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影像工作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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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临床影像工作站的管理,提高影像诊断质量,确保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临床影像工作站,包括影像诊断、影像检查、影像存储、影像传输等环节。

第三条临床影像工作站的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高效、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
第四条成立临床影像工作站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第五条临床影像工作站管理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1. 主治医师或以上职称的影像科主任;
2. 影像科主治医师或以上职称的医师;
3. 影像科护士长;
4. 信息科负责人;
5. 质量控制科负责人;
6. 其他相关工作人员。

第六条临床影像工作站管理小组的职责:
1. 制定和修订临床影像工作站管理制度;
2. 组织开展临床影像工作站的培训、考核和评估;
3. 监督临床影像工作站的日常运行,确保各项操作规范、准确;
4. 处理临床影像工作站的投诉和纠纷;
5. 定期向医院领导汇报临床影像工作站的运行情况。

第三章工作流程
第七条影像检查流程:
1. 患者预约:患者通过门诊或网络预约影像检查;
2. 检查准备:护士根据预约信息进行患者登记,核对患者信息;
3. 检查实施:医师根据患者病情和检查要求进行影像检查;
4. 影像采集:技师负责影像设备的操作和影像数据的采集;
5. 影像存储:将采集到的影像数据存储在影像存储系统中;
6. 影像诊断:医师对影像数据进行分析、诊断,并出具诊断报告;
7. 影像报告:将诊断报告传输至电子病历系统,供临床医生查阅。

第八条影像诊断流程:
1. 患者信息核对:医师核对患者信息,确保诊断准确性;
2. 影像资料审查:医师审查影像资料,分析病情;
3. 影像诊断:医师根据影像资料和临床资料,进行影像诊断;
4. 诊断报告:医师出具诊断报告,内容包括诊断结论、诊断依据、建议等;
5. 诊断报告审核:影像科主任或指定医师审核诊断报告,确保诊断质量。

第九条影像存储与传输流程:
1. 影像存储:将影像数据存储在影像存储系统中,确保数据安全;
2. 影像传输:将影像数据传输至电子病历系统,供临床医生查阅;
3. 影像备份:定期对影像数据进行备份,防止数据丢失;
4. 影像恢复:如影像数据丢失,及时进行恢复。

第四章质量控制
第十条临床影像工作站质量控制包括以下内容:
1. 检查质量控制:对影像检查设备、操作流程、检查结果进行质量控制;
2. 诊断质量控制:对影像诊断流程、诊断结论、诊断依据进行质量控制;
3. 影像存储与传输质量控制:对影像存储、传输设备、流程进行质量控制。

第十一条质量控制措施:
1. 定期对影像检查设备进行维护、校准;
2. 对影像技师进行技能培训、考核;
3. 对医师进行影像诊断培训、考核;
4. 定期对影像诊断报告进行审核、评估;
5. 对影像存储、传输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

第五章培训与考核
第十二条对临床影像工作站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包括:
1. 影像检查、诊断、存储、传输等基本操作技能培训;
2. 医疗法规、伦理、职业道德培训;
3. 质量控制、安全管理培训。

第十三条对临床影像工作站工作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
1. 影像检查、诊断、存储、传输等基本操作技能;
2. 医疗法规、伦理、职业道德;
3. 质量控制、安全管理。

第六章意见反馈与投诉处理
第十四条患者及家属对临床影像工作站的意见反馈和投诉,由临床影像工作站管理小组负责处理。

第十五条处理意见反馈和投诉的程序:
1. 接到意见反馈和投诉后,及时记录相关信息;
2. 对意见反馈和投诉进行初步调查;
3. 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
4. 向患者及家属反馈处理结果。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临床影像工作站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临床影像工作站管理小组负责修订。

(注:以上内容为示例,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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