镀锌管、PE管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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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协议
根据招标(采购)文件、采购合同的规定,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对货物技术质量要求及交货验收项目内容进一步明确,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与执行。
一、技术标准
本次采购的热镀锌钢管执行GB/T3091-2008、GB/T1591-1998,钢管配件执行相关技术标准;PE100塑料管执行GB/T13663-2000、GB/T1591-1998,塑料管配件执行相关技术标准。
二、货物规格
本次采购热镀锌钢管规格为公称直径DN15~DN150之间,PE100塑料管为公称直径
所得的内径。
2、本表摘抄自GB/T3091-2008附录A。
2、外径和壁厚的允许偏差
钢管外径的壁厚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2的规定。
拉伸试验结果应符合表3.3的规定。
但外径不大于60.3mm钢管全截面拉伸时,断后伸长率仅供参考,不做交货条件。
3、工艺性能
(1)弯曲试验
外径不大于60.3mm的电阻焊钢管应进行弯曲试验。
试验时,试样应不带填充物,弯曲半径为钢管外径的6倍,弯曲角度为90°,焊缝位于弯曲方向的外侧面。
试验后,试样上不允许出现裂缝。
(2)压扁试验
外径大于60.3mm的电阻焊钢管应进行压扁试验。
压扁试样的长度应不小于64mm,两个试样的焊缝应分别位于与施力方向成90°和0°位置。
试验时,当两平板间距离为钢管外径的2/3时,焊缝处不允许出现裂缝或裂口;当两平板间距离为钢管外径的1/3时,焊缝以外的其他部位不允许
烧现象。
(3
8 a)
b)
c)
或破裂。
4、,象。
S
D
t
注:
L3(C10)
验应符合
为R1
5、表面质量
(1)焊缝
a)电阻焊钢管的焊缝毛刺高度
钢管焊缝的外毛刺应清除,剩余高度应不大于0.5mm。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钢管焊缝内毛刺可清除。
焊缝的内毛刺清除后,剩余高度应不大于1.5mm;当壁厚不大于4mm时,清除内毛刺后刮槽深度应不大于0.2mm,当壁厚大于4mm时,刮槽深度应不大于0.4mm。
b)埋弧焊钢管的焊缝余高
当壁厚不大于12.5mm时,超过钢管原始表面轮廓的内、外焊缝余高应不大于3.2mm;当壁厚大于12.5mm时,超过钢管原始表面轮廓的内、外焊缝余高应不大于3.5mm。
焊缝余高超高部分允许修磨。
c)错边
对电阻焊钢管,焊缝处钢带边缘的径向错边不允许使两侧的剩余厚度小于钢管壁厚的90%。
对埋弧焊钢管,当壁厚不大于12.5mm时,焊缝处钢带边缘的径向错边应不大于1.6mm;当壁厚大于12.5mm时,焊缝处钢带边缘的径向错边应不大于钢管壁厚的0.125倍。
d)钢带对接焊缝
螺旋缝埋弧焊钢管允许有钢带对接焊缝,但钢带对接焊缝与螺旋缝的连接点距管端的距离应不大于150mm,当钢带对接焊缝位于管端时,与相应管端的螺旋焊缝之间至少应有150mm的环向间隔。
(2)表面缺陷
钢管的内外表面应光滑,不允许有折叠、裂纹、分层、搭焊、断弧、烧穿及其他深度超过壁厚下偏差的缺陷存在。
允许有深度不超过壁厚下偏差的其他局部缺欠存在。
热镀锌钢管应抽样按GB/T17219-1998进行浸泡试验,并以浸泡试验结果作为验收依据,送检及检验费用由供方负责。
□方案二
热镀锌钢管应抽样按GB/T17219-1998进行浸泡试验,浸泡试验结果作为参考依据,送检及检验费用由供方负责。
工程建成供水满三个月后应取管末梢水进行水质卫生标准检测,并以水质检测报告作为验收依据,检测显示水质合格的,需方对管材进行最终验收签字并承担送检及检测费用;检测显示水质不合格的,需方对管材不予验收通过,供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送检、检测费用)。
(四)检验规则
1、检查和验收
钢管的质量由制造厂技术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查和验收,供方应保证交货钢管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需方有权按相应产品标准进行检查和验收。
