
二、保管员不按规定或公司、库要求及时进行粮情检查的,未造成后果的,扣发当月计提部分的岗位工资,并扣发所在单位负责人当月计提部分岗位工资的____%,造成后果的,由公司、库加重处罚。
粮情检查记录弄虚作假的,由公司、库在分月考评细则中明确处罚标准。
三、储粮发生发热问题,保管员自查粮情时未发现的,处理费用由其负担____%,存粮单位负责人负担____%。
保管员自查发现后,未及时组织实施处理意见,造成损失的,损失部分由其负担____%,存粮单位负责人负担____%,分管经理负担____%。
四、储粮发生结露问题,由保管员负担主要责任,存粮单位负责人负担次要责任,由公司、库在每月考评细则中,明确处罚标准。
五、储粮害虫防治,应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方针,遵循"安全、经济、绿色、有效"原则,适当使用防虫药剂,合理使用熏蒸药剂。
每年使用熏蒸剂量:储存的小麦不超过____克/吨。
超过部分的费
用由库主任、保管员、分管经理分别按____%、____%、____%比例承担。
六、储粮发生虫蚀率,局部在____%以上的,发生的经济损失由库主任、保管员、分管经理分别负担____%、____%、____%。
七、储粮设施存在问题,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存粮造成损失的,由公司、库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储粮单位负责人、保管员,分别按____%、____%、____%、____%、____%的比例承担。
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造成损失的,由公司、库主要负责人全部承担。
八、手续制度执行情况,仓库设施日常管理,环境卫生状况,出勤状况应在公司、库分月考评细则中明确处罚标准。
九、储粮发生变质、降等问题,经济损失由公司、库主要承担储粮安全责任的五类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划分责任,分别负担。
后果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储粮安全发生其它问题,按岗位责任制度及有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追究责任。
邢台市粮食储备库
储粮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范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储粮安全工作,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粮食生产、储存、运输和销售等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储粮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对于储粮工作中发生的事故和质量安全问题,根据责任认定原则,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行政和经济责任。
第四条储粮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推动储粮安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第五条储粮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的主要任务是落实储粮责任人的责任主体地位,加强储粮安全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储粮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应遵循依法追究责任、事故即追究的原则。
第二章储粮安全责任人
第七条储粮安全责任人是指在储粮工作中负有管理职责的人员,包括储粮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储粮现场负责人等。
第八条储粮安全责任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储粮安全管理规定;
(二)具备良好的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三)具备勇于担责、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责任心的品质;
(四)具备紧急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和应变能力。
第九条储粮安全责任人的职责包括:
(一)组织制定和完善储粮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
(二)组织和开展储粮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
(三)组织定期进行储粮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
(四)组织储粮安全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
(五)组织监督、检查和评估储粮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
(六)组织应对和处理储粮安全事故和质量安全问题。
第三章责任追究程序
第十条对于发生的储粮安全事故和质量安全问题,储粮安全责任人应根据事故性质和情节,及时启动责任追究程序,并按照下列规定进行追究:
(一)立案调查,依法约谈当事人,查清事故的原因和责任;
(二)根据责任认定结果,依法采取相应的补救和处理措施;
(三)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应依法保障受损害方的合法权益;
(四)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对违法违规行为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十一条对于履行职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储粮安全责任人,应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一)扣减或停发其相关奖金、津贴、补贴等经济待遇;
(二)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需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对于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储粮安全责任人,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一)依法解除其劳动合同或行政职务;
(二)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依法撤销其相关证书和资质。
第十三条储粮安全责任人追究责任的决策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独立的决策权和权威性;
(二)公正、公平、公开的工作原则;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四)具备完善的安全监管机制。
第四章安全制度和安全培训
第十四条各储粮单位应建立健全储粮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包括:
(一)储粮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二)储粮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制度;
(三)储粮安全监测和报告制度;
(四)储粮安全应急预案和演练制度;
(五)储粮安全监管和督查制度。
第十五条储粮单位应定期组织和进行储粮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包括: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培训;
(二)储粮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三)应急处置和救援技能的培训;
(四)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的培养。
第五章监督检查和评估
第十六条监督机构应定期对储粮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包括:
(一)对储粮安全责任人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二)对储粮安全制度和规范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三)对储粮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四)对储粮安全应急预案和演练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十七条监督机构应及时发现和解决储粮安全问题,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负责人,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罚。
第十八条监督机构应定期对储粮单位进行安全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储粮单位是否能否正常运营和发展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相关单位和个人应立即按照本制度进行整改和落实。
第二十条对于储粮安全责任人的追究,适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储粮安全监管部门所有。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废止以前的有关储粮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储粮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范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储粮工作,保障粮食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储粮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是指针对储粮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和处罚的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储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储粮安全责任追究制度遵循依法依规、从严从重的原则。
第五条储粮安全责任追究应当坚持问题导向,既重视对责任人的惩戒,也注重对责任制度的完善。
第六条储粮安全责任追究应当注重综合治理,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合力。
第二章追究主体
第七条储粮安全责任追究的主体包括:
(一)储粮企事业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二)储粮工作人员;
(三)储粮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第八条储粮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对储粮安全负有第一责任,应当确保储粮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
第九条储粮工作人员应当履行好工作职责,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储粮安全。
第十条储粮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储粮企事业单位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储粮安全问题。
第三章追究程序
第十一条对储粮违法违规行为的追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发现问题:储粮监管部门应当根据自身职责,及时发现储粮安全问题。
(二)调查核实:对发现的问题应当进行调查核实,查清事实及责任人。
(三)责任追究:在调查核实基础上,依法依规对责任人进行追究。
(四)处罚决定:对被追究责任人,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做出相应处罚决定。
(五)监督检查:对追究结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责任人按照处罚决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十二条调查核实应当注重事实真相,确保调查结果准确、全面。
第十三条责任追究应当根据违法违规行为的性质和情节,依法依规划定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十四条处罚决定应当公正、公开、公平,确保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第十五条监督检查应当密切配合追究程序,及时发现问题,加强整改。
第四章处罚措施
第十六条储粮安全责任追究的处罚措施包括:
(一)口头警告;
(二)书面警告;
(三)责令改正;
(四)行政罚款;
(五)行政拘留;
(六)罚款并处行政拘留;
(七)吊销执照、许可证;
(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处罚措施的选择应当根据违法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影响等进行合理判断。
第十八条处罚措施的执行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
第五章推进工作
第十九条储粮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的推进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加强宣传,提高责任意识;
(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健全制度机制;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监管水平;
(四)加强数据管理,提升监测能力;
(五)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作用。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储粮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的执行情况应当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监督检查应当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追究责任人按照处罚决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监督检查应当依法依规进行,确保公正、透明和权威。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