2、组批规则
钢管应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炉号,同一牌号,同一规格、同一焊接工艺、同一热处理制度(如适用)和同一镀锌层(如适用)的钢管组成。
每批钢管的数量应不超过如下规定。
a)D≤33.7mm:1000根;
b)33.7mm<D≤60.3mm:750根本;
c)60.3mm<D≤168.3mm:500根。
3、取样数量
制造厂抽样应符合GB/T3091-2008的规定,所供应的管材须经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
(格
(一)管材材料、规格
1、材料
本次采购的聚乙烯塑料管材料为PE100等级。
材料的基本性能应满足表4.1要求。
表4.1材料的基本性能要求
注:1)仅适用于黑色管材料;2)仅适用于蓝色管材料;3)仅适用于混配料。
2、管材应按照期望使用寿命50年设计制造。
输送20℃的水,总使用(设计)系数C最小可采用C min=1.25,设计应力的最大允许值σs=8Mpa。
3、管材的公称压力(PN)与设计应力σs、标准尺寸比(SDR)之间的关系为:
PN=2σs/(SDR-1)
式中:PN与σs的单位均为Mpa。
管材的公称压力、公称外径和壁厚应符合表4.2的规定。
表4.2PE100级聚乙稀管材公称压力和规格尺寸
4
1
a)
b)公称外径;
c)标准尺寸比或SDR;
d)材料等级PE100;
e)公称压力;
f)生产日期;
g)采用标准号;
h)“水”或“water”字样。
2、质量证明书
管材应随货提供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如有)项目质量证明书,且至少应有出厂检验项目质量证明书。
出厂检验项目为:颜色、外观、管材尺寸(管材长度、平均外径、壁厚及偏差)、80℃静液压强度(165h)试验、断裂伸长率、氧化诱导时间等。
若有以下情况之一,应提供型式检验质量证明书。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变动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型式检验项目按GB/T13663-2000要求。
3、包装和运输
包装由供方自定,但要满足在运输时,不得受到划伤、抛摔、剧烈的撞击、油污和化学品污染。
3
1
2
3
(1
-0.2%。
(2
(3)壁厚及偏差
管材的最小壁厚e y,min等于公称壁厚e n.管材任一点的壁厚公差应符合表4.5的规定。
表4.5任一点的壁厚公差单位:mm
管材的物理性能应符合表4.8的要求。
当在混配料中加入回用挤管时,对管材测定的熔体流动速率(MFR)(5kg,190)与对混配料测定值之差,不应超过25%。
表4.8管材物理性能要求
本表摘抄自GB/T13663-2000;1)仅适用于蓝色管材。
6、卫生安全性能
用于农村饮水工程管网的管材应进行卫生安全性评价,PE100管应抽样按GB/T17219-1998进行浸泡试验,并以浸泡试验结果作为验收依据,送检及检验费用由供方负责。
(四)检验规则
1、检查和验收
100t。
证取样送第三方进行基本性能(炭黑含量、炭黒分散、熔体流动速率(仅适用于混配料))、静液压强度、物理性能(断裂伸长率、纵向回缩率、氧化诱导时间)、卫生安全性能等项目检验,检验结果合格后各方签字盖章通过最终交货验收,最终交货验收是货物交货验收的判定依据,取样送检的检验项目、取样数量和规格见表4.9。
初步验收表格(格式)如后附表4.10,最终验收表格(格式)见表4.11。
五、管材配件、附件的技术质量要求
热镀锌钢管、PE100塑料管的配件、附件执行相关国家技术标准,生产厂应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
需方不再进行复验,由于产品制造质量问题导致的全部责任由供方承担。
六、检测费用
除特别注明外,交货时需方复检项目(见证取样送第三方检测)送检及检测费用均由供方承担,统一由需方先行支付,再从供方管材支付款项扣除。
七、双方责任
交货前货物全部责任由供方承担。
交货初步验收后货物质量责任仍由供方承担,需方承担保管责任。
交货最终验收合格后,需方正式接收货物,可进行下一步安装、调试及使用,但不免除使用中发现货物质量问题应由供方承